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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穗外贸工作部署,全力稳住我区外贸基本盘,进一步提升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国办发(2022)1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水平开放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川府发(2021)25号)以及成都市2022年度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成商务发(2022)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一、总体思路通过支持我区企业扩大外贸进出口规模、支持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汽车及零部件)建设、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提升外贸服务质量、减轻企业经营成本等方式,帮扶
2、外贸企业应对困难挑战,实现进出口保稳提质,进一步增强我区外贸企业市场竞争力,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二、资金来源上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区本级资金预算安排,优先使用上级资金,缺口部分由区本级资金支付。采取补贴、奖励等方式给予支持。三、支持对象工商登记、税收关系、海关统计关系在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以及独立法人资格(或受总公司委托,以分公司名义在我区开展进出口业务的重点企业),实行独立核算,合法合规经营,无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且承诺5年内不外迁、不改变纳税关系、不减少注册资本金的企业(机构)。四、支持内容(一)支持外贸企业扩大进出口规模1.鼓励生产型企业发展对外贸
3、易。对在我区开展进出口业务的生产型企业,按照企业经营状况、对外经济发展情况、市场培育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对分值高于50分的企业按评分分档次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生产型企业在我区设立的销售公司可参照此政策执行,本条政策可以与上级同类政策叠加享受。2 .支持贸易型进出口企业发展。对于在我区开展进出口业务的贸易型企业,按照企业经营状况、对外经济发展情况、市场培育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对分值高于50分的企业按评分分档次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本条政策可以与上级同类政策叠加享受。(二)支持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3 .推动外贸企业转型升级。对新设独立法人的研发、销售或结
4、算机构,且当年进出口额达到100O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扶持。4 .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对首次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的服务贸易类企业,给予5万元扶持。在此基础上,出口额每增加50万美元,再给予1万元扶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三)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5 .加大外贸企业招引力度。对新注册并当年实现外贸进出口实绩的跨境电商、保税仓业务、市场采购等新兴业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其他业态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6 .支持传统外贸企业转型升级。积极推动传统外贸企业利用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方式融合发展。对利用外贸新业态且当年产生实绩(外贸新业态占主营业务的30%及以上)的传统
5、外贸重点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资金扶持。7 .支持二手车出口。对在我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企业,按照每辆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本条政策可以与上级同类政策叠加享受。8 .支持跨境电商发展。对通过成都跨境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通关,上一年度跨境电商通关单量(含直购和保税备货)达到1万单以上的电商企业或者报关企业,可据实对其办公场所及跨境电商分拨仓租金给予不超过25元/平方米/月的补贴,单个企业总补贴面积不超过1500平方米。对在我区发展跨境电商展示体验直营店且有进口实绩并通过成都跨境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报关的企业,其线下体验店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可据实对其体验店租金
6、给予不超过25元/平方米/月的补贴,单个企业总补贴面积不超过1500平方米。9 .鼓励企业在境外设立公司、办事处。针对在境外设立客服公司、控股子公司、办事机构的进出口企业,对其设立机构的宣传推广、法律及商务咨询服务、办理项目保函、承包工程服务、办公场地租赁和办公设备购置、聘请专业安保等费用给予60%的补贴。单个企业全年补贴累计不超过10万兀。(四)提升外贸服务质量10 .支持外贸企业提质增效。对政策有效期内通过“经认证的经营者”(AEO)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兀O11 .大力提升外贸综合服务水平。大力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对经上级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资金奖励。
7、对服务外贸实绩企业20家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资金奖励。12 .支持服务平台建设。对自主引进并孵化外贸实绩企业的平台企业,经核定后,按照每孵化一家给予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家平台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13 .支持投保出口信保。对年度出口额500万美元(含)以下、500万美元以上的本地独立法人企业,按实缴保费扣除省市补贴的差额部分,分别给予100舟、8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14 .支持开展关税保证保险业务。对办理关税保证保险业务的本地独立法人企业,按实缴保费扣除省市补贴差额部分给予80%补贴。单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15 .支持参与国际市场拓展。支持外贸企业、
8、行业协会参加“川行天下”活动。按每个企业实际参展人员(不超过2人,进博会为观展人员)给予4000元/人/次的补贴。对当年外贸进出口业务有明显促进作用(蜡长20%以上)的参展企业,可据按照实际发生的参展费、场地租赁费的6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16 .完善贸易纠纷法律救济机制。对我区外贸企业提供贸易救济预警和公共法律服务,对因疫情造成的限制出入境、不能履行贸易合同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企业办理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五、附则(一)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已经获得其他外贸资金支持的,不再享受本政策。单个企业每年度申报资金扶持总量不超过500万元。(二)本政策所涉及的扶持资金均为税前,其中20%可用于奖励企业经营班子、外经贸人员。(三)本政策所提“进出口实绩”指有实际进出口金额。“服务贸易(外包)实绩”指经商务部服务贸易网站认定的服务贸易(外包)金额。所有进出口数据均为成都海关反馈数据。(四)企业应当据实申报相关信息,如因企业谎报、多报、误报等原因导致补贴错误发放的,一经查实,企业应在接到成都经开区商务局退还通知后10日内,将错误发放的补贴退还至指定账户。(五)本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取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具体由成都经开区商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