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养老院管理制度经典范文2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养老院管理制度经典范文2篇.docx(5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关于养老院管理制度经典范文2篇养老院管理制度11、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对各类材料按期整理,并及时归档,敬老院档案做到一人一档2、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收集齐全、完整、核对准确,按照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及其内在联系,进行分类、立卷,使案卷能正确反映出本局工作活动的真实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3、归档的文件材料一般一式一份。重要或利用频繁的,可酌情增加归档份数。4、凡归档的文件材料,其制作材料必须利于长期保存,同时要保证书面清洁,字迹工整,签署完备。禁止用铅笔、圆珠笔和复写纸制作文件。5、案卷封面各个项目应填写清楚、准确;卷内文件材料按规定次序排列、编号。6、归档案卷要按一定次序系统排列,按照不同门
2、类、载体和不同保管期限分别进行编号,并编制案卷目录,填写案卷目录号。7、归档手续,各部门将文件材料和案卷向档案室移交时,应编制移交清单一式二份,经交接双方核对签字后,各留一份,以备考查。8、档案库房必须采取防盗、防火、防高温、防虫、防潮、防光、防尘、防鼠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养老院管理制度2一、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院务委员会议,由院长主持,院务成员和管理服务人员参加,做好会议记录。主要听取供养人员对院务工作的批评和建议,分析院内生活、生产、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并研究布置工作。传达上级文件或会议精神,解决生产、生活、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检查评比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执行情
3、况,提出改进意见。研究财务开支、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宜,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总结、布置工作二、财务管理制度1、实行民主理财,每月按规定式样公布一次收支情况。2、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严禁用公款(物)请客送礼。3、院内一切收支均须使用管理中心印制票据(原始凭证作为附件),手续健全,账据相符。4、除伙食费外,支出在300元以内的由院长批准;300元以上IoOo元以内报敬老院管理中心批准,IooO元以上书面形式报县民政局批准。5、其他参照上民发20xx号文规定。三、卫生管理制度L督促供养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执行个人卫生标准。2、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划分卫生区,每天清扫一次;统一室内物品
4、放置,达到整齐美观;搞好绿化、美化、净化。3、认真搞好院内卫生,坚持定期消毒。4、定期检查身体,建立健康档案,对患病供养人员要妥善及时地诊治。5、定期开展卫生检查,发现问题,限时改进。四、食堂管理制度1、成立缮食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经常征求供养人员对伙食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改进食堂工作。2、严格执行伙食标准,确保收支平衡。3、每周制定一次食谱,讲究营养,科学配餐。4、采购食品(蔬菜、肉类等)及其他食堂用品由两人(缮食委员会成员一人)以上完成,并经厨房值班员验收入库。5、厨具、餐具定期消毒,碗筷专人使用,分别存放。6、不购买、食用腐烂变质和未经检验的食品。五、请示报告制度1、敬老院对自己无权
5、决定或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请示。请示通常采取书面形式,逐级进行。2、敬老院应每月一次书面报告情况。发生事故、案件和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六、要事日记和夜班巡查制度1、建立敬老院要事日记和夜班巡查登记簿。2、敬老院要事日记的主要内容是:出入院人员、病号及处理、请假销假、供养人员违纪、上级领导来院、院内重大活动、院外人员来院慰问和服务情况;院内发生事故、案件情况;供养人员死亡及处理情况;上级通知、指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3、夜班巡查登记簿主要内容:外出院民回院情况,电器使用情况、门窗关锁情况和其他需记载的情况。4、敬老院要事日记由敬老院管理人员填写,夜班巡查登记簿由护理人员填写。5、敬老
6、院院长负责督促检查敬老院要事日记、夜班巡查登记簿按时如实填写。七、工作人员考勤制度1、院工作人员每月工作日为26天,其余4天为轮流休息日,轮休要确保敬老院正常运转下进行,炊事员、护理员由院长批准,记录在案备查,管理人员由管理中心批准,记录在案备查。2、院工作人员上班实行签到,每日上午8至8:30分和下午5:30至6点在专门的签到簿上各签到一次。未签到视为旷工,当天少签一次视为旷工半天。签到不得代签,代签者每代签一天,当事双方均视为旷工一天。3、工作人员旷工一个工作日扣40元。4、院工作人员请销假:工作人员因病(或特殊情况)请假,凭医院证明和病历单报管理中心批准,不予扣款,因事请假,报管理中心批
7、准,每天扣款20元,轮休假不予扣款。6、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不得干私活。上班期间工作人员干私活发现一次作旷工处理。7、实行夜晚值班,至少安排一名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在院值班,对院内的所有安全和老人管理工作负责,确保安全无事故。值夜班人员未在岗在位的一次扣款30元。8、院工作人员出勤上班情况由院每月公示一次,并上报管理中心备案。八、外出管理制度1、工作时间内敬老院炊事、护理人员外出,管理人员外出超出所在乡镇辖区,必须请假,未经批准外出视为旷工2、炊事、护理人员外出由院长批准,管理人员外出由敬老院管理中心批准,并同时报告当地民政所长。3、供养人员外出一天以内,向管理人员报告,二天以上须请假,归院后,须向管理人员销假。4、外出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经批准后方可续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