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备案办理方法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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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诊所备案办理方法指南单位或者个人在甲地市行政区域内设置普通诊所、口腔诊所、医疗美容诊所、中医(综合)诊所及中西医结合诊所应当报甲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取得诊所备案证书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01、诊所备案办理依据:(一)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二)中医药法(三)医师法(四)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五)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六)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规程02、新申办备案办理程序:申请人向甲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备案申请,个人举办诊所,由举办人申请;两人及以上合伙举办诊所,由合伙人共同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诊所,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请。行政许可实施部门负贵受理并对其备案资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且

2、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当即发放诊所备案证书,同步在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中进行医疗机构电子系统注册。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告知备案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包括:1 .诊所备案信息表;2 .诊所房屋平面布局图(指诊所使用房屋按照比例标识,注明功能分布和面积大小):3 .诊所用房产权证件或租赁使用合同;4 .诊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任印件;5 .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6 .诊所规章制度:7 .诊所仪器设备清单;8 .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9 .诊所

3、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10 .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03、备案变动:诊所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诊疗科目、服务方式等备案信息发生变动的,从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中申请办理备案变动,审核合格且诊所备案证书证载信息发生变动的,换发诊所备案证书。申请材料包括:1 .诊所备案信息表;2 .涉及变动备案信息的相关材料。04、诊所歇业:诊所歇业(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必须备案,从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中申请办理。05、注销备案:诊所自愿终止执业活动的,从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中申

4、请办理,收回诊所备案证书,申请材料包括:1 .诊所备案证书:2 .诊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贡人有效身份证明;3 .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06、诊所基本标准:(一)普通诊所:1 .诊疗科目:诊疗科目应当与注册于该诊所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相一致。2 .人员:(1)诊所从业人员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2)每一诊疗科目下至少有1名医师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五年。(3)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4)设医技科室的,每个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3 .房屋:(1)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2)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3)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

5、流程,充分满足诊疗科目医疗需求。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4 .设备:(1)基本设备。诊桌、诊椅、诊察床/诊察凳、方盘、纱布罐、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等。(2)急救设备。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等。3)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其中,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消毒供应等与其他医疗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相关设备。5 .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6 .具备门诊电子病历系统,

6、与所在地诊所信息化监管平台对接。7 .医疗美容诊所在符合上述标准基础上,还应当符合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等文件要求。(二)医疗美容诊所:医疗美容诊所在符合上述普通诊所标准基础上,还应当符合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夏与再塑。1.诊疗科目:诊疗科目应当与注册于该诊所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相一致。(1)临床科室:医疗美容科为一级诊疗科目,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和美容中医科为二级诊疗科目。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

7、、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4科目中不超过2个科目。(2)医技科室:根据开设的科目,设置相应的医技科室。美容外科:至少设有手术室、治疗室、观察室。美容牙科:至少设有诊疗室。美容皮肤科: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室。美容中医科:至少设有中医美容治疗室。8 .人员:诊所从业人员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1)每一科目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不具备主诊医师条件的执业医师,可在主诊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负贡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

8、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贡实施美容牙科项H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贡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2)每一科目至少有1名护士,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具有2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非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3)设医技科室的,每个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9 .房屋:(1)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9、。(2)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3)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5平方米,或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F方米。(4)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充分满足诊疗科目医疗需求。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10 设备:(1)基本设备:美容外科:手术床及相应成套美容外科瑞械、消毒柜、吸引器、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电凝器、高压蒸气灭菌设备。美容皮肤科:皮肤磨削机、离子喷雾器、多功能美容仪、激光机或电子治疗机、超声波、治疗仪、消毒柜、文眉机、高压蒸气灭菌设备。美容牙科:消毒柜、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10、(2)急救设备。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等。(3)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其中,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消毒供应等与其他医疗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相关设备。11 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12 具备门诊电子病历系统,与所在地诊所信息化监管平台对接。三)口腔诊所:1 .诊疗科目:诊疗科目应当与注册于该诊所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相一致。2 .口腔综合治疗台:3 少设口腔综合治疗台1台。3 .人员:诊所从业人员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1)医师。至少有1名医师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

11、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五年。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口腔医师。设4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2)护士。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每增加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4 .房屋:(1)设1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设2分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每台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2)诊室中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3)房屋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充分满足医疗需求。5 .设备:(1)基本设备。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空气净化设备、高压灭菌设备等。(2)急救设备。氧气瓶(袋)、开口器、

12、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等。(3)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牙科治疗椅(附手术灯1个、痰盂1个、器械盘1个)1台,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吸唾装置1套,三用喷枪1支,医师座椅1张,病历书写桌1张,口腔检查器械1套。诊疗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4)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其中,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消毒供应等与其他医疗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相关设备。6 .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堂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贡。7 .具备门诊电子病历系统,与所在地诊所信息化监管平台对接。(四)中医(综合)诊所:中医(综合)诊所是指以提供中医药门

13、诊诊断和治疗为主的诊所,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85以1 .诊疗科目: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民族医学科。配备中医(专长)医师的,应当在诊疗科目下明确中医(专长)医师的执业范围。设医技科室的,应当核熠相应诊疗科目。2 .人员:(1)诊所从业人员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2)个人设置中医(综合)诊所的,须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单位设置中医(综合)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贡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3)可聘用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经注册依法执业的医师执业。(4)开展中药饮片调剂活动的,至少有1名中药专业技术人员。(5)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

14、生技术人员。3 .房屋:诊所的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建筑布局应当满足诊疗科目医疗需求。4 .设备:(1)基本设备。诊桌、诊椅、诊察床/诊察凳、方盘、纱布罐、脉枕、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压舌板、药品柜、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污物桶、紫外线消毒设备等。(2)有与开展诊疗范围相适应的其他设备(包括中医诊疗设备)和必要的急救设备,其中,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消毒供应等与其他医疗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相关设备。5 .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6 .具备门诊电子病历系统,与所在地诊所信息化监管平台对接。(五)中西医结合诊所:

15、中西医结合诊所是指使用中西医两种方法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诊所,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601.诊疗科目: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民族医学科。配备中医(专长)医师的,应当在诊疗科目下明确中医(专长)医师的执业范围。配备西医医师的,应当核增与其执业范围相一致的诊疗科目。设医技科室的,应当核增相应诊疗科目。7 .人员:(1)诊所从业人员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2)个人设置中西医结合诊所的,须取得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专业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单位设置中西医结合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3)可聘用以下三类医师执业: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经注册依法执业的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的西医医师。(4)开展中药饮片调剂活动的,至少有1名中药专业技术人员。(5)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6)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8 .房屋: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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