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批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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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批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2017-2030年)陕西省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进一步继承整理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中医药人才,推动全省中医药学术传承与发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开展第六批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在全省遴选50位有丰富、独到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老中医药专家为指导老师,每人选配2名继承人,以师承方式进行培养。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三年的师承教学,使继承人掌握、继承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并有所创新,培养造

2、就一批热爱中医药事业,中医药理论功底扎实、临床能力较强,医德高尚的高层次中医药继承创新型人才。二、遴选条件(一)指导老师指导老师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鼓励第三届省级名中医积极申报:1、受聘(或返聘)担任主任医师、主任药师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中医药(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中药)专家。2、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0年(时间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时间截止点下同)。3、有丰富、独到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是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或专科专病的知名专家,医德高尚,在群众中享有盛誉,得到同行公认。4、身体健康,能够坚持临床或专业实践,原则上不担任行政职务,能够保证每周不少于L5个工作日的带教时间,保证教

3、学计划和带教任务的完成。少数评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老中药专家,并具备指导老师其他各项条件的,也可作为指导老师的遴选对象。(二)继承人继承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年龄45岁及以下,爱岗敬业,品学兼优,有志于继承研究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并勇于创新。2、在医疗机构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中药工作,受聘担任住院医师或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博)士优先考虑。4、从事中医药临床工作累计满5年;或西医院校毕业生从事医疗专业工作累计满5年,其中从事中西医结合工作或中医药工作满3年(在职西医脱产学习中医或中医临床专业硕士、博士学位期间,其专业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5、与

4、指导老师一级临床专业相同。6、未担任行政职务,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完成继承学习任务。7、未参加过省级以上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三、遴选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先遴选确定指导老师,再由指导老师推荐继承人。(一)指导老师的遴选符合条件的专家本人申请,填写第六批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申报表,由所在单位及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推荐申报,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核,确定指导老师人选。(二)继承人的遴选按照每名指导老师选配两名继承人的要求,采取本人申请、指导老师推荐、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1、申请人按照与指导老师专业对口的原则,填报第六批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申

5、报表,由指导老师同意推荐。2、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报省中医药管理局。3、省中医药管理局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复审后,确定继承人人选。为方便继承教学,原则上指导老师与继承人应在同一地区。省中医药管理局对拟入选的指导老师和继承人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最终确定公布指导老师及继承人名单。四、工作周期师承教学时间连续三年,全省按照统一时间进岗,具体时间自公布指导老师及继承人名单之日算起。五、教学方式及要求(一)教学方式师承教学采取跟师学习、独立临床实践、理论学习的方式进行,以跟指导老师临床和独立临床为主。1、跟师学习。全面系统地继承指导

6、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继承人平均每周跟随指导老师临床或实际操作的时间不少于L5个工作日,累计不少于180个工作日。每年要完成不少于60个半天的跟师笔记、12篇IooO字以上的月记(学习心得或临床经验整理)、20份临床医案。2、独立临床实践。继承人每周独立临床或实际操作的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累计不少于250个工作日,其中在病房的临床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40个工作日。3、理论学习。采取自学研修与集中授课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学习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安排,时间累计不少于80个工作日。中医专业继承人以精读黄帝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及温病学等中医经典为主,学习1部以上与所从事专业密切相关的专科经典

7、。中药专业继承人学习神农本草经本草纲目雷公炮炙论炮炙大法以及中药大辞典中药炮制学等典籍、著作,并重点掌握12项中药技术。每年要撰写典籍学习心得4篇以上。另外,本科毕业具有学士学位证者如拟申请硕士学位,还须完成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相关课程。(二)教学要求继承人通过师承工作要达到以下要求:1、学习领悟指导老师指定的古典医籍和精华,中医药理论功底更加扎实,中国传统文化知识进一步加强。2、基本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中医临床诊疗水平和疗效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3、按照中医药学术特点和发展规律,结合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在本学科领域的某一方面有独到见解和临床体会。4、学习期间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

8、期刊(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1篇以上继承、总结指导老师学术经验的论文。同一指导老师的两名继承人发表的论文不得为同一专题。5、结业时中医专业继承人提交由本人独立完成的、能反映指导老师临床经验和专长的、体现疾病诊疗全过程的临床医案60份;中药专业继承人提交反映指导老师中药加工、炮制、鉴别、制剂工艺等方面的特色技艺材料60份。6、提交1篇结合临床实际,能体现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临床(实践)经验、具有创新观点和一定学术价值的2万字以上的结业论文(需附有2000字论文摘要)。指导老师平均每周临床或实际操作带教时间不少于L5个工作日,要对继承人撰写的跟师笔记、月记、临床医案进行批

9、阅,批语要有针对性和指导性,能体现学术水平。六、管理考核(一)组织管理1、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管理指导。组织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签订教学协议,制定教学计划;明确继承人跟师笔记、月记、临床医案等继承文书的格式和质量要求。2、指导老师所在单位负责继承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对相关原始材料进行登记、存档。若指导老师与继承人不在同一单位,由双方单位协商,明确继承教学管理单位,报省中医药管理局批准。(二)考核方式1、对指导老师的考核指导老师要保证临床带教时间,认真批阅学生的跟师笔记、月记、临床医案等。指导老师所在单位负责其日常带教的管理和考核。指导老师除身体原因外致使学生不能结

10、业出师的,取消其带教资格。2、对继承人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结业考核。(1)平时考核,由指导老师和教学管理单位负责进行。主要考核继承人平时学习情况、跟师临床和独立临床时间。(2)年度考核,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以原始材料为依据,按照年度考核表,逐项检查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淘汰。(3)结业考核,由省中医药管理局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考核采用积分制,包括日常继承表现、实绩考核、临床技能考核、结业论文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结业出师。(三)异常情况处理1、因继承人原因不能正常跟师(1)继承人继承学习原则上不得中断。确有特殊原因,中断学习36个月的,经省中医药

11、管理局批准可继续学习,但需补足短缺的教学时间。(2)中断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的,自行终止协议,取消继承人资格,并追回相应的经费补贴。2、因指导老师原因不能继续带教(1)继承人进岗学习时间超过2年半并学有成效者,经省中医药管理局同意批准后,可自行整理、学习、研究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继续完成学习任务。(2)继承人进岗学习时间超过1年者,经省中医药管理局同意批准后,可转跟其他相应专业的指导老师学习,并重新签订继承教学协议,学习时间须延长半年。(3)继承人进岗学习时间不满1年者,应终止学习。七、待遇和奖励(一)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在继承教学期间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均由各自所在单位发给。(二)继承人在学习期间

12、,按计划学习且年度考核合格者,其和指导老师每年均可获得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I类学分25分。(S)通过结业考核的继承人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颁发出师证书,同时对指导老师颁发荣誉证书。(四)具有学士学位、完成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相关课程且考试合格的继承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全省范围内享受硕士研究生毕业后的有关待遇。若通过全国同等学力申请学位外语及学科综合统考考试后,可申请陕西中医药大学相应学科硕士学位。(五)继承人取得出师证书,符合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可优先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八、经费安排省级财政安排专款作为开展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专项补助经费,指导老师每带1名继承人,每年补助0.5万元;继承人每人每年补助0.5万元。该经费主要用于带教津贴、继承教学和继承工作管理等。其中70%要用于继承工作的教与学,20%用于理论学习和学术交流,10%用于继承工作的日常管理、检查考核、表彰奖励等。继承工作经费要专款专用,各单位每年要向省中医药管理局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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