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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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促进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动中山旅游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的通知(文旅政法发(2021)40号)、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发展“十四五”规划、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2020)14号)、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产业扶持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财工(2020)1号)和中山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要求和我市旅游业发

2、展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旅游业扶持方向的专项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实行事后奖励、奖补的方式发放。第四条资金总体绩效目标:积极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新模式。推动旅游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进展,旅游产业供给要素齐全、布局合理、结构良好,旅游产品丰度高、覆盖面广。提升“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成效,以“大旅游、大产业”的视野,优化提升旅游要素发展水平,做大做强旅游产业,实现旅游产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发展民宿业,促进乡村旅游发展。不断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水平,健全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支持旅游品牌建设,促进服务质量提升,推动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第二章扶持对象、范围及标准第五

3、条专项资金扶持对象主要是在中山市依法注册登记,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对中山旅游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商事主体。(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扶持:1.项目单位近三年因违法违规受查处的;2 .项目单位当年发生旅游伤亡等安全责任事故的;3 .项目单位违反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正在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查的。(二)相关要求:1 .同一年度、同一项目只能在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助类资金中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申报,不得多头申报。2 .同一单位同时满足旅游景区品质提升、旅游住宿业品质提升、旅行社品质提升、旅行社吸引游客到中山过夜旅游、旅游项目建设的,不重复奖励。旅行社可申请导游队伍素质提升和过夜游奖励

4、。3 .同一项目多级多类获奖,不重复奖励,按最高标准执行,根据已获奖励情况补足差额部分。4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退回已获得的扶持资金。第六条扶持范围:旅游景区品质提升、旅游住宿业品质提升、旅行社品质提升、旅行社吸引游客到中山过夜旅游、旅游项目建设、导游队伍素质提升。第七条扶持标准:(一)旅游景区品质提升奖励对非政府性资金投资的项目,成功创建旅游景区品牌的,给予奖励。1 .首次评定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的奖励;评定升级为国家3A级、4A、5A级的旅游景区,给予补足差额奖励。对通过当年评定性复核的5A、4A、3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50

5、万元、20万元、5万元的奖励。2 .首次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提升级别的度假区,给予差额奖励。3 .对文旅主管部门或文旅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品牌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4 .2019年以来,疫情期间首次获评上述品牌的项目主体(未申报奖励的项目主体),扶持标准按照获评品牌当年度资金管理办法和细则规定标准执行。(二)旅游住宿业品质提升奖励1.首次被评定为五星、四星、三星级饭店的,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20万元奖励;提升星级的饭店,给予差额奖励。通过评定性复核的五星、四星、三星级饭店的,分别给予

6、60万元、40万元、10万元奖励。2 .首次被评定为国家、省文化主题旅游饭店酒店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提升等级的酒店,给予差额奖励。3 .鼓励民宿经营突出本土文化和特色。每年组织专家、网民和市民考察团,对品质和特色突出的民宿经营户进行实地考评,对全市前3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金。4 .鼓励打造民宿特色村。民宿经营企业数达5家(含5家)以上,具备接待设施和一定接待能力的行政村,管理制度和基础设施齐备、村容村貌美观,生态环境良好的给予村集体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该扶持资金须用于辖区内民宿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队伍建设、业务培训学习和公共宣传等方面。村自

7、收到扶持资金后,需在12个月内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专项经费使用凭证。5 .获得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民宿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6 .获得国家、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7 .对文旅主管部门或文旅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其他住宿业品牌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三)旅行社品质提升奖励1.获得全国“百强旅行社”、广东省“百强旅行社”称号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同时获得国家和广东省称号的旅行社,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奖励。8 .获得5A、4A、3A级旅行社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

8、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提升级别的旅行社,给予差额奖励。(四)旅行社吸引游客到中山过夜旅游奖励1 .对组织接待游客到中山过夜,并游览1个以上A级景区(含1个)收费景点,按每人(不占床位数的不计)每晚40元的标准给予旅行社奖补;过夜两晚及以上的按每人(不占床位数的不计)每晚50元的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2 .对单次组织游客300人以上(含300人)到我市过夜,并游览1个以上(含1个)收费景点,按过夜游客每人(不占床位数的不计)每晚100元的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五)旅游项目建设奖补1.旅游业态提升项目。符合国家、省、市旅游产业发展方向并已完工的包括但不限于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研学旅游、露营旅游、体育

9、旅游、工业旅游、文化创意旅游、康养旅游、森林旅游、低空旅游、互联网+旅游、自驾车营地等非政府性资金投资旅游项目(以房地产为主的项目不予支持),市文旅主管部门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配方案和扶持名额,实行竞争性分配,单个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该项目实际总投资的20%。2.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用于非政府性资金投资参与的包括但不限于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游客集散中心、生态停车场、慢行街区、旅游景区标识系统、旅游驿站、旅游公共信息化建设等已完工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市文旅主管部门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配方案和扶持名额,实行竞争性分配,单个项目一次性奖补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含本数)

