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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农村贫困失能半失能人员照护服务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农村贫困失能半失能人员照护服务工作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助力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构建稳定脱贫和防止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现就加强农村贫困失能半失能人员照护服务,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策部署,坚持政府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力量参与,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注重可持续的原则,创新工作思路,整合资源力量,完善服务供给,采取家庭照护、
2、邻里照护、集中照护和社会服务等方式,为农村贫困失能半失能人员提供稳定可持续的照护服务。2020年底前,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失能半失能人员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改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明显提升。二、实施步骤(一)摸底排查农村贫困失能半失能人员是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未脱贫人口和已脱贫仍享受扶贫政策人口)中,经过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被认定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半失能)或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失能)的人员。县民政、扶贫部门负责,依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数据,全面排查丧失劳动能力和无劳动能力人口,开展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确定失能半失能人员数量,逐户逐人掌握其家庭结构、健康状况、照护现状和照护意愿等信息,
3、分类建立详细数据台账,切实做到服务对象不落一人、基本信息掌握精准。(负责单位: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各乡镇)(二)能力评估农村贫困失能半失能人员认定,特困供养人员按照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16)178号)规定的指标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失能、半失能等级;其他人员参照国家民政行业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失能(重度失能)、半失能(中度失能)等级。(负责单位:县民政局)(三)落实照护服务县级民政部门牵头,会同各乡镇、扶贫、卫生健康等部门,在2023年12月底前,按照农村贫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个人意愿,分类落实照护服务。1 .家庭照护。具备家庭照护条件的人员,强
4、化家庭主体责任,由具备照护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落实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照护服务。2 .邻里照护。不具备家庭照护条件的人员,在村民委员会指导下,就近就便选择有照护能力的亲属或邻里作为照护人,协商签订照护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要求、双方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按协议规定落实照护服务。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在县级民政部门指导下,由乡镇(街道)与其本人或监护人、照护人签订三方委托照护协议,落实照护服务。3 .集中照护。有入住机构意愿的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安排入住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由政府保障实行集中供养;其他人员根据个人支付能力,选择入住养老机构、乡镇卫生院或具备托养功能的
5、农村互助幸福院等,实行集中照护。县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支持引导各类照护服务机构,设置照护型床位,配备医疗、康复设备,提升集中照护能力,并及时公布相关信息。4,社会服务。有社会化服务需求的人员,组织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社工组织等,向农村地区拓展服务,提供居家照料、日间短托等方便可及的照护服务。依托农村互助幸福院、卫生室、使利店、小型餐馆等公共服务设施,设立服务站点,明确专人负责或统筹使用公益岗位,提供日间照料等力所能及的服务。三、保障措施(-)抓好照护技能培训。统筹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组织农村贫困失能半失能人员照护人、照护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提供照护服务的人员,分
6、批开展照护技能培训,提升基础护理能力,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可择优选择养老机构和专业培训机构,采取灵活方式进村入户,开展日常护理技能培训,满足照护服务需求。(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二)抓好医疗服务保障。拓展乡镇卫生院、农村卫生室服务范围,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为分散居住的人员提供定期探访、送医送药、健康管理等服务。指导各类照护服务机构,通过内部建设医疗机构(医务室)、委托周边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或开展签约合作等方式,提升医养结合服务水平,满足入住人员医疗服务需求。推广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租赁试点经验,推进居住场所无障碍改造,为农村贫困失能半失能人员生活
7、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残联)(三)抓好保障政策落实。按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和有关政策要求,及时足额支付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照护费用,依规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正常运维经费。全面落实农村低保、临时救助等救助帮扶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依规及时足额发放救助帮扶资金。全面落实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残疾人两项补贴、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补贴制度,做到按时发放、足额发放、不落一人。(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四)抓好信息服务联通。强化精准扶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抓
8、好数据监测和日常走访,做好数据动态更新。推进县“互联网+”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将辖区内农村贫困失能半失能人员、照护人和照护服务组织、照护服务点等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做到信息联通顺畅、供需对接精准、应急救援响应及时。全面落实定期探访制度,及时了解照护服务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和服务对象诉求,防范意外风险。(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医疗保障局、县残联)(五)抓好服务监督管理。制定完善照护服务标准规范,建立健全满意度调查和社会评价制度,指导乡镇(街道)和村民委员会结合相关工作,加强服务监督评价,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对于满意度较低、社会评价较差的照护人和照护服务组织,督促其做好改进规范工作
9、,提升照护服务质量;情节严重的,及时调整更换,依法依规惩处,严防发生弃养、虐待、伤害等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四、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民政部门发挥牵头协调和统筹指导作用,做好对象认定、服务落实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扶贫部门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对象认定工作,并对照护服务、帮扶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财政部门结合实际需要,做好资金筹集、管理工作。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残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医疗服务、技能培训、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等工作。(二)扎实推动实施。各部门对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完善工作措施,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节点、责任部门和落实标准,层层压实责任,积极稳妥推进。9月底前,民政部门建立农村贫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信息台账;12月底前,对纳入台账的人员,逐一明确照护方式、照护人或照护服务,组织,推动照护服务有效落实。健全保障政策落实、服务质量监管、新增人员监测等工作制度,确保照护服务稳定可持续。(三)加强监督检查。县民政、扶贫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责任落实、工作到位、措施精准、取得实效。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上报县政府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