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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听课和观摩教学制度一、听课听课可以及时反馈教学运行信息,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是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的重要环节,也是监控教学过程的重要方式。1、听课方式听课方式以随意、随机为主,包括为解决教学质量或其它重大问题而特别组织的重点听课、联合听课;为交流教学经验、推广先进教学法而组织的观摩听课;听课人自由选择的听课等。听课人按课程表自行选择听课班级和授课教师,课前可不予通知。听课人须尊重授课教师的劳动。2、听课要求(1)每学年各教学单位正、副院长听课不少于6次;教研室主任对本教研室任课教师每人1次。(2)听课人须填写听课记录本,认真、详实地对听课过程作完整的记录,课后及时与授课
2、教师交流沟通。听课人还需注重了解、搜集并记录有关教学环境、教学设施(条件)、教风、学风以及师生对本课程教学乃至其他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3)听课班级和授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听课。(4)听课人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听课任务。二、观摩教学观摩教学活动,是学院、教研室检查了解教学情况,促进教师相互了解、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措施。观摩教学是一种示范性的教学活动,其主要目的是为教师互相提高授课水平提供直观的学习机会。观摩教学要求(1)教研室主任应根据中青年教师所占比例及他们的素质情况,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观摩教学活动。(2)主讲教师授课完毕,教研室主任要组织教师进行评议,肯定优点,找出不足。教师要结合自己的授课情况谈体会、找差距、补不足、订措施。(3)教研室所有教师必须参加观摩教学活动,且每位教师均需认真做好观摩教学记录本。每学期结束时,各学院要对先进的教学经验和方法及时总结和推广,对教学中存在的不足,应及时予以改进和完善,不断提高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