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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建设方案(2022-2023年)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关于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5号)要求,为系统化全域推进我市海绵城市示范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增强城市安全韧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建设海绵城市的相关要求,建设自然渗透、自然积存、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注重绿色生态措施和灰色基础设施、地上设施和地下设施的有机结合,通过开展城市更新
2、、老旧小区改造、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地下空间建设等工作,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及地下空间建设水平,严格管控河湖空间,切实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品质。二、工作目标通过系统化全域海绵城市示范建设,将打造成北方城市城水共兴、人水和谐的海绵城市典型示范。到2023年,市中心城区范围城市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内涝防治标准达到50年一遇,内涝积水区段消除比例达到100%,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100%,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达到45虬全市域范围防洪排涝能力明显提升,内涝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城市生态环境品质持续改善,海绵城市理念得到全面、有效落实。三、基本原则(一)坚持规划引领,科学示
3、范。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引领城市发展,科学编制并严格实施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技术标准规范。充分借鉴国家海绵城市试点城市建设经验,重点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示范项目,以点带面,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海绵城市示范建设。(二)坚持全域推进,系统谋划。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防洪排涝能力作为海绵城市建设核心目标,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技术思路,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吸水、蓄水、净水、释水功能,增强城市发展韧性。(三)坚持问题导向,目标管控。老区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城市更新改造、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城市内涝治理以及完整居住社区建设等,加快补齐设施短板;新区以目标为引领,通过规划建设
4、制度审批管控,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全面落实到新建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确保“干一片、成一片“。(四)坚持长效推进,规划管控。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规划管控机制,完善项目管控流程,在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四、主要任务(-)完善顶层规划设计1 .构建海绵城市规划体系。加快推进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将海绵城市建设核心指标、重要空间管控要素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编制道路、绿地系统、地下空间、防洪、排涝、污水、城市更新、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时,应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充分衔接,落实海绵城市建设
5、目标和控制指标。其他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编制本辖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参考中心城区管控指标体系,确定海绵城市近期建设重点。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2 .深化海绵城市建设系统化实施方案。市中心城区根据示范城市建设目标,以排水分区为单元,深化海绵城市示范城市系统化实施方案,制发工作方案,建立海绵城市项目库,明确具体建设工程项目,各项目统筹协同,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效果,打造一批高质量的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其他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参考中心城区方案制定
6、本辖区工作方案,建立项目库,打造特色项目。责任单位:市海绵办、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二)强化制度标准建设3 .推动海绵城市立法工作。制定实施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落实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完善项目管控流程,实现建设项目全流程闭合管理。推动出台市公共停车场所管理条例市排水与再生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市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在立法过程纳入海绵城市建设内容,使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有法可依。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4 .建立规划建设管控制度。市中心城区明确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项目建设各阶
7、段的工作内容和责任落实,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土地出让与划拨、立项、规划条件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发、方案设计及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核发、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维护等各个环节,出台配套的实施细则,明确流程、审核要求、审查部门、技术支撑单位等内容,确保将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指标落到实处。其他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参考中心城区管控制度建立并落实本辖区相关制度。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5 .完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体系。针对气候、水文地质及社会发展等特点,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设计方法、
8、关键参数以及植物选型等相关科学研究,总结形成高水平的科研论文、专利等成果,指导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建立适用于本地的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维等规范标准,确保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真正落实到各行业建设管理中。责任单位:市海绵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三)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6 .强化雨水源头减排。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断头路瓶颈路提升及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等工作,通过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模式,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融入到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及公园绿地等建设与改造中,因地制宜建设透水铺装、生物滞留设施、雨水花园、植草
9、沟及人工湿地等低影响开发设施,加强对雨水的消纳与净化功能,不断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7 .提标改造排水设施。加强排水系统建设,结合城市更新、道路改造等工作,对雨水管网进行提标改造,畅通雨水排放通道。高标准推进排涝泵站建设和提标改造,提高超标降雨情况下的内涝风险应对能力。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8 .解决城区排涝难题。针对龙王庙河片区、南湖-青龙河片区开展易涝风险点综合整治,按照“一点一策”的原则,对每一处易涝
10、风险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改造方案,因地制宜采取源头减排、完善收水设施、增强管渠排放能力等措施,同步实施南湖调蓄、龙泉河及煤河排涝能力提升工程,蓄排并举提升河道排涝能力,进而全面消除易涝风险点。其他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参照中心城区做法自行排查本辖区易涝风险点,建立台账,逐步消除。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9 .提高防洪排涝应急能力。加强城市防汛抢险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降水情况,监测、巡查、预警地质灾害,及时预报城市水系洪水情况并进行防洪调度,保障排水设施的维修与保养,在易涝风险点布置防汛抢险车辆排
11、水抢险,保障居民小区排水能力,保障协调救灾物资所需道路运力,落实抢险队伍、物资设备所需市级财政资金。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四)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品质10 .加强河道综合整治。中心城区重点实施陡河、石榴河等河道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以及新城排水渠-龙泉河-西北排水渠-联通渠水系连通工程。其他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根据本辖区情况,开展河道整治工作,构建水系连通网络,打造蓝绿交织、清新明亮的生态空间,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市
12、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11 .完善城市雨污水系统。加快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全面提升现有设施效能,开展污水提质增效工作,全力推动污水处理厂新建、改造、迁建工程。开展市政排水管网排查与修复工作,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工程。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五)保障城市水资源利用12 .提升再生水回用能力。加大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力度,根据实际需要建设再生水回用管道,重点对河道进行生态补水,提高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
13、会13 .扩建地表水厂升级工艺。通过加强对地表水水源的利用能力,缓解取水依赖地下水的情况,逐步降低地下水用量,保持地下水水位。重点实施庆南水厂扩容与工艺提升工程、净水厂二期改造与工艺提升工程以及东南水厂建设。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六)打造海绵精品示范14 .推动重点片区建设。针对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确定的新城、花海、老交大老火车站、南湖、唐钢以及国丰六个重点发展片区,新城、花海以及南湖等新建片区重点打造防涝治涝、健康水循环、面源污染控制示范区,唐钢、老交大老火车站以及国丰等老旧片区重点打造老工业腾退海绵化改造示范区
14、。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参考中心城区模式,打造本地特色示范区。责任单位:市“一港双城”办、市文旅集团、唐钢集团、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七)加强海绵城市能力建设15 .构建海绵城市监测管控平台。以排水分区为单元,针对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等不同层级,开展液位、流量、水质与降雨量的在线监测,构建海绵城市建设监测管控平台。以监测数据为基础,合理构建模型,科学定量评估,为政府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管理、风险评估、预警调度、决策支持等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市海绵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16 .深化培训宣传。加强海绵城市人才队伍
15、建设,邀请行业内知名专家对我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等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升管理和技术人员水平。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宣传教育,采取“线上、线下”方式,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海绵城市宣传活动。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设置海绵城市公益广告。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普及宣传,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增强老百姓参与感和获得感。责任单位:市海绵办、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五、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督导和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研究部署海绵城市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市海绵办承担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分解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任务,定期召
16、开调度会议,汇总工作进展。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是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明确海绵城市建设领导机构,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解,严格落实海绵理念,推进海绵城市项目建设,打造一批典型海绵项目。(二)强化部门协作。海绵城市建设涉及多部门、多专业、多工序,要科学谋划,统筹安排,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建立高效的协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成立相应的工作组,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责任处室和责任人,推进落实本行业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优化海绵城市行政审批体系,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三)落实资金保障。市财政部门负责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的拨付、监督工作;加大海绵城市建设资金投入,建立健全“有财政投入、有债券支持、有市场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充分发挥政府财政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