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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新时代垦造水田三年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建设用地项目“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出”,深入推进我县新一轮垦造水田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6)8号)精神,按照“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以及省垦造水田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市垦造水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等要求,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统筹推进垦造水田和助力乡村振兴等工作,为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可持
2、续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二、工作目标到2023年底,全县完成垦造水田6000亩任务。其中2021年垦造水田任务1200亩;2022年垦造水田任务3000亩;2023年垦造水田任务1800亩。争取入库形成水田指标每年平均不少于1500亩。全面落实垦造水田后期管护。鼓励各镇结合地方耕地占补平衡情况,在此基础上垦造更多水田,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三、工作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共同推进。努力构建县政府主导牵头抓总;自然资源部门科学规划统筹指导;属地镇政府、财政、住建、农业农村、水务、生态环境、应急、供销等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村委、村小组和农民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共同推进垦造水田工作的合力。(
3、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优先实施园地及非耕地的垦造水田项目。在认真分析自然条件和工程可行性的基础上,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前提下,选择连片程度高、水源及土壤条件好的园地,特别是集中连片、适宜规模化开垦的园地优先实施垦造水田工程。对“十三五”前高标准农田已建项目区范围内符合实施条件的统筹考虑实施。(三)坚持强化保护,长效管理。按照“建得好、种得好、管得好、长收益”的要求,加强项目设计管理、建设监管和安全监测。完善运行管护机制,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落实项目耕地保护责任,鼓励引进市场主体参与后期种植管护和多元化经营,推动一产接二连三,助推镇域经济发展。(四)坚持需求导向,效益优先。强化对指标市场需求
4、的分析,细化年度建设任务安排。在保障县内重大项目占补需求的前提卜,合理调剂指标出让计划。严格项目成本控制,积极引入市场主体参与垦造水田全链条工作,减轻财政支出压力。四、工作内容(一)工作重点。2022年为县垦造水田攻坚年,优先统筹推进利用园地开展垦造水田项目。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按照省垦造水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及标准实施,结合资源潜力情况,在全县范围内选择连片程度高、坡度平缓、水源及土壤条件好的园地及未利用地实施垦造水田。1.2021年垦造水田任务1200亩。其中富窝项目在次年4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并全面种植水稻,顺利通过系统报备;万洞项目在次年5月底前完成工程市级
5、验收,上半年完成系统报备。2 .2022年垦造水11任务3000亩。计划实施的项目在当年3月底前完成论证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当年12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并全面种植水稻,顺利通过系统报备。3 .2023年垦造水田任务1800亩。计划当年3月底前实施的项目要完成论证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当年12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并全面种植水稻,顺利通过系统报备。4 .狠抓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和严把安全关,强化对标省垦造水田项目管理办法和系统报备的规范要求,确保实施的项目顺利通过并尽快形成指标。5 .全面扎实开展垦造水田潜力摸查和可行性研究,为分类分批实施做好后备项目储备。(二)建设内容。1 .土地平整工程。对相对集中连片、地
6、势低平的地块进行平整和畦田化改造,总体布局耕地田块、平整田面、做好防渗保水工程、做好耕作层保护工程。达到格田成方、出面平整,方便机械耕作,有利于水土资源高效利用。2 .灌溉与排水工程。按照全面配套、综合治理的要求,统筹安排农田灌排基础设施建设,在加强河引水坡头修筑、泵站提水工程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建设项目区灌溉渠(管)道、排水沟(管)道及涵、闸、站等配套建筑物。3 .田间道路工程。根据农业机械作业和农产品运输要求,新建田间道与生产路,完善路桥等设施。4 .农田保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该工程是为保障项目区土地利用活动安全,保持和改善生态条件,防止或减少污染、自然灾害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包括农田林网工
7、程、岸坡防护工程、沟道治理工程和坡面防护工程。5 .农田输配电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包括输电线路工程和变配电装置,其布设应与田间道路、灌溉与排水等工程相结合,符合电力系统安装与运行相关标准,保证用电质量和安全。6 .土壤改良工程。土壤改良工程包括表土厚度、土壤质地、有机质、全氮、有效磷、速效钾、地下水、土壤容重比、PH值等达到评价标准。7 .其他工程。包括完善项目设施,促进农业现代化、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在现有设施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农田输配电工程、农用房等农业生产相关的辅助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对连片大面积的地块可结合乡村振兴、新农村建设,完善村中的环村路硬底化和建设村文化广场等设施。(三)建设标
8、准。经垦造形成的水田,各项指标必须达到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试行)(粤农(2016)180号)的相关要求。五、项目实施流程项目实施分为项目选址和立项、项目勘测和设计预算、项目实施和验收、后期管护和信息报备四个环节。各环节的具体工作要求如下:(一)项目选址和立项。1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县自然资源保护管理中心及各镇政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实地踏勘选址,确定垦造地块。2 .项目选址确定后,县自然资源保护管理中心应及时组织作业单位,按照省垦造水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指南的有关要求,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窕报告编制时,项目地块所在镇应同时做好地块的垦造意愿调查及地块的土
