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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合力,进一步提升工作整体效能,解决职业病防治领域重大问题,快速处置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建立县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职业病防治工作;督促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研究分析全县职业病防治形势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拟定加强全县职业病防治的重大政策措施,向县委、县政府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和措
2、施。(三)建立信息通报和发布机制、职业病危害监测预警机制和重大事件联合督查机制。(四)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地方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联席会议组成单位联席会议由县委宣传部、县卫健局、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生态环境局、医保局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由县卫健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详见附件)。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
3、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卫健局1名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人社局、卫健局、总工会1名股级干部兼任,其他成员单位1名干部为办公室成员。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一)县卫健局L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2 .组织拟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计划,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3 .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4 .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统计和调查分析。5 .组织指导用人单位职业卫生防护工作。6 .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危害治理。7 .组织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情况。8,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落实
4、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切实履行职业健康综合监管职责。9 .指导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10 .组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备案和管理工作。IL指导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负责职业病诊断机构监管工作。12 .负责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工作。13 .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宣教、培训、科研。(二)县委宣传部协助指导相关部门开展职业病防治公益宣传教育活动。(三)县发改局负责将职业病防治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时将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公开。(四)县教育局L负责监督、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下属企事业单位和校
5、办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2 .配合有关部门对学校教学所用的辐射材料、化学药品、生物制剂、器具和有毒有害物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并督促有关学校按照规范加强管理。3 .支持县属职业学校推进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及职业健康相关学科专业规划,加强培养工程、矿山、化工等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相关专业人才。(五)县工信局1 .及时将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核准文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卫健、人社、住建等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部门)的信息共享。2 .负责督促民爆物品生产销售等职责范围内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3 .配合组织开展民爆物品行业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4 ,将职业病防治
6、关键技术研究等纳入县科技发展专项相关计划,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六)县民政局负责将用人单位不存在或无法确定劳动关系,且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及其家庭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及临时救助范围。(七)县财政局L统筹预算资金,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各项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督指导,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2 .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指导督促县属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3 .指导督促县属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督促县属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职业病防治责任制。4,参与对县属企业职业健康工
7、作的检查、督查。5 .督促县属企业加强统筹规划,将职业病防治纳入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职工职业健康。(八)县人社局1 .指导职业培训机构的职业健康工作。指导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2 .开展劳动合同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实施的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签订劳动合同。3 .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及工伤保险条例,做好职业病病人工伤认定和工伤待遇的保障工作。(九)县住建局L负责指导督促房建、市政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职责范围内用人单位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2 .对本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指导、检查。3 .指导组织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职业病防治宣传
8、教育工作。(十)县应急局L发现企业存在职业健康方面有重大隐患的,及时抄送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4 .参与工业企业急性中毒事故调查处理。(十一)县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依法配合有关监管部门开展职业病专项整治。(十二)县总工会1 .负责依法对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群众监督,参与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和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2 .组织开展群众性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自我防范意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十三)市生态环境局1 .依法对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核与辐射等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2 .将与放射性污染防治有关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列
9、入全县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划。3 .加强我县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十四)医保局负责按政策对有关部门认定提供的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属于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的职业病病人开展医疗救助。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并视需要邀请其他有关单位参加。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部门(单位)同意后印发。会议纪要印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邀请参加会议的其他有关单位,同时抄报县政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联席会议由会议主持人所在单位负责筹备和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联席会议有关文件以“县卫生健康局”公章为代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