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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研讨发言提纲(党纪学习教育)根据安排部署,我们利用两天时间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了认真学习。通过学习,我们更加深入地理解掌握了条例的主旨要义、核心内涵,进一步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刚才,X同志围绕学习主题作了很好的发言,既谈学习领悟的认识和体会,又谈贯彻落实的思路和打算,学习细悟认真,联系实际紧密。下而,我也谈一下学习的认识和体会,作为个人发言,与大家交流共勉。一要坚持学深学透,强化党性淬炼。纪律处分条例是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有力武器。它明确了党员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划定了党员行为的
2、底线,为党组织实施监督执纪提供了重要依据。我们要深刻认识到,严明的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是党的力量所在。只有严格执行纪律处分条例,才能确保党的纪律得到有效遵守,才能确保党的组织健康有力。下一步,我们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利用理论学习中心组、青年理论学习小组、“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等,组织开展学习交流,通过领导干部带头学、党员集中互动学,以及“集中学+自主学”“线上学+线下学”专题研讨学+联系实际学”等方式,紧扣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开展学习,推动条例入脑入心。二要坚持把守初心,深化党风净化。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第三次会议上强调,“深入开展党性
3、党风党纪教育,传承党的关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激发共产党员崇高理想追究,把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看成是极大的耻辱”。市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时刻牢记党内职务就是政治责任,以第一责任为准则,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主动承担起领导和组织责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要加强对基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不作为乱作为的,要敢于问责、曝光典型问题,以问责倒退“两个责任”落实。要以这次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让党员干
4、部峭强纪律规矩意识,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印刻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对违反党纪党规的行为一寸不让、一抓到底,推动新条例严起来、立起来,执行到位。特别是我们当前要聚焦县委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紧盯当前项目招投标、土地资源;I1.让、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建设等重点领域,严肃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要紧扣民心所向,紧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集中整治力度,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
5、定及其实施细则,坚决纠正“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要坚持纪律严明,细化党纪监督。毛泽东同志曾说过,“党的纪律是带着强制性的;但同时,它又必须是建立在党员与干部的自觉性上面。”党员干部只有自觉把党纪当成“紧籁咒”,时刻明晰公与私、是与非、情与纪的“警戒线”,才能始终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我们要模范遵守纪律、严格执行纪律,真正把条例刻在心上,时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在思想上划出红线、筑牢底线,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始终把党纪法规看成是“带电的高压线”,不搞特殊、不越“雷池”、不踩“
6、红线”,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按党内规矩办事,带头自觉接受监督,管好自己和身边的人,净化自身“八小时外”生活圈和社交圈,不为物欲所诱,不为私情所扰。强化自身监督,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自觉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体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而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它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
7、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问题。一、学条例始终保持党的纪律严肃性。通过学习条例,使我充分地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会保证我们党始终坚持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将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我们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二、学条例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战斗力、凝聚力。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
8、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新的处分条例增加了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加强党风建设的决定、党政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例、党的监督条例以及民主制度的若干意见,这使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内容得到了大大的丰富,增加了条例的可执行性。今年是全区作风纪律整顿年,作为X街道党工委负责人,我按照区委、区纪委要求,要求自己做到清正廉洁、执政为民,严格按照条例约束自己的言行。其次,抓好班子建设和党员教育,确保党的纯洁性、先进性,使党员干部的凝聚力、成斗力不断增强。三、学条例规范和约束自
9、己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是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加强党的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维护党的纪律,促进每个党员干部干净办事、廉洁从政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推动作用。我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自觉遵守,以条例来规范和约束自己行为,做好自己的工作,为建设和谐红旗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研讨发言材料同志们: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发展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3次。2024年I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2018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
10、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比,结构没变,内容修改完善76条,增加16条。条例修订坚持问题导向,吸收管党治党的最新成果,释放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延伸的鲜明信号。通过系统学习和研究,我感触颇深,对条例修改背景和充实内容也有了更深地认识。一是修订体现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内容。首先,体现在指导思想的几处完善中,增写了“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其次,在总体要求中,条例第三条增写“始终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
11、、事业观”等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再次,在纪律处分工作遵循原则条例第四条中,落实了总书记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增写了“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等内容。二是修订体现了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的精神。首先,体现在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条例新增条第五卜七条对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并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此款政治纪律中。其次,体现在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要求,在组织纪律中增加了第八十五条对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
12、好人主义”“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或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处分”等避重就轻行为的处分规定,推动形成良好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再次,体现在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的要求,立足引导党员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在工作纪律中新增第一百三十条增加“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处分规定。三是修订突出问题导向,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首先,条例进一步增强了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针对性处分规定。增写了“脱离实际,不做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慢作为、假作为,随意决策、机械执行,增加基层工作
13、负担”“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违反精文减会有关规定搞文山会海”“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其次,聚焦党员在履职尽责、规范用权方面存在的问题,条例在工作纪律中增写了多条处分规定,充实完善对“统计造假、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滥用问责”等行为的处分条款。再次,为推动解决“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对“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的处理,增写了处分规定。第四,条例还加大对有关干预插手行为的规制力度。在分则工作纪律中
14、条例增加一条第一百四十三条对“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预和插手行为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登记”,视情节给予党纪处分的规定。四是修订坚持与时俱进,与从严管党治党新制度呼应。首先,维护了党纪新规定的严肃性,与相关规定同步更新。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在条例廉洁纪律修订中就有多处体现。如,条例新增第一百零六条,”对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对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愈,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
15、收受对方财物等行为的处分规定:条例第一百零七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经商办企业禁业规定行为的处分规定”等。其次,条例从执纪工作发现的问题出发,充实了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增写了,对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的处分规定;条例第百一十八条在对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条款中,增写了擅自举办创建示范活动或者借创建示范活动收费的处分规定。再次,条例从服务中心和大局的需要,进一步完善纪法衔接。对违法但未犯罪的党员明确规定了党纪处分要求,并设定兜底条款。条例第三十
16、条增写一款明确规定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第四,条例落实严管和厚爱并重的要求,区分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追究纪律责任等不同情形。如对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从严重处分。在条例第三十条新增一款,“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本着惩前总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以及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违纪行为,条例第十九条专门新增两项规定:“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