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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项目施工后山体边坡复绿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我市森林生态环境,督促行为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及时修复受损林地,以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第二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着力加强项目施工山体边坡复绿治理及监管,改善我市森林生态环境。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市范围内因项目施工导致山体边坡裸露的林地进行绿化修复。第四条采取“突出重点,逐步推进”的原则,重点推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江河两侧和水库、风景
2、旅游区周边以及其他特殊路段两侧的山体边坡夏绿治理及监管工作第二章相关职责第五条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法定职责范围内负责对工程建设中破坏的山体、裸土进行生态保护和修复,并建立管理台账,做好资料收集归档等工作。(一)市林业局职责市林业局是组织、指导、监督全市边坡复绿的责任主体,负责指导、监督、组织协调全市项目施工后的山体边坡复绿等工作:负责牵头组织项目复绿建设中的督查工作。(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职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城市建设及村镇建设边坡复绿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涉及边坡复绿的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等项目的把关审核;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将边坡复绿纳入建设项目
3、的整体设计方案和制定边坡复绿设计方案,重点审核设计方案中的山体开挖坡度和恢复林草植被等绿化修复内容,并监督项目业主单位按照整体设计方案实施建设和组织验收。(三)市交通运输局职责市交通运输局是道路建设边坡复绿监管的责任主体,要把边坡复绿纳入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三同时”要求严格落实山体边坡复绿工作,支持配合有关单位部门,允许施工、管理车辆通行进场开展山体边坡型绿工作。(四)镇(街道)级属地职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边坡复绿的属地监管责任主体,负责对辖区内项目施工后山体边坡复绿工作进行全程监管,督促提醒项目业主及时开展复绿工作;负责将辖区每年度需进行边坡复绿的项目向市林
4、业局报备。(五)建设、施工单位职责按照“谁破坏,谁负责修复”的原则,建设及施工单位是边坡复绿的责任主体,建设、施工单位要把边坡复绿项目纳入工程预算,将山体开挖裸土复绿等边坡复绿工程同步纳入到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中,并报备当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在本监管办法出台前已造成山体边坡植被破坏的,建设及施工单位要限期采取补救复绿措施,履行生态修复责任。第三章验收标准及保障措施第六条项目施工后的边坡复绿,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可种植乔木、灌木、藤本植物及花草等,种植完成后,根据植物及花草已生长稳定的情况,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组成验收工作组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为:苗木成活率要求达到85%以上,且
5、泥土裸露面积不超20%)。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工作组出具验收合格材料。第七条市有关单位、各镇(街道)必须高度重视边坡复绿工作,切实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各方责任,统筹组织实施,把山体边坡复绿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形成级抓一级的工作局面,将复绿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第八条财政部门应当统筹考虑山体边坡复绿的建设经费,将复绿经费纳入相关项目工程预算,以保证边坡复绿任务的完成。第九条市有关单位、各镇(街道)要相互配合,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督促检查与跟踪监测,实时掌握边坡复绿项目进展情况,共同保护好山体山型原貌,确保边坡复绿质量。第十条市有关单位要加大督促指导力度,适时组织边坡复绿情况的现场核查,重点关注边坡复绿进展和成效。对边坡复绿工作扎实、进展较快、成效较好的镇(街道),及时总结经验和推广实施,并全市予以通报表扬;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进展缓慢、治理复绿成效较差甚至弄虚作假的镇(街道),责令限时整改并全市予以通报批评。第十一条本办法白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