10、,且不超过该项目实际总投资(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的20%。对新改建旅游厕所并达到1类标准的,新建的每座给予20万元奖补,改扩建的每座给予10万元奖补;达到11类旅游厕所标准的,新建的每座给予10万元奖补,改扩建的每座给予5万元奖补。每个项目单位限申请1座旅游厕所。(六)导游队伍素质提升奖励获得中、高级导游资格证并在中山市从事导游工作或A级旅游景区讲解工作满2年,无重大投诉,分别给予一次性5000元、100OO元的奖励,同时给予所属中山旅行社或A级景区同等奖励;获得外语导游证的再另行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奖励,同时给予所属旅行社或A级景区同等奖励。第三章申请程序、申报材料及审批程序

11、第八条申请程序:(一)项目单位向属地镇街文旅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镇街文旅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的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企业依法经营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单位申报表加盖属地人民政府印章。(二)项目单位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进行网上申报,并将加盖属地人民政府印章的申报材料扫描上传申报系统,材料需按照材料实际内容进行命名。(三)市文广旅局通过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次审核,负责检查项目主体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范围、要求等,申报材料是否齐备、是否符合要求。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予以退回;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

12、,在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上确认并通知申报单位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第九条申报材料:凡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填写中山市文化和旅游产扶持专项资金申报表(旅游产业)(一式三份),并附相关资料。同时按照要求做好奖励申报中相关业务档案的收集和保存工作,保存期不少于3年,以备有关部门核查。(一)申报旅游景区品质提升奖励、旅游住宿业品质提升奖励、旅行社品质提升奖励的项目单位,提交以下相关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所获认定品牌或称号等相关文件,A级景区或星级饭店评定性复核的提供复核文件等。(二)申报旅行社吸引游客到中山过夜旅游奖励的项目单位,提交以下相关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

13、件;2.年度接待游客团队资料(包括接待时间、人数、天数、入住酒店名称和联系人姓名、团队行程、导游姓名和电话、电子导游证号等);3.收费景点门票有关付费凭证(需注明游览人数、单价和总价);4.酒店发票和结算单复印件。(三)申报旅游项目建设奖补的项目单位提交以下相关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相关材料,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投资报告;3.资金申请报告;4.企业财务状况证明(企业资金、资质及业务开展情况资料等);5.固定资产投资立项文件;6.前三年完税证明(开业不足三年的,提交开业至申报前一个月的完税相关证明文件);7.项目建设相关合同、发票及验收材料复印件;

14、8.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含申报单位认为必须报送的其他材料);9.涉及建设、用地的项目须增加项目实施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四)申报导游队伍素质提升奖励的项目单位提交材料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中山市旅行社劳动合同扫描件;3.中山市社保卡流水账单打印原件;4.中高级导游等级资格证书扫描件。第十条项目审批、评审:(一)项目审批、评审程序。1 .旅游景区品质提升奖励、旅游住宿业品质提升奖励、旅行社品质提升奖励、导游队伍素质提升奖励的审批程序。市文广旅局对申报单位填报的资料进行审核,提出拟扶持项目名单。2 .旅行社吸引游客到中山过夜旅游奖励的审批程序。市文广旅

15、局委托符合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旅行社提交的申报数据进行审核及实地抽查后,由市文广旅局根据审核意见拟定扶持名单。3 .旅游项目建设奖补评审程序。市文广旅局按照有关规定,组成专家评审组,对申请项目开展竞争性评审,并依据专家意见形成拟扶持项目名单。(1)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在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专家库中抽取,评审小组人员为5人(含本数)以上单数,其中应有1名财务管理专家。(2)组织评审。书面评审。评审小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确定进入公开答辩环节的项目名单。公开答辩。采用演讲、现场答疑等方式对项目进行公开答辩,评审小组现场确定进行实地考察的项目名单。实地考

16、察。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出具考察意见,提出拟扶持项目名单。安排监察人员对竞争性评审进行全程监督。(二)拟定项目。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党组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对拟扶持名单进行研究决定,形成拟扶持项目名单及资金分配方案。(三)公示。拟扶持项目名单及资金分配方案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官网、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自然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党组会议确定扶持项目和资金分配方案,报送市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第十一条本细则通过实行事后奖励、奖补等方式扶持的项目原则上不需要开展验收。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二条项目单位对资金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对有指定用途的扶持资金,各项目单位获得扶持后应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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