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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台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 1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2.1 特别重大事件(I级)2.2 重大事件(II级)2.3 较大事件(In级)2.4 一般事件(W级)3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1.2 医疗卫生救援技术小组1.3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1.4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4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4. 1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4.1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4.2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4.3 医疗卫生救援信息报告与发布4.4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升级与终止5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5. 1人力保障5.1 组织保障5.2
2、 技术保障5.3 信息保障5.4 物资保障5.7 运输保障5.8 其他保障6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7附贝IJ7. 1责任与奖惩7.2 预案制定与修订7.3 预案解释部门7.4 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提高金台区卫生健康系统和驻区各医疗单位应对和处理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救护水平,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应急医疗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
3、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地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陕西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陕西省自然灾害重大事故应急医疗救护指导方案以及宝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宝鸡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金台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水灾、火灾、地震、坍塌、爆炸、中毒、飞机失事、交通意外、重大疫情等突
4、发公共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宝鸡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1.4 工作原则统一领导、集中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合理分工、明确职责;遵循法规、依靠科学;迅急反应、果断救援;信息共享、联络畅通;平战结合、上下联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整合资源、公众参与。2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级)、较大(I级)和一般(W级)四级。2.1 特别重大(I级)(1)一次事件伤亡IOO人以上,且
5、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市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需要医疗卫生救援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2)跨省(区、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3)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2.2 重大事件(II级)(1)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2)跨县区(或设区市)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3)事件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请求省、市人民政府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或省、市级有关部门确定的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2.3 较大事件(川级)(
6、1) 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2)市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2.4一般事件(IV级)(1)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2)区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3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区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动员、组织区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包括:区卫健局成立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医疗卫生
7、救援技术小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金台医院医疗急救中心,驻区各综合医院、各专科医院、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区疾控中心和卫监所)。3.1 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区卫健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科室和金台医院急救中心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领导、组织、协调、部署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区卫健局应急办、医政股、监督股、金台医院急救中心负责人担任,负责应急救援机构管理、组织联络、业务培训、信息搜集、技能演练等日常工作。3
8、.2 医疗卫生救援技术小组区卫健局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和性质,抽调辖区二、三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疾控中心、卫监所、职业病防治科、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人员,分别组成爆震、烧灼、溺水、中毒、辐射、挤压、冲击、传染等伤病情救治专家小组,负责相应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技术支持、业务指导、专业咨询、医学调查等。3.3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区属、驻区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的原则,各级医疗急救中心及医院的急诊科、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员转送;各级综合医院、专科医
9、院负责伤病员的接受并给予处置、救治;市中心血站及各贮(供)血机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救援期间的血液供应和血源组织;区疾控中心和区卫监所根据各自职能承担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各种机构应由主要领导负责救援工作。3.4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区卫健局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救援需要,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由现场最高级别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指挥,负责现场医疗卫生救援的统一指挥、协调工作。4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4.1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I级、H级、In级医疗卫生救援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区人民政府报请市人民政府或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
10、援领导小组决定;IV级医疗卫生救援行动组织、实施由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决定。4.1. 1I级响应(1) I级响应的启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I级响应:a.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区人民政府报请市人民政府启动金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b.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区级各有关部门启动金台区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I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2) I级响应行动区卫健局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组织和协调医疗卫生
11、救援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导和协调落实医疗救治等措施,并根据需要及时派出专家和专业队伍支援,及时向市级人民政府和省级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和反馈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事件发生地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区卫健局的指挥下,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3) .2级响应(1) 级响应的启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II级响应:a.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区人民政府启动金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b.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区级各有关部门启动区级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c
12、.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II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2) H级响应行动区卫健局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并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和市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的响应,区级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4.1.3I级响应(I)In级响应的启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I级响应:a.发生
13、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区级人民政府启动区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In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2)In级响应行动区卫健局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区级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4.1.4IV级响应(1) W级响应的启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W级响应:a.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区级人民政府启动区级突发公共事件应
14、急预案。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IV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2) W级响应行动区卫健局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区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区级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区卫健局在必要时应当快速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可以邀请市级专家组进行技术指导。2. 2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区属、驻区各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
15、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及时救治、安置、转送伤病人员。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防止次生事故再次发生。为了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确保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进行,区卫健局必须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主要或分管领导同志要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部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同时将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情况及时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部的主要领导报告,随时接受上级医疗卫生救治领导小组的工作督查和业务指导。4. 2.1场所设置区属、驻区各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后,应选择一处距事故中心较近且相对安全、交通便利的地点作为救援营地,设置临时救治场所并用醒目标志标明。5. 2.2现场抢救区属、驻区各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后,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