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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延续至医疗期满终止,用人单位是否需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基本案情】2014年3月初,李某应聘进入本市一家外商合资企业从事办公室文员工作,企业与李某签订了2年期劳动合同.2016年初合同期将满时,企业竹面通知李某,合同到期不再与其续签合同.2016年2月中旬李某在家因突发心脏疾病住院治疗。企业得知李某住院即派员前往医院看望,并转达了领导的慰问,希望其安心养病。本应合同期满双方终止劳动合同,但由于李某患病尚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故合同续延至医疔期满终止。2016年6月底李某医疗期满,企业书面通知李某前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李某收到通知后即来企业办理离职手续,同时向企业提出要求支付未
2、答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解择,但李某无法接受,于是,李某向劳动人事仲裁委协会申请仲裁,要求企业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查予以受理,庭审答辩劳动人事仲裁庭在审理时李某认为,2016年2月底双方劳动合同期满时,自已尚在医疗期内,企业未与本人续签含同,直到2016年6月底企业与我终止劳动合同,按照d劳动介同法的规定,企业未签劳动合同,应当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现在企业既然与本人终止劳动关系,所以要求企业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企业在庭审答辞时认为,2016年2月底双方合同期满,企业与其终Ih劳动关系,由于李某突然生病住院.一直在家病假休息,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3的有关规定,书面通知将劳动合同续延至其医疗期满时终止合同。所以,对李某提出的仲裁请求企业不予同意。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劳动合同期淌.企业不再与其续签合同,由于李某尚在医疗期内,故企业将劳动合同续延至医疗期满时终止,并无不妥.李某因此要求企业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仲裁委巾会难以支持李某的请求.【仲裁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对李某要求企业支付未答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请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