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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汾西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1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完善汾西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组织、指导各乡镇及时有效预防和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1.2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加强预警、提前响应,信息公开、社会参与。1.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临汾
2、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临汾市燃煤污染防治规定临汾市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临汾市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1.4 适用范B1.本预案适用于汾西县行政区域内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主要包括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夏季臭氧污染天气预警。1.5 预案体系本预案是汾西县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分项预案,是汾西县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协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程序规范,是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做好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对工作的依据。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据本预案规定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修
3、订本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县直有关部门依据本预案相关要求修订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实施方案,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也应依据本预案修订本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操作方案。本预案与各乡镇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县直有关部门实施方案、企业操作方案共同组成汾西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2指挥体系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体系由县、乡两级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2.1 县指挥部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民武装部、县武警中队主要负责人。成员:县委宣传部、县教科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
4、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警大队、县气象局、县公路段、县人民武装部、县供电公司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2.2 县指挥部工作组县指挥部设预报预警组、督导检查组、专家支持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3)。2.3 预警3.1 预警分级3.1.1 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预警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三级、二级、一级,分别用黄色、橙色、红色标示。预警统一以日AQ1.为指标,按连续2
5、4小时均值计算。3.1.1.1 三级预警(黄色):预测日AQI200,或0AQI15O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3.1.1.2 二级预警(橙色):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1.1.13 一级预警(红色):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预测日AQI300将持续24小时及以上。1.1.14 季臭氧污染天气预警根据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议,夏季臭氧污染天气预警不分等级,以预测到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为启动条件。3.2 监测预报预报预警组根据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和气象信息,每日开展环
6、境空气质量预报分析,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当预测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时,要按照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按高级别确定预警等级。3.3 预警发布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预警。预警信息原则应提前24小时及以上发布。若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在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通过实时会商,判断满足预警条件后,紧急发布预警信息。3.3.1 预报预警组会商确认预警级别后,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预警建议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首要污染物、建议预警级别等内容。3.3.2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警建议出具预警意见,经指挥长批
7、准后发布,同时下达响应指令和响应启动时间。3.3.3 当接到生态环境部、山西省人民政府、临汾市人民政府、省级和市级其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构通报的预警提示信息或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经履行相应程序,县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发布区域预警要求,启动相应级别响应措施。3.4 预警调整3.4.1 当预测或监测到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可以升级预警级别;当预测或监测到空气质量低于现有预警级别,但未达到解除条件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3.4.2 当接到生态环境部、山西省人民政府、临汾市人民政府、省级和市级其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构通报的预警等级调整信息,经履行相应程序,县指挥部办公
8、室向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发布区域预警等级调整要求。3.4.3 预警调整程序与发布程序相同。3.5 预警解除3.5.1 当预测或监测到空气质量改善达到优良级别,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可以解除预警。3.5.2 当接到生态环境部、山西省人民政府、临汾市人民政府、省级和市级其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构通报的预警解除信息,经履行相应程序,县指挥部办公室向相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发布区域预警解除要求。3.5.3 预警解除程序与发布程序相同。4应急响应4.1 县级应急响应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空气质量变化情况,主动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或在执行市级预警要求的基础上加严应急减排措施,并及时向市指挥
9、部办公室报告应对措施落实情况。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时,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在岗指挥;红色预警时,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在岗指挥。4.2 乡级应急响应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本行政区域空气质量变化情况,主动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或在执行县级预警要求的基础上加严应急减排措施,并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对措施落实情况。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时,各乡镇主要负责人要在岗指挥;红色预警时,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在岗指挥。4.3 县直成员单位应急响应县直成员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根据本单位职责及实施方案发布相关信息,启动应急措施,并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对措施落实情况。4.4 响应措施及措施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和
10、县直有关单位在预警期间要加强执法检查,特别要加大对工业企业限停产或错时生产、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渣土运输车辆遗撒、露天烧烤、违法经营使用燃燃及劣质散煤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监督整改落实到位,保障各项减排措施的落实。4.4.1 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在严格执行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要求、加严管控,具体分HI级、II级、I级等3级执行。在接到生态环境部、山西省人民政府、临汾市人民政府、省级和市级其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构发布的严于以下措施的指令时,从严执行。4.4.1.1 In级4.4.1.1.1 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宣传报道
11、组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负责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I)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2)幼儿园、中小学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3)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4.4.1.1.2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宣传报道组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负责发布以下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1)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2)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VoCS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4.4.1.1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生产生活正常运行和执行错峰生产管控措施的基础上
12、,对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20%以上。(1)工业源污染控制措施纳入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臧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技术指南)的煤炭、铁矿开采及配套的洗选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煤炭企业每日22时至次日2时错峰运输(电能、氢能清洁能源车辆除外)。独立洗选和储运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露天开采及加工企业:停止切割、破碎等露天作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13、汽修(有喷漆、烤漆工序的)企业:县城建成区内未完成临汾市2020年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方案(试行)规定治理任务的,停止调漆、供漆、喷漆、烤漆作业。其他行业企业:分类分区域分行业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停产企业或设施:预警期间不得复产。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供电公司(2)扬尘源污染控制措施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的扬尘控制措施力度,县城建成区所有建筑工地的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电焊、钢筋加工、干混砂浆拌和、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及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全部停工(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非土石方作
14、业的施工环节、抢险工程除外)。涉及重大民生的工程,位于县城规划区的须经市大气办批准、市政府同意后,方可施Xo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县城建成区内道路保洁频次每日增加两次。加大湿扫力度,严格达到人口集中等重点区域和城区施工工地围挡外侧20m内道路积尘量不得超过2gm2,县城主、次干道积尘量不得超过5gnf,县城外围国省道积尘量不得超过10g11的“以克论净”考核标准。所有企业散装物料全部入棚入仓,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段。(3)移动源污染控制措施县城建成区所有施工运输车辆、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辆全部停运(抢险工程用
15、车及电能、氢能清洁能源车辆除外);加强国省道、县乡公路扬尘污染控制管理,依法查处散装、流体物料运输车辆掉落、遗撒、抛撒等违法行为。加强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管控,禁止在规定时段内驶入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引导外地过境车辆避开绿色运输示范区行驶。县城建成区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电能、氢能清洁能源机械除外),其他区域工业企业厂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电能、氢能清洁能源机械除外)。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企业,每日22时至次日2时错峰运输(电能、氢能清洁能源车辆除外)。对工业强制性减排措施中未涉及的,日最大运输车次在10辆及以上的重点用车企事业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民生保障、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公交线路增加运行班次,县城主干线路延时收车60分钟。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县公路段。(4)散煤管控措施保证优质煤供应,加强煤质监管,加大散煤专项整治力度,全面排查禁煤区、禁燃区内散煤燃烧及生产、流通、销售、使用等环节,持续加大散煤、柴禾、燃煤设施清缴力度,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予以查处。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5)其他面源污染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