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内蒙古自治区违反技术交易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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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表内蒙古自治区违反技术交易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形处罚标准1订立假技术合同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技术市场主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责令赔偿经济损失,并可处以非法所得二倍至五倍的罚技术未实施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技术已经实施的情节较重的,责令赔偿经济损失;并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2侵犯单位或者他人技术权益未发生实际侵害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已发生实际侵害的情节较重的,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损失的,责令赔偿经济损失,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款,直至吊销技术贸易

2、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一)订立假合同的;(二)侵犯单位或者他人技术权益的;(三)擅自举办技术交易会或者其他名称的技术交易会的;(四)以国家禁止贸易的技术或者淘汰的技术进行贸易活动的。3擅自举办技术交易会或者其他名称的技术交易会未收会展费用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已收会展费用的情节较重,造成严重影响的,公开道歉,责令赔偿参展商的经济损失;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罚款。4以国家禁止贸易的技术或者淘汰的技术进行贸易活动未开展相关技术贸易活动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以国家禁止贸易的技术或者淘汰的技术进行贸易活动的情节严重,没收违法所得,责令赔偿当事人经济损失,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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