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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学院教学差错/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2024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稳定教学秩序,强化教学管理,树立严谨的教风,增强教职员工对教学工作的责任感,保证教学质量,防范、减少并有效处理各类教学差错/事故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教学差错/事故是指在教学组织、教学运行、教学管理、教学保障等过程中,由于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保障人员及各级管理部门的过失或故意违反学校教学管理有关规定,对正常教学产生不良后果或影
2、响的行为或事件.第三条由于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性事件等)影响教学秩序、教学进程的事件,不被认定为教学差错/事故。第二章教学差错/事故的认定第四条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为重大事故(A级)、一般事故(B级)和教学差错。第一节教学计划管理第五条教学及教学管理部门未按规定时间制定好教学计划、课程表、教学日历、毕业实习计划、用车计划等各类重要教学计划及相关材料,拖延7天以上(含7天),影响学校排课和教学任务的落实。(B级)第六条教学及教学管理部门制定教学计划、课程表、教学日历、毕业实习计划、用车计划等有漏排或错排,影响正常教学秩序,造成不良影响.(B级)第七条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擅自调整、修改
3、培养方案或教学计划。(B级)第八条教学日历与教学大纲有较大差异,差异达1/10以上(含1/10),造成不良影响。(教学差错)第九条关于放假或全校性活动的教学调度通知安排不当,或各种教学通知未及时发放,影响正常教学秩序,造成不良影响。(B级)第二节课堂教学第十条违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关规定,在课堂教学中散布违反党纪国法的言论,传播宗教或邪教、封建迷信、淫秽色情内容等,或讲课内容有严重错误,在学生中造成极坏影晌。(A级)第十一条教学过程中,出现体罚、辱骂学生,或对学生进行打击报复等侮辱学生人格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A级)第十二条未按教学日历安排开展教学活动(含理论课、实验课、见
4、习课及实习等),或未经二级学院(系、部)分管领导批准、教务处审核备案,教学内容、进程、环节等与教学日历或教学大纲不一致,舍弃、压缩或延长该教师所授课程内容1/10以上(含1/10),影响教学效果或教学秩序。(B级)第十三条未经二级学院(系、部)分管领导批准、教务处审核备案,擅自合班、拆班上课。(B级)第十四条擅自安排不符合学校任课教师资格规定的教师授课。(B级)第十五条未经二级学院(系、部)分管领导批准、教务处审核备案,私自找人代课。(B级)第十六条无故缺课、漏课或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擅自停课1学时以上(含1学时).(A级)第十七条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擅自调课1学时以上(含1学时).(教学差
5、错)第十八条因特殊情况而调课,申请调课者未能及时通知到学生和相关人员。(教学差错)第十九条上课迟到或早退超过I学时(含1学时)。(A级)第二十条上课迟到或早退不足1学时,超过10分钟(不含10分钟)。(B级)第二十一条上课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含10分钟).(教学差错)第二十二条上课期间无特殊原因,离开课堂(含实践教学现场)超过1学时(含1学时)。(A级)第二十三条上课期间无特殊原因,离开课堂(含实践教学现场)不足1学时,超过10分钟(不含10分钟)。(B级)第二十四条上课期间无特殊原因,离开课堂(含实践教学现场)10分钟以内(含10分钟)。(教学差错)第二十五条在上课(含理论课、实验课、见
6、习课)时间接打电话、聊天、看手机、阅读其他书籍等与教学无关的事情。(教学差错)第二十六条因管理部门安排错误或教师、部门擅自使用、调换教室,造成教室使用冲突,导致教师和学生无法正常上课1学时以上(不含1学时).(B级)第二十七条因管理部门安排错误或教师、部门擅自使用或调换教室,造成教室使用冲突,导致教师和学生无法正常上课10分钟以上(含10分钟),1学时以内(含1学时)。(教学差错)第三节实践教学第二十八条擅自变动实践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学时、授课时间、地点、带教教师人数等。(B级)第二十九条擅自变动实践教学大纲中规定的项目、内容与要求。(B级)第三十条实践教学人员在教学前未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
7、或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安全事故。(A级)第三十一条实验技术人员未做好准备工作,致使实验课无法进行。(A级)第三十二条实验技术人员未能做好准备工作,致使实睑推迟1()分钟以上(不含10分钟),或实验课期间离开实验准备室15分钟以上(不含15分钟)。(B级)第三十三条实验技术人员未能做好准备工作,致使实验推迟10分钟以内(含10分钟),或实险课期间离开实验准备室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教学差错)第三十四条实验技术员因仪器设备维护不当而发生故障,影响教学。(教学差错)第三十五条因实践教学人员错误指导(操作不规范等)或擅离岗位,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学生就医或财产损失100o元以上,
8、含100O元)。(A级)第三十六条因实践教学人员错误指导(操作不规范等)或擅离岗位,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学生就医或财产损失300-1000元,含300元)。(B级)第三十七条因实践教学人员错误指导(操作不规范等)或擅离岗位,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学生就医或财产损失300以下).(教学差错)第三十八条教师对课程教学计划规定的作业(实验报告、设计报告),整个学期中未布置或布置的作业均无批改。(B级)第三十九条指导教师以论文指导为理由,向学生提出索要财物等不正当要求,或向学生提供虚假、不实的科研信息。(A级)第四十条专业见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实践教学过程中,带教或指导教师未按教学
