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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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支持和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我市商贸业转型升级,激发企业活力,促进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加快商贸发展、做大商贸总量为目标,以转变商贸发展方式、扩大城乡消费为主线,不断提升商贸流通企业整体实力,统筹推动城乡商贸持续健康发展。二、发展目标通过支持和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骨干商贸企业对消费的引领和支撑作用,进一步扩大企业规模,优化行业结构,推动消费增长。从2022年起,力争每年发展限额以上商贸企业75家,培育壮大一批成长力好、竞争力强、拉

2、动力大,规范化、规模化、品牌化的商贸流通企业。三、发展对象在市内注册,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的商贸流通企业。四、条件要求依法守信经营,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及消防制度,年度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限额以上及有望达限的重点商贸流通企业(限额以上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500万元及以上零售企业、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企业)。对全市工业、农业企业将营销、服务部门单独设立商贸法人企业,认定为限上商贸企业的;对创新商贸企业组建形式,通过专业合作社、企业联盟、股份合作、连锁经营等各种形式,将餐饮、住宿、交通运输等行业中的个体工商户合作组建为限上企业的,均享

3、受同等待遇。五、鼓励发展方式(一)资金奖励L企业规范经营管理奖励:对不断提高行业水平、加强规范管理、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的商贸流通企业以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的统计工作者给予奖励。符合上述条件的限上、限下企业每年分别给予12004800元、4001200元,用于奖励企业统计工作者(具体奖励金额由各县(市、区)政府参照确定)。2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达标奖励:支持鼓励新增和原有限上商贸企业发展壮大,通过发展夜经济、延长营业时间、提升服务质量、线上网络直播、开展促消费活动等形式拉动消费增长,全年入统主营业务收入比上一年度增长10%(含)至20%的,给予2-6万元一

4、次性奖励(具体奖励档次和金额由各县(市、区)政府参照确定);全年入统主营业务收入比上一年度增长20%(含)及以上的,给予38万元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档次和金额由各县(市、区)政府参照确定)。参考数据以当年年终统计平台上报数据为准。3 .企业首次达限入库奖励:对于通过合法合规诚信经营,当年首次纳入“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统计数据库”的相关企业,在入库半年后,主营业务收入较入库时没有下降,保持基本稳定的,由所在县(市、区)给予一次性2-5万元奖励(具体奖励金额由各县(市、区)政府参照确定)。因动态管理,出库又再次入库的企业,不再重复奖励。(二)政策扶持1 .由县(市、区)政府出资设立专项资金,属地商

5、务部门管理,用于企业经营培训,辅导企业规范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按时合法合规填报数据;对有望达限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和指导,争取尽快达限。2 .商贸企业在申报国家、省、市有关扶持商贸业发展专项资金时,限上商贸企业给予优先安排。3 .限上商贸企业扩大经营,在用地需求、电力保障、环保审批、信贷支持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4 .符合条件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优先纳入政府采购和定点消费范畴。5 .优先推荐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各项评比、评选活动。6 .对于要求转型或创办限上商贸流通企业的工业、农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部门设立“绿色通道”,提供便捷服务,予以尽快注册。7 .限上商贸企业

6、的税收优惠,按国家现行政策执行。六、奖励资金申报程序及审定L企业规范经营管理奖励:对符合条件的限上企业、限下样本企业及其统计工作者,经所在县(市、区)商务、统计、财政部门联合审核通过后,拨付奖励资金。2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达标奖励。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10%(含)以上的限上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经营数据佐证材料,经所在县(市、区)商务、统计、财政部门联合审核通过后,拨付奖励资金。3 .企业首次达限入库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新增入库企业,于每年6月底前向所在县(市、区)的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上年度奖励资金申请,其限上认定及近六个月主营业务收入稳定,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所报材料需商务、统计

7、、财政部门联合审核通过后,拨付奖励资金。七、资金来源本意见涉及的专项资金由各县(市、区)政府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专项资金实行年度考核,动态管理,可根据经济发展状况适当浮动。八、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旅文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主要负责人和市商务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综合协调等工作。各县(市、区)参照市级组织架构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支持鼓励商贸企业发展。(二)明确部门责任。按照“限上企业抓增长,上限企业抓入库

8、,近限企业抓培育,新建企业抓跟踪”的原则,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全力做好服务商贸企业的各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按年度新增限上企业的目标任务,对具备达限条件的企业进行排查梳理,认真做好资料收集和上报工作,做好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促进商贸经济总量不断壮大。商务部门:认真履行商贸流通业监管、协调、服务职能,充分用好政策措施,抓好企业帮扶培育,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计部门:加强统计业务指导、培训和执法监督,积极推进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统计直报工作,督促企业全面、准确报统计数据,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限额以上经营单位纳入统计范围。财政部门:做好奖励和专项资金的拨付。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提供外商

9、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经营单位名录,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个体经营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法人。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提供内资企业登记注册经营单位名录,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个体经营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法人。旅游文化部门:负责提供星级饭店、旅行社和旅游商品开发经营商户等涉旅企业有关数据。限上入统企业:按时向商务、统计等部门报送相应报表;服从商务、统计等部门的业务指导,规范统计基础工作,上报数据全面、及时、准确。(三)制定奖励办法。各县(市、区)政府结合实际,制定鼓励和加快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发展的奖励办法,要明确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发展举措,具体负责操作和实施。(四)完善入统机制。对己经关闭、停业、注销、经营不稳定的样本单位及时进行替换,将经营相对稳定、财务制度健全的单位作为替换样本。鼓励支持、重点培育具有一定规模的限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加快转型升级为限上企业,推进商贸经济发展提速、水平提升、比重提高。九、附则本意见自引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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