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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2024年版)1总则1.1 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区抗震救灾工作机制,持续深入防范重大地震灾害风险,有力有效应对重特大地震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斑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7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宸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赚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
2、应急预案(2024年版)、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或自治区与相邻省(区、市)交界区域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应对和处首工作.1.4 工作原则1.4.1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掘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认真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效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睑转变),积极防控地震灾害风睑,做好应对突发地震的准备,最大程度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4.2 统一
3、领导、分级负责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统筹调度下,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的原则,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不断完善部门间、行业间的协作机制,强化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和基层组织第一责任,形成抗震救灾整体合力.1.4.3 多级联动、广泛参与充分发挥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筹协调作用,突出多层级联动响应,优化整合应急力量资源,发挥专家和技术队伍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科学高效有序应对突发地震灾害.2地震灾害分级应对2.1灾害分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地震事件,按其破期呈度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1)特别重大地赛
4、灾害。造成300人以上(“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死亡(含失踪,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区上年地区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初判指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或者其他地区发生7.5级以上地震。(2)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初判指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6.9级地震,或者其他地区发生6.S-7.4级地震。(3)较大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初判指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或者其他地区发生5.5-6.4级地震。(4)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
5、亡,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宸灾害.初判指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4.9级地震,或者其他地区发生4.5-5.4级地震。2.2 应对分级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发生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分别由事发地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当地震灾害超出所在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丽寸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涉及跨盟市、旗县(市、区)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应对,必要时由自治区抗宸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响应支援.涉及跨区级行政区域的,
6、超出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对能力的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报请国家层面协调支持或组织应对,并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实施抗宸救灾工作。2.3 响应分级自治区级层面响应分级由高至M氐分为一级、二级、三级.2.3.1 一级响应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自治区级地震一级应急响应:(1)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地震.(2)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发生7.0级以上地震,或者其他地区发生7.5级以上地震.(3)发生社会关注度特别高、危害特别大的地震.一级响应由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建议,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同意.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2.3.2 二级响
7、应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自治区级地震二级应急响应:(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2)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发生6.0-6.9级地震,或者其他地区发生6.5-7.4级地震.(3)发生社会关注度高、危害大的地震.二级响应由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报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后启动,同时向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报告,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自治区级地宸三级应急响应:(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2)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发生5.0-5.9级地震,或其他地区发生5.5-6.4级地震.(3)发生社会关注度较高、危害较大的地震.
8、(4)发生灾情明显涉及2个及以上盟市、旗县(市、区),或者超出事发地盟市、旗县(市、区)应对能力的地震.三级响应由盟市、旗县(市、区)提出请求,或者由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报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自治区级层面根据地震灾情,综合研判确定是否启动响应和响应级别.各地区可以结合历史经睑和工作要求,科学设置本级响应级别和启动条件,原则上应当满足逐级提升响应、分级承担任务的要求.2.3.4 响应级别调整启动应急响应后,如果发现响应级别与实际灾情明显不符,由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调整响应级别的建议,启动应急响应机构宣布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
9、响应过度.3组织旨挥体系及主要职责3.1 领导机构自治区人国攻府是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地震应急处首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全区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3.2 自治区抗震救刘旨挥机构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是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机构,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一闾军、协调、部署全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自治区副主席担任;副指挥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分管副主任)、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厅长、内蒙古地震局局长担任;成员由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3.3 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
10、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牧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林草局,内慕古地震局、内藤古气象局、内蒙古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内羲古总队、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内蒙古森林消防总队组成.地震灾害发生后,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党委军民融合办、科技厅、民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司法厅、商务厅、外事办、广电局、统计局、能源局、国防动员办、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粮食和储备局、团委、红十字会,内藤古通信管理局、内蒙古金融监管局、呼和浩特海关、民航内蒙古安全监管局、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内羲古电力(集团)公司、国网蒙东电力公司
11、等部门单位在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与指挥部各项工作,根据职责分工承担相应应急处置任务。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地震灾区设立现场指挥部,视情成立综合协调组、技术保障组、抢险救援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基础设施保障组、灾害监测防治组、社会治安组、灾害损失评估组、宣传报道组等工作组.根据需要,指挥部可对工作组的设立进行调整。各工作组组长由自治区抗宸救灾指挥部指定专人担任,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编成及职责见附件1)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中,自治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工作实际,对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和工作组进行临时调整。3.4 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自治区
12、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在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内羲古地震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厅长、内费古地震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分管副厅长、内藤古地震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地震发生后,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视情设立文电会议组、综合协调组、信息汇总组、督办落实组、专家会商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各工作组编成及职责见附件2)3.5 专项工作组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响应等级和实际需要,临时设立相应工作组,并根据实际增减、合并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各工作组组长根据响应等级分别由自治区领导、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各工作组成员由相关成员单位抽调精干
13、力量组成,实行集中办公。3.6 盟市、旗县(市、区)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设立的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盟市、旗县(市、区)有关部门单位、当地驻军、武警部队、综合救援队伍和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合力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4监测报告4.1 地震监测预三内蒙古地宸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区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赚减灾工作意见。各盟市、旗县(市、区)地震部门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将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上报内蒙古地震局,并
14、协助内盆古地震局开展异常核实和综合分析研判。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决定是否发布临震预报,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4.2 震情速报地震发生后,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地震,内蒙古地震局按照内豢古地震台网地震速报技术管理规定的时间要求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厅和中国地震局,同时通报自治区抗宸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1)全区及邻近地区4.0级以上的地震.(2)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及人口较密集的重点危睑区3.0级以上的地震.(3)区内大中城市、人口密集地区的有感地震.4.3灾情报告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旗县(市、区)
15、人民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同时抄送上一级地震、应急、民政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内蒙古地宸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自治区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卫生健康委和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发现地震伤亡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迅速核实并报告自治区外事办(港澳办)、台办,同时抄送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文修口旅游厅及内蒙古地震局
16、.5应急响应措施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灾情和抗震救灾需要,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5.1 搜救人员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当咖!军、武警部队、综合救援队伍、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生命探测K义等救援装备,抢救被压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睑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5.2 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迅速组织协调医疗应急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野外流动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的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及时得到医治,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