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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市场监管面临问题对策近年来,网络市场呈现出井喷式的开展态势,有效实现了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互促共荣。然而网络市场交易中也显露出了一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这些现象严重制约了网络市场的进一步繁荣。市场监管部门作为市场准入的“看门人”,市场秩序的“守夜人”和消费者权益的“守护人”,必须加强网络交易市场监管,维护网络市场经济秩序。一、现阶段网络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网络商品良莠不齐,消费欺诈防不胜防。一些无良商家通过误导性的文字说明和经过技术处理的图片介绍商品,出售一些假冒、伪劣、走私产品,造成广阔消费者难以区分优劣、区分真假,以至于上当受骗,相关类型的消费投诉逐年增加。(二)争议纠纷责任推诿,
2、维权追责困难重重。网络交易所形成的产业链涉与生产、销售、物流、金融、保险等多个领域,造成维权本钱较高。一旦出现争议纠纷,各环节经营者推责任、耗时间现象时有发生,不少消费者权衡货值与维权本钱后选择自己吃亏,更助长了责任推诿行为。(三)经营资格真假难辨,交易安全令人忧心。网络交易市场的准入门槛低,一些经营者不以实名登记,并伪造营业执照、授权书等图片蒙蔽消费者,其经营资格难以确认。更有甚者伪造交易记录、诚信评价、质检报告等,欺骗消费者之后便人间蒸发,造成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四)恶性竞争手段繁多,诚信经营倍感压力。由于网络市场覆盖面大、受众群体广,经营主体容易伪装和逃匿等特点,网络市
3、场呈现出了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地位不平等的状态。侵权方很容易利用信息的不易追查性,逃脱责任和政府监管,从事商业欺诈和不正当竞争等活动。诸如误导消费和虚假销售、诋毁商家信誉,侵犯知识产权等等,这样的事例在我们身边已是屡见不鲜了。因为此类行为能够游离于法律制裁之外,所以广阔诚信经营者感到巨大经营压力Q二、造成现阶段网络市场诸多问题的原因(一)虚拟性。虚拟性是网络最重要的特征,它为网络交易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难以克制的弊端,网络无法实现面对面的交易,只能通过文字说明、图片展示、在线聊天等来介绍商品、完成服务。不法经营者为了欺骗消费者,可以通过技术手段伪造诚信记录、交易评价、经营资格等。(二)跨地
4、域性。网络交易的供需双方往往相隔很远,需要金融、物流、保险等多个行业共同完成交易,距离远、环节多很容易发生消费纠纷。然而动如此几千公里的维权追责之路让很多消费者望而却步,形成了维权本钱高、侵权本钱低的局面。(三)开放性。网络的开放性为各阶层经营者提供了就业机会,带来了丰厚利润。但网络市场的准入门槛极低,不能有效审查各类经营者的资质,造成局部缺乏职业道德、见利忘义的不法分子进入网络交易市场。这些不法分子成为网络交易市场中的巨大风险点,消费者稍有不慎便会上当受骗。三、对网络市场监管的建议与意见市场监管部门对于实体市场的监管有着丰富的经验和优秀的队伍,但是面对以网络为载体的市场监管还处在起步阶段,相
5、关的经验技术、监管手段还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因此,市场监管部门必须与时俱进,有针对性的更新监管技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向入手:(一)嵌入式电子执照。探索电子版营业执照,由全国各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审查网络销售从业者资料,并上传至国家总局服务器,统一存储。总局提供跨平台的标准化嵌入接口,同时引入密码、数字证书、加密狗等认证技术,确保营业执照与其网店、网页无缝衔接、一一对应。电子执照可以有效防止各类服务平台提供者对网络交易从业者的资格审查所存在的差异性,有效打击虚假资料、伪造执照行为,为消费者提供经营者的真实资料。(二)规范性合同文本。新三定方案赋予了市场监管部门合同监管职能,网络交易合同涉与各行各
6、业,种类繁多,交易细节各不一样。不规的合同是造成消费纠纷的重要因素之一,市场监管部门作为合同监管职能部门必须与时梳理各类网络交易合同,高度抽象出共有属性,提出通用本。通用本应包括生产、销售、支付、快递、保险等环节中的共通点,明确划分交易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三)自动化接诉平台。以现有全国*平台功能为根底,建立全方位网络消费服务平台。一是自动将各类投诉、举报、申述分派给具有管辖权限的市场监管部门;二是动态跟踪功能,记录各类处理信息,对于处理超期情况能够与时预警;三是与电子执照系统数据共享,可以将投诉信息与电子执照绑定;四是规远程坐席受理服务,逐步建立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资料库,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
7、消费服务咨询,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自动化的接诉平台将有效降低消费维权本钱,并逐步成为全国最权威的信用评价平台,使消费者可以实时查询商家被投诉、申诉的情况,全面掌握商家的经营资格、信用状况等,促使网络交易市场经营者重视每一位消费者、每一笔交易。(四)数字型法律文书。电子商务法的颁布和实施让市场监管部门对网络交易市场的监管有了法律法规支持,但是诸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送达和签收却给市场监管部门带来了巨大的挑战。网络市场经营者的联系方式主要以电子、手机、聊天账户为主,其地址的不确定性,造成法律文书的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都很难实现。所以探索数字型的法律文书具有现实意义,尝试使用具有法律效力的工商数字签名,将各类法律文书数字化,通过、彩信等形式完成送达和签收,既节省了行政本钱又提高了行政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