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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确答案:C解析:根据物权支配力的范围,物权可分为完全物权与定限物权。A错误。根据物权是否能够独立存在,物权可分为主物权和从物权。B错误。根据物权客体的种类,物权可分为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C正确.根据设立目的,物权可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D错误。因此本期答案为C。7 .17周岁的群哑人王某,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王某应被视为()。A.成年人8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D.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正确答案:D解析: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
2、无民事行为能力3种。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木题的正确答案为D。8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A.被宣告失踪人的财产由其亲属或朋友代管B.被宣告失踪人的财产由其继承人继承C.被宣告失踪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动解除D.被宣告失踪人所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正确答案:A解析:宣告失踪是白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其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关于宣告失踪制度要掌握两点,一是宣告失踪的条件(卜落不明满2年、利.杏关系人中谙和依法宣告):二是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即设立财产代管人,管理失踪人的财产
3、、代为履行财产义务等。要注意这项制度和宣告死亡制度的区别,宣告失踪只是引起财产的代管关系,而宣告死亡才会引起相应的财产继承和身份关系的解除等。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9 .甲被乙打饬,甲请求乙承担民事货任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个年年年6124ABCD正确答案:B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了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4种情形:(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由传痂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正确答案:A解析: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是指所有人最初的、不依非他人的所有权的存在而取得所有权,主要有:
4、先占、善意取得、添附和生产。继受取得是指所有人通过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从原所有人处取得所有权,包括买卖、嫡与、互易、继承等。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14 .下列物权的标的物仅限于动产的是(A.所有权B.抵押权C.留置权D.典权正确答案:C解析:我国物权法第230条第I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招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由此可见,留置财产仅限于动产,不动产不能成为留置权的客体.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e15 .下列财产中,可以设定抵押的是()。A.车辆B.土地所有权C.大学教学楼D.依法被查封的财产正确答案:A解析:抵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有关财产的
5、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在抵押法律关系中,确定可以抵押的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四个原则:第一,必须是可以进入市场交易的财产即须为可流通之物;第二,必须是权属明晰的财产:第三,必须是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财产即非为法律禁止抵押之物:第四,必须是不可消耗物。B、C,D均为法律禁止抵押之物,因此,本题的正酹答案为A。16 .张某与王某冷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张某为卖方,住在甲市,王某为买方,住在乙市。服行地点双方没有约定,且不能通过习惯、合同性质确定,双方对此乂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依法()。A.交付货币应在甲市,交付货物应在乙市B.交付货物应在甲市,交付货币应在乙市C.交付货币和货物均在甲市D.交付货
6、币和贪物均在乙市正确答案:C解析:依照合同法第61条及第62条的规定,应行地点双方没有约定,乂不能达成补充协议,I1.不能通过习惯、合同性版确定时,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而一方所在地履行。因此,交付货币和交付货物均应在甲市。故应选C.解析:可撤销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可依照臼己的意思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有以卜3种情形: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介同: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所订立的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甲乙之间的合同属欺诈,且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可撤销合同,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20 .甲所在单位即将分房,甲估计自己能分得套新房,便向某家具公司定购/一套新
7、式家具。然而,在单位公布分房名单时,并没有甲.那么甲定购家具的行为是()。A.无效行为,因为甲的意思表示并不真实B.可撤销行为,因为甲存在重大误解C.无效行为,因为甲的行为显失公平D.有效行为,因为行为动机的错误并不影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正确答案:D解析: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基丁重大错误认识而进行意思表示的行为,它使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产生瑕疵,进而产生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根据6民通意见第71条,的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版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1可知行为的动机错误并不属于重大误解.本题中,单
