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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管理案例分析劳动合同管理案例分析之之岗位的变更,你服从吗?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处理处理程序图处理程序图对于劳动争议,应当先相互协商;协商不成后调解,由调解委员会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从而达成协议解决争议;调解不成就仲裁,由仲裁委员会查明事实,明确是非,分清责任,从而依法作出仲裁;当事人不服仲裁结果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 审 查 和 裁 决 。协商调解仲裁调解仲裁法院诉讼1 、 劳 动 案 例 回 顾2、案例的关键问题3、劳资相方的观点4、最后的判决目录5、案例的评论申诉人:洪某xxIT公司研发人员被诉人:xxIT公司1 1、劳动案例回顾、劳动案例回顾案例人物的简介案例人物的简介
2、洪某与洪某与xxIT公司签订了劳动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在研发部工作。合同,在研发部工作。xxIT公司经过产品研发阶段,终于取得公司经过产品研发阶段,终于取得了成果,并申请了专利投入市场。由于了成果,并申请了专利投入市场。由于市场上的竞争压力,公司调整的战略部市场上的竞争压力,公司调整的战略部署,裁减研发中心技术人员,成立了售署,裁减研发中心技术人员,成立了售后服务部,部分研发中心的人员转为售后服务部,部分研发中心的人员转为售后服务人员。后服务人员。& &案例的起因案例的起因某某ITIT公司经过产品研发阶段,终于取得了成果,公司经过产品研发阶段,终于取得了成果,并申请了专利投入市场。由于市场上的
3、竞争压并申请了专利投入市场。由于市场上的竞争压力,公司调整的战略部署,裁减研发中心技术力,公司调整的战略部署,裁减研发中心技术人员,成立了售后服务部,部分研发中心的人人员,成立了售后服务部,部分研发中心的人员转为售后服务人员。洪某原是研发人员,对员转为售后服务人员。洪某原是研发人员,对公司的调整产生反感,不愿到售后服务部上班。公司的调整产生反感,不愿到售后服务部上班。但公司要求洪某立即到售后服务部上班。洪某但公司要求洪某立即到售后服务部上班。洪某觉得很委屈,不服从调动,公司以洪某不服务觉得很委屈,不服从调动,公司以洪某不服务管理,构成严重违纪为由解除了与洪某的劳动管理,构成严重违纪为由解除了与
4、洪某的劳动合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合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2 2、案例的关键问题、案例的关键问题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合同,公司单方面变更合同,要求员工变更工作岗位,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合法?员工是否要服从?3 3、劳资相方的观点、劳资相方的观点申诉人(洪某):双方既然签订了劳动合同,其身份属于公司员工,工作岗位就固定,公司无权变更岗位,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被诉人:洪某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就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调整他的工作岗位,应当服从,这是企业的用人自主权。& &相关法律连接相关法律连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第三条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
5、约束力,用人单位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第三十五条规定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4 4、最后的判决、最后的判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过调查认为,该企业没有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在主管部门干预下,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属违约行为。并作出裁决,该企业应当与洪某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5 5、案例的评论、案例的评论企业擅自变更洪某的工作岗位是一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劳动法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该企业未经洪某同意,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尽管是上级部门的支持,也是违反劳动合同变更原则,因而也是无效的。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的通知(劳办发【1994】289号)中明确规定“任何第三方不得非法干预劳动合同的履行”。该企业的上级部门侵犯了企业的用工自主权,非法干预劳动合同的履行,其做法是完全错误的。相关视频欣赏相关视频欣赏谢谢观看!谢谢观看!我们是最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