9、计划进行指导或带教,未及时批改学生撰写的病历或未按要求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或擅自请他人代为指导或带教。(B级)第四十一条指导毕业论文期间,教师对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学生不能按时完成规定的实习或毕业论文任务;未进行严格审核,被认定存在抄袭现象或出现数据、案例造假;毕业论文质量低劣,造成严重影响者。(A级)第四节考试第四十二条二级学院(系、部)及教研室未按XXXX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2024年修订)相关要求履行考试管理职责。(B级)第四十三条未按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课程考核。(B级)第四十四条未严格按XXXX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2024年修订)的要求进行命题,试题
10、出题质量经认定明显不符合要求。(B级)第四十五条同一学期命制的两套平行试卷重复率10%,或与近三年的试卷重复率10%。(B级)第四十六条试卷中附有答案或有明显答案痕迹的,或同一试卷前后互为答案的.(A级)第四十七条试卷存在明显错误或者试卷中试题出现明显错误,致使考试无法进行或造成考试无效。(A级)第四十八条泄露试题或者划复习重点使考试试题变相泄露。(A级)第四十九条考试命题难易程度过低或者题量太少,致使考试开始不到1/2时间(含1/2时间),半数以上考生交卷。(B级)第五十条试卷上所标注的考试年级、专业、课程名称等信息有误,且未及时进行更正。(教学差错)第五十一条不同专业同卷考试或者考查课程与
11、考试课程同卷考试,但未在试卷上注明,且未安排在同一时间考试,使试题变相泄露或造成考试无效。(A级)第五十二条命题后未做好试卷保管及保密工作,使试题直接或间接泄露。(A级)第五十三条在规定的试卷保管期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考试前或考试后试卷丢失(A级)第五十四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试卷、考试材料.(B级)第五十五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监考人员。(教学差错)第五十六条漏排监考,或将监考人员排重,或未及时通知相关监考人员。(B级)第五十七条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更改考试时间或考试地点。(教学差错)第五十八条无故、无正当理由或屡次不接受学校安排的监考任务。(B级)第五十九条未经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学院同意,
12、随意找人代替监考.(B级)第六十条监考人员未按照要求的时间、地点领取考试试卷,迟到10分钟以上。(教学差错)第六十一条有监考任务的人员,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监考,迟到10分钟以上。(A级)第六十二条有监考任务的人员,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监考,迟到10分钟之内(含10分钟).(B级)第六十三条监考人员考前未认真检查学生证件或未宣读考场规则。(教学差错)第六十四条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无故离开考场、查看手机、批改试卷、看书报、睡觉、聊天等。(B级)第六十五条监考人员不严格遵守发、收试卷时间,对考试造成影响。(B级)第六十六条监考人员未按规定清点试卷和答题卡,造成试卷
13、、答题卡和封条等考试材料丢失;或私自将考试材料带离考场造成学生成绩无效.(A级)第六十七条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徇私舞弊、怂恿学生作弊或者包庇、隐瞒学生违纪作弊行为不报、擅自处理,(A级)第六十八条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巡视人员无故不按照要求参加巡视。(教学差错)第六十九条巡视人员对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制止,或未如实填写考场巡视记录表.(B级)第七十条试卷评阅无评卷痕迹或者无阅卷人、审核人签名,或有修改痕迹但无修改人签名。(教学差错)第七十一条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评卷和考试成绩上报工作,拖延7天以上(含7天)。(B级)第七十二条试卷评阅不认真或上报成绩疏漏,造成一份试卷成绩误差在5分以上(含5
14、分).(B级)第七十三条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实践课程考核成绩等不按要求和评分标准评分。(B级)第七十四条考试材料未按照要求进行归档或者归档材料不完整。(教学差错)第七十五条个人无故1.意更改学生考试成绩。(A级)第七十六条以上未涉及但违反XXXX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2024年修订)及XXXX学院监考规则(修订)的有关要求,视严重程度酌情认定为教学差错/事故。第七十七条以上有关考试的条款,适用于国家教育类考试、以试卷形式或网络考试形式进行考核的科目以及技能操作考核等。第五节学籍管理第七十八条考试成绩上报未在XXXX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造成学生转专业、留级或退学、毕业及学位
15、审核等工作无法正常进行。(B级)第七十九条二级学院(系)未按要求审核整理因成绩不合格达到留级、退学的学生名单并上报教务处复核,或经教务处复核确定名单留级、退学后,二级学院(系)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学生,仍让其继续在原班级学习。(B级)第六节教材管理第八十条教学主管部门因教材的征订、发放不及时,对学生上课造成严重影响(因出版、发行、供货等原因所致除外)。(B级)第八十一条二级学院(系、部)、教研室不按时上报教材计划或不认真填报、审核教材征订计划,造成教材迟订、错订、漏订,影响教学正常运行.(教学差错)第七节教学保障第八十二条经办人在接到停电通知后不及时转达,致使上课、实验、考试因停电无法进行。(A级)第八十三条教室设施损坏,经办人在接到报修后超过3个工作日(含3个工作日)无正当理由未解决。(B级)第八十四条教室设施损坏,经办人在接到报修后越过2个工作日(含2个工作日)无正当理由未解决。(教学差错)第八十五条相关人员擅自挪用教学或实验设备,影响教学工作。(B级)第八十六条管理人员因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房、语音室以及其他教学场所未按时开门,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差错)第八十七条实验教学或电化教学在课前准备不充分,上课期间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在接到通知后,检修人员未能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而影响教学进行的。(教学差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