垣曲县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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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垣曲县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H作方案2020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收官之年,也是决胜之年,但我县空气质量PM.等主要污染物指数连续三年“不降反升”,为彻底扭转被动局面,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生态环境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按照垣曲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消减大气中PM,5.PM10.二氧化硫、臭氧等污染物含量,改善我县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二、总体目标通过对道路扬尘治理、裸露地面整治、冒黑烟车辆管控、餐饮油烟治理,采取散煤清零、建筑和市政施工地扬尘管控、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等措施,2

2、020年底前,彻底摘掉P心S主要污染物指数连续三年不降反升和城区降尘量持续走高的的帽子,确保优良天数好于去年,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比2019年明显改善的目标。三、职责分工为完成好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立县大气环境综合整治领导组(见附件),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分工如下:(一)开展城区周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专项整治对影响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的工业企业完成物料运输、生产工艺、堆场环节的无组织排放开展深度治理,全面实现“四到位、一密闭“(生产过程收尘到位,物料运输抑尘到位,厂区道路除尘到位,裸露土地绿化到位;厂区内贮存的各类

3、易产生粉尘的物料及燃料全部密闭)。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实现规范化管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二)开展道路扬尘专项整治1.加大对241国道的道路扬尘治理,特别是冶炼厂至清源村清源桥段的治理力度,每天机扫2次,洒水降尘4次,所有道路每天保持路面不积尘、不起尘(冬季每天洒水2次,冰冻天气除外)。责任单位:县公路段2 .保障建成区内所有街道(含东环路和新修的八一路整段)机扫2次,每天洒水降尘4次,全年县城机扫率达65%以上;中心城区重点路段(特别是省控五龙、国泰监测点位)洒水5次,所有道路每天保持路面不积尘、不起尘(冬季每天洒水2次,冰冻天气除外)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4、3 .住建、社区、新城镇根据所管辖区域对城区主干道、大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周边暴露的砂堆、煤堆、渣堆、土堆、垃圾堆等进行清理,对城市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未硬化道路、裸露地面实施硬化、绿化。责任单位:新城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社区服务中心4 .对开发区内所有道路的扬尘进行治理。每天清扫2次,洒水4次,所有道路每天保持路面不积尘、不起尘(冬季每天洒水2次,冰冻天气除外)。责任单位:垣曲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三)开展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城区建筑和其它市政工程、亳清河河道等工程扬尘专项整治,达到8个100%;施工现场100%围挡、场地主要道路100%硬化、物料堆100%覆盖、施工作业100%洒水、裸

5、露地面100%苫盖、物料运输100%密闭,冲洗平台100%设置,出入车辆100%清洗。责任单位:垣曲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教科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局、县扶贫办等建设单位;监管单位:县住建局(四)开展停车场扬尘专项整治对建成区周边停车场地面未硬化的,在4月底前一律采用砂石铺垫,根据车辆出入情况,每天洒水不得低于4次,达到停车场地面不起尘,车辆不带泥上路。对于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关停整顿。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五)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1 .建成区内所有餐饮业(包括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必须安装有合格证和技术保障的油烟净化装置,每季度对油烟净化装置、烟道进行清理一次,并建立运行、维修和保养清理台帐,并保证其

6、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同时必须设置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及市容的规范排放气烟道。对不安装、损坏后不及时更换或经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后仍不达标的,采取断电、停业整顿、吊销证照等强制措施。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2 .对沿街露天烧烤、露天油炸食品进行全面整治。重点加大对五龙集团公司和国泰公司两处省控大气环境监测点位周边的清理取缔力度。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六)开展“散煤”清理专项整治1 .对煤炭供应企业建立销售台账(台账要有购买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严禁将原煤、蜂窝原等散煤流入到禁煤区”。对违法向“禁煤区”销售散煤的追踪溯源,依法从严查处。对煤炭供应企业煤质每季

7、度至少抽检一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2 .严禁运煤车辆进入“禁煤区”,严防煤炭流入“禁煤区”,县公安交警大队要对运输煤炭及其制品的车辆依法查扣交由市场监管局依法处罚。责任单位: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市场监管局3 .县市场监管局对临街商户使用散煤进行清理,县住建局对街面摊点使用散煤进行清理。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4 .新城镇、社区要对建成区所辖区域住户进行全面摸排,对集中供热覆盖区域督促住户接入供热管网。集中供热未覆盖区域督促其“煤改电、煤改气,对改而不用、不改住户(含房屋出租户),发放告知书,讲明政策,2020年冬季使用燃煤的一律强制取缔。摸底工作4月底结束,“煤改气”名单报住建局、“

8、煤改电”名单报县能源局,同时报送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能源局应优先改造禁煤区住户,9月底前改造到位。从11月15日开始,由县能源局牵头,新城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公安局等单位配合,对摸排户逐户清查,对仍使用散煤取暖的,散原全部没收,炉具拆除没收。责任单位:能源局;配合单位:新城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住建局、公安局(七)深入开展渣土运输车辆、柴油货车、冒黑烟车辆和施工机械执法工作1 .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施工企业监管,监督施工企业使用的渣土和物料运输的车柄必须持有加盖交警、住建、交通、生态环境等单位公章的通行证,在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行驶,对违规驶入禁行区和无证行驶的,交警部门依法查扣并给予处罚

9、;对拒不整改的追究建设单位责任。责任单位:县公安交警大队;配合单位: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等相关单位。2 .交警部门在入城各路口和东环路等主要道路加强巡,对冒黑烟车辆和渣土车抛洒、未密闭行为予以处罚。责任单位:县公安交警大队;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3 .对建成区内所有施工工地所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检查,对未执行备案制度或尾气监测不合格的,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配合单位:县公安交警大队(八)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1.禁售。对禁燃区内所有销售烟花爆竹的店铺进行清零。做到“三到位,即:烟花爆竹清理到位、门牌拆除到位、禁售管控到位。责任单

10、位:县应急管理局4 .禁燃。加大对县城建成区燃放烟花爆竹执法监管力度,抓住典型,电视曝光,严厉处罚。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九)强化舆论宣传1 .开辟专栏。县广播电视台每周对各单位整治进展情况进行专题报道。对整治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单位进行正面宣传。对工作不力、整治效果不明显和突出的环境问题进行电视曝光。责任单位:县广播电视台2 .鼓励举报。公布举报电话:12369。举报由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受理,转交相关部门办理,限时高效予以解决。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五.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垣曲县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组,组长由政府副县长王小元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

11、王海军、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高峰担任,成员由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城镇、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社区服务中心、县能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应急局、县教科局、县文旅局、县公安局、县交警队、县扶贫办、县电视台、县公路段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垣曲县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局长高峰同志(兼)任。县直有关单位要结合本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工作措施要细化、量化。要明确主要领导、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3月31日将落实情况报生态环境分局4楼督查室。(二)强化调度。县环委办每周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调度。各相关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每周二上报上周工作开展情况。(三)加强督查。政府办督查室、县环委办将联合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不按时上报材料、推诿扯皮的部门,第一次电视曝光,下达督办函,限期整改;第二次进行全县通报,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第三次交由县纪检监委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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