8、位分房是甲定购家具的动机,对它的错误认识并不即响其定购行为的法律效力,本题的正豳答案为D:21 .王某与妻子李某因孩子管教问题发生争执,王某打r李某一记耳光导致李某右耳失聪。李某起诉王某赔偿医药费2000元、精神损击赔偿费3000元,但未提出离婚谙求。卜.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王某应当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害B.王某应当陪偿医疗费而不应始偿精神损君C.王某应当赔偿精神损害而不应赔偿医疗费D.法院应当不予受理正确答案:D解析:根据学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明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9、6婚姻法解释()第29条进步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货任的主体,为离始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六条提出的损宙暗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题中,由于王某不起诉离站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22 .甲和乙为丙的连带债务人,根据债的原理,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A.丙可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B.丙可只向甲提起诉讼,要求甲承担全部贡任C.甲如承担了全部货任,享有对乙的追偿权D.丙不能只向甲提起诉讼,因
10、为甲与乙是连带债务人正确答案:D解析:在连带债务中,任何个债务人都仃义务履行全部债务。在诉讼程序中,债权人可以将全部债务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也可以单独对某一债务人提起诉讼。某一连带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时,其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享有追偿权。故木题的正确答案为D。23 .甲对乙享有100万元的合同债权,该债权具有可转让性。甲将其债权转让与丙,则(A如甲未取得乙的同强,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B.如甲未通知乙,则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C.如甲未通知乙,该债权转让协议有效,但对乙不发生效力D.如甲未通知乙,该债权转让协议有效,对甲乙丙均发生效力正确答案:C解析:债权转让要求债权具有可转让性且让
11、与人与受让人达成J转让协议.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不以债务人同意为生效要件。故本题的正碑答案为C。24 .下列选项中,哪项不屈于无效婚姻?()A.仅差2个月即达法定婚龄而登记形成的婚姻B.表兄妹之间的婚姻C.审判决准予离婚.在上诉期内与他人结婚形成的婚姻D.为取得巨额遗产而与他人结婚形成的婚姻正确答案:D解析:6婚姻法第IO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嫡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A项中的婚姻因未达到法定婚龄而无效.B项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
12、婚,婚姻无效。C项中的结婚行为发生在上诉期内,此时原有婚姻仍然存在,该行为属于重婚.无效。结婚的动机不影响婚姻的效力,因此,正确答案是D“25 .卜列行为中,属于代理行为的是()。A.代人书写起诉状B代人办理企业登记C代人整理资料D代人看管小孩正确答案:B解析: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代为书写起诉状,代书人没有独立的意思表示,也非和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不具备民事代理的特征。A错误。代人办理企业登记是代理人接受委托和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符合民事代理的特征。B正确。代人整理资料、代人看管小孩属于事务性的委托承办,不
13、属于民法上的代理行为。C和D错误。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26 .张某是甲科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章程规定法定代表人只能自行决定卷订标的额在IO万元以下的合同,标的额在IO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张某出差期间,认为某产品的市场前景很好,遂与产品的生产商乙公司签订了标的额为2()万元的买卖合同(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公司章程并不了解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张某的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买卖合同效力待定B.张某的行为是表见代理行为,买卖合同有效C.张某的行为是代表甲公司的行为,买卖合同有效D.张某的行为违反r公司章程,买卖合同无效正确答案:C解析:*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
14、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执行机关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组成部分,而不是互相独立的两个民事主体,因此怯定代表人与法人之间是代表与被代表的关系,而不是代理与被代理的关系,所以A、B不正确。张某超越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订立合同,如相对人是善意的,则合同有效,公司章程不具有对抗善意当事人的效力,所以C正确,D不正确。本网的正确答案为C。27 .甲失踪5年,经其妻乙申请,人民法院宣告甲死亡,此后,乙与丙结婚。2年后,甲返回原住地并向人民法院起诉,耍求恢史与乙的婚姻关系,人民法院应该(),A认定乙与丙的婚姻关
15、系无效B.确认乙与丙的婚姻关系有效C.撤销乙与丙的婚姻关系,确认甲与乙的婚姻关系恢狂D.要求乙与两解除婚姻关系正确答案:B解析:民通意见B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发: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宓,根据此条,乙与丙的婚姻是有效的,法院应当予以确认。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28 .住所地在上海的甲公司在北京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北京乙公司签订了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乙公司的楼房层,年租金为30万元.现分公司因拖欠租金而与乙公司发生纠纷“下列判断哪一个是正确的?()A.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法律贡任由合同的当事人独立承担B.合同仃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货任由甲公司承担C.该分公司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又无甲公司的授权,租赁合同无效D.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公司及其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正确答案:B解析: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指以法人财产设立的相对独立的法人的组成部分(在公司制度中称为分公司)。根据法人的理论,法人的分支机构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但它仍是法人的一部分,其不具有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