9、地权属、青苗、地上附着物的造册登记等工作。3 .县自然资源局收到县自然资源保护管理中心立项申请后,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在评审通过后批复立项。经审批的项目立项资料由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备案。(二)项目勘测与设计预算。1.对项目勘测、规划设计、预算编制、施工等工作由县自然资源保护管理中心以EPC总承包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招标。4 .中标单位按规定组织勘测、规划设计和预党编制,县白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后报县财政局进行审核投资预算出具审核意见,批复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5 .项目实施涉及的青苗补偿费、施工期间无法种植补偿费、土地承包经营补偿款等费用纳入项目成本,
10、由县自然资源保护管理中心负责与项目地块涉及的土地权属人或镇政府签订补偿协议,通过开设项目地块涉及土地权属人补偿卡(银行账户卡),直接发放给土地权属人。(三)项目实施和验收。1 .县白然资源局负责督促县自然资源保护管理中心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要求,全面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执行,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方案。设计方案需变更的,由县自然资源保护管理中心提出,并由规划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方案。重大设计变更需由县自然资源保护管理中心报县自然资源局审批,通过后必须进行备案。技术性变更应由县自然资源保护管理中心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集中论证,取得一致意见并办理变更相关手续后实施。2 .项目验
11、收分初步验收和县验收两个阶段,具体按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和市垦造水田项目验收工作指南规定执行。初步验收由县自然资源保护管理中心根据施工单位的竣工验收申请及项目验收申报资料,开展初步验收。县级验收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及相关专家(5名以上单数)成立项目验收组,依据项目验收申报资料、工程复核结果、耕地质量等级评定结果、资金运行结果,开展县级验收。(四)后续管护和信息报备。项目验收后,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省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农农(2019)329号)规定,由县自然资源保护管理中心将项目基础设施移交给项目属地镇政府和土地所有权人进行使用
12、和管护。镇级政府、村集体和土地所有权人共同承担管护责任,在水田指标被自然资源部确认前,每年早晚两造都要种植水稻,指标在耕地占补平衡系统使用并核销前,每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并将种植情况按年度、季度等时间点形成影像资料存档情况,由县自然资源局进行系统报备。六、利益分配由市级主导实施的垦造水田项目形成的水田指标、耕地指标以及粮食产能指标由市、县、镇三级按照7:2:1的比例分配。(一)由我县自行实施的垦造水田项目形成的水田指标、耕地指标以及粮食产能指标由市、县两级按照2:8的比例分配。七、资金来源和奖补方式(一)项目建设资金来源。项目建设实施费用包括可行性研究编制费用、EPC总承包费用、青苗补偿贽以及
13、施工期间无法种植补偿费、监理费、工程复核费、后续管护费等有关费用,原则上建设费用总和不超10万元/亩,由县财政统筹解决。(二)垦造水田项目奖补方式。为更有效地开展我县垦造水田工作,我县对按时完成项目建设通过验收,以最终生成的指标面积数,每亩奖励2万元给项目所在镇政府,用于支持所在镇的乡村振兴和美丽蚌镇创建工作,并优先解决项目实施所在村的民生事业发展。奖励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因推动不力、问题矛盾化解不彻底、地流转缓慢造成项目未能按时完成,影响指标及时生成的,视具体情况酌情进行扣减。(三)垦造水田工作协调费安排。为更好地开展我县垦造水田工作,我县按项目验收确认的面积每亩拨付4000元工作协调费。
14、其中:县自然资源局(含县自然资源保护管理中心)2000元/亩;镇、村两级2000元/亩,具体由镇负责统筹分配。工作协调费分二期拨付:项目动工后,先拨付30%,其余部分在项目竣工验收并签订管护协议后按管护面积核定拨付。工作协调费由县财政承担,县自然资源局和所在镇政府分别为申报协调费的主体。(四)青苗补偿费、建设期间无法种植补偿费。1 .垦造水田项目实施工程中所涉及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参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征地拆迁补偿办法(2021年修订调整)的通知(郁府办(2021)3号)执行。2 .垦造水田项目建设施工期间,造成土地经营权人无法种植的,给予每年每亩800元补偿,补助时间为一年。项目实施
15、涉及的青苗补偿费和建设期间无法种植补偿费列入垦造水田项目成本,由项目所在地镇政府申请资金,通过开设垦造水田项目地块涉及权益人(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人)补偿卡(银行账户卡),直接发放到权益人。八、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县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级垦造水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由分管县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二)强化责任分工。1 .县财政局。负责配合做好项目立项审批,统筹安排垦造水田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包括项目实施建设所需费用、项目奖励金、工作
16、协调费)。2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项目前期规划和统筹指导垦造水田项目整体推进工作,会同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立项审批、组织垦造水田项目验收。负责指导项目立项、招标、建设、系统报备、安全生产和指标管理等有关工作;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3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配合做好项目选址、立项审批及项目验收工作,做好项目后期管护工作。4 .县自然资源保护管理中心。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立项申报,组织项目勘测、设计、预算、施工、监理等招投标工作;做好项目施工管理和验收申报等有关工作。5 .各镇政府。负责配合做好项目选址;协调村委、村民小组做好拟选址地块的垦造意愿调查、民事协调;负责项目选址用地的青苗补偿、土地流转等工作;落实项目建设过程的安全监督和项目后期管护具体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