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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粤府(2018)6号)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深府2018)35号)精神,按照国家、省经济普查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普查目的全面调查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
2、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三新”统计,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支持。二、普查对象和范围(一)普查对象。普查对象是我市辖区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普查单位划分规定(详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进行界定。(二)普查范围。根据国民经济行业
3、分类(GB/T4754-2017)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普查范围具体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为保证统计单位的不重不漏,普查对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在内的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清查。三、普查时点和时期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
4、18年12月31日。普查登记时,时点指标填写2018年12月31日数据,时期指标填写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数据。普查登记和数据采集工作从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四、普查内容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根据不同的普查对象,其普查内容也有所不同,具体分为四类普查表。(一)一套表单位普查表。包括一套表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内容。
5、(-)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包括非一套表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情况、部分行业经营情况、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以及行政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主要经济指标等内容。(三)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包括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从业人员情况,以及雇员支出、税费、房租、营业收入、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等主要经济指标。(四)部门普查表。包括金融、铁路部门及军队系统负责普查的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情况、财务状况、业务情况等内容,以及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成员单位负责提供的主要业务量情况。五、普查方法(一)清查方法。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
6、全面清查,具体按照深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办法组织实施。(二)普查登记方法。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进行普查登记。对个体经营户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按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方案(另行印发)进行抽样调查。各地区普查机构原则上按行政区域组织实施普查。对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由当地普查机构负责进行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由当地普查机构负责进行普查登记。多法人联合体不得作为一个普查单位,应分别对每个法人单位进行登记。(三)数据报送方式。在单位清查阶段,普查员同时使用PAD(手持移动终端)和纸质报表
7、采集清查对象数据;在普查登记阶段,采取网上直报、PAD采集、纸质填报、部门报送及其他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获取普查对象数据。其中,一套表单位由各级普查机构和相关专业组织普查对象在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普查表;非一套表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样本单位由普查员使用PAD和纸质报表入户调查;非一套表行政事业单位采取联网直报平台的方式采集普查表数据。六、普查业务流程普查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制定普查实施方案,普查区划分及绘图,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编制清查底册,实施单位清查,登记准备,普查登记,普查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普查数据汇总,普查数据质量抽查,普查数据评估与发布,普查资料开发及普查总结等13个环节。(
8、一)制定普查方案(2018年ITO月)。市统计局、市经普办制定深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各区和各专业原则上不得增加普查内容,如确需增加的,上报后由市统计局和市经普办报请省统计局和省经普办审批。(二)普查区划分及绘图(2018年8月-9月中旬)。1 .工作准备。省经普办下发全省分县区电子地图,培训普查区绘图与管理软件和相关业务。各级经普办按省、市经普办统一部署执行。2 .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省市区三级普查机构对本地管辖区域及边界进行确认,区级普查机构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形成普查区地图。3 .核实和验收普查区地图。区级普查机构核实并修改普查区和普查小区边界。整理、审核、修改本级普查区地
