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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学教学管理常规(一)实行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学科教师四级教学管理责任制。校长要始终以教学为中心开展工作,全面规划,科学组织和正确决策,深入教学第一线,及时发现、研究并处理学校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教学工作做好正确导向和专业引领。业务副校长、教导主任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要充分依靠教研组、年级组,扎实有效地安排日常教学工作,实施对教学过程的管理。学科教师直接负责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要潜心研究,严谨笃学,提高学科教学质量。(二)坚持教学工作例会制度。学校至少每两周召开一次教学工作例会,安排部署教学工作,总结存在问题,制定改进措施。第六条健全教学管理制度(一)各校依据教体局有
2、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教导处工作职责备课组工作职责教研组工作规程教师课堂规则学生课堂规则作业设置与批阅要求等教学管理制度,使教学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一)学校要严格遵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1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内教发(2023)13号)等通知精神,安排作息时间。科学合理安排课后服务。学校要严格执行自治区、通辽市规定的到校时间和集中教学时间,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中学一般不早于8:00,严禁走读生上晚自习。义务教育学校每学年共39周,一至八年级新授课时间35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学校机动时间2
3、周;九年级新授课时间33周,第一学期复习考试时间1周,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3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任何学校未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推迟或提前开学、放假。要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的锻炼时间。保证小学生每天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的睡眠时间。(三)学校要合理安排教师工作量。教师标准周授课时数为:高中教师10-14节,初中教师12/6节,小学教师16-20节。上述标准周授课时数的下限以语文、数学、外语为基准确定,课程标准规定的其他科目的教师周授课时数应不低于上述周课时数的上限。承担跨学科的教师在计算工作量时,每增加一门课程,增加两课时周工作量;承担同学科跨年段教学的教师,每增加一个年段,增加一课时周工作量。(四)落实教学常规检查制度。建立“教导处一教研组一学科教师”三级教学常规检查制度,对学校课程计划、教学计划、教学常规执行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和总结,对检查情况要及时反馈。(五)建立学校教学管理档案。完善教学业务档案(包括各种计划及活动记录、总结、质量分析等),及时装档。(六)实行教学质量、教研成果奖励制度。学校应制定有关激励机制,对教学成绩突出或取得优秀教科研成果的教师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七)建立教学事故追究制度。对于严重违反教学基本规律、原则和要求的教学事故予以追究。如:教学常规违规事故、完不成教学任务事故、实验安全事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