9、图。区级、市级普查机构逐级验收下一级普查区地图。具体按照普查区划分及绘图工作细则(粤经普办字(2018)6号)组织实施。(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2018年8月-9月,11T2月)。L人员选聘。区级普查机构负责指导、街道(镇)级普查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选聘工作。2.业务培训。市、区级普查机构组织对选聘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人员职权、职责和工作任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普查相关法律法规、普查工作纪律、普查单位划分和处理、单位清查办法和清查表式、普查登记工作细则、各类单位普查表填报、PAD操作及入户面访专业知识和技能等。培训方式以集中面授为主,同时辅以网络视
10、频教学。具体按照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管理工作细则(粤经普办字2018)7号)及深圳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调(聘)工作的通知(深统办2018)89号)组织实施。(四)编制清查底册(2018年8月-9月中旬)。1 .收集整理部门数据。各级普查机构按规定的部门职责分工,向相关部门收集单位名录和相关资料。资料整理后,逐级分解至区级普查机构。2 .进行单位比对。各级普查机构将基本单位名录库与相关部门数据(不包括个体经营户数据)进行比对、合并,建立单位比对数据库。3 .生成清查底册。各级普查机构从单位比对数据库中选取部分字段,生成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底册。市
11、级或区级普查机构根据工商部门提供的个体工商户资料,生成个体经营户清查底册。(五)实施单位清查(2018年9-12月)。L清查告知。清查前开展宣传活动,发放清查告知书。2 .资料准备。将清查底册、普查区地图导入PAD,准备普查员工作证件、纸质清查表及用品。普查员规划和安排“地毯式”清查的路线和时间。3 .实地清查。根据普查区地图,逐户清查,使用PAD采集建筑物相关信息,判断清查对象类型,填写纸质清查表,PAD采集录入数据并审核改错。4 .数据编码与审核。普查员上传PAD采集的数据。各级普查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进行编码赋码,组织名录库及相关专业按照职责分工随报随审,完成清查数据的审核工作。5 .查疑补
12、漏。区级普查机构根据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新增单位、统计调查发现的新增单位、清查数据与清查底册的差异情况、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关联审核情况开展查疑补漏。6 .数据检查与评估分析。抽取部分普查小区,逐户调查核对。将清查数据与部门数据和统计调查数据等进行比对分析,评估清查数据质量。7 .上报清查结果。各级普查机构完成清查数据审核验收后上报清查表和清查底册。具体按照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办法(粤经普办字(2018)7号)及深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办法组织实施。(六)登记准备(2018年11-12月)。L个体经营户抽样。省级普查机构汇总生成全省个体经营户名录信息,上报国务院经普办。国务
13、院经普办以省、市为总体统一组织抽样调查,省在国家基础上研究制定满足地市需要的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市、区经普办按国家、省统一部署开展工作。2 .数据准备。国务院经普办在联网直报平台中统一组织部署普查单位的底册名录信息和普查表式等内容。区级普查机构将普查单位底册名录信息及普查表式导入PAD;将一定规模以上个体经营户普查名录,个体经营户样本单位底册名录信息和普查表式导入PAD。3 .普查告知。通过有效途径向所有普查对象告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事宜,指导和督促普查对象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七)普查登记(2019年1-4月)oL数据采集。一套表单位在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普查表;非一套表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14、样本单位原则上由普查员同时使用纸质普查表和PAD入户调查;非一套表行政事业单位采取网络报送的方式采集普查表数据。每个普查对象的数据采集完成后应及时上报。4 .基层数据初审与上报。普查员现场审核非一套表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调查单位纸质普查表,并通过PAD执行数据初审;非一套表行政事业单位由区级或街道(镇)级普查机构通过平台直接上报。各级普查机构在基层数据上报期间要对数据进行随报随审。5 .登记查疑补漏。对部门提供的新增单位,统计调查发现的新增单位,入户调查结果与普查单位名录差异情况,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关联审核情况进行查疑补漏。(A)普查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2019年3-8月)。L数据检查。
15、区级普查机构随机抽选3-5个普查小区,对小区内全部已上报单位进行数据质量检查。省、市级普查机构要在下一级每个普查区域内至少抽选并参加一个普查小区的数据质量检查工作。对没有达到数据质量检查要求的普查小区,该小区所属街道(镇)区域内所有单位要进行全面复查。6 .数据集中审核。各级普查机构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发现问题返回核实修改。7 .基层数据验收。上一级普查机构负责验收下一级普查机构上报的基层普查数据,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具体按照深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细则(详见附件)组织实施。(九)普查数据汇总(2019年5-9月)。1 .快速汇总。根据普查基层表汇总全市以及分地区、分行业等分组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数据。2 .全面汇总。在快速汇总的基础上,分别汇总全市以及分地区、分行业等分组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主要经济指标数据。3 .推算汇总。根据个体经营户清查和抽样调查结果,推算汇总个体经营户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及其分行业大类和分区数据。(十)普查数据质量抽查(2019年5-7月)。省经普办在全省抽取一定比例的普查区,对单位填报率、普查表主要指标的填报情况等进行质量抽查,市、区各级普查机构配合。具体按照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方案(另行印发)组织实施。(十一)普查数据评估、共享与发布(2019年8-12月)。L数据质量评估。通过对质量抽查结果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