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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省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方案根据有关要求,现制定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和防灾减灾工作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针对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不满足现实需求等问题,按照先立后破、标本兼治原则,组织开展摸底排查,推动建设标准化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源头破解群众停车难、充电难问题,有效遏制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二)目标任务。以基本满足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除消防安全障患为目标,区分轻重缓急,分类组
2、织实施,原则上按照既有住宅小区现有电动自行车数量100%设置停车位、不少于30%加装充电设施的标准,从2024年6月份开始,力争用1年左右时间,完成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任务。全省住宅小区基本杜绝电动自行车“入梯上楼”和“飞线充电”现象,群众对停车充电的满意度明显提升。二、主要原则(一)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积极发挥政府在组织、规划、政策和标准供给等方面引导作用,统筹做好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政策扶持,引导社区、居民、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和运营等主体积极参与建设管理工作。(二)坚持分类实施、有序推进。按照布局合理、安全规范、方
3、便实惠的要求,根据既有住宅小区不同特点,综合考虑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充电频率等因素,合理评估小区内可用于建设车辆停放场所的空地、闲置场地等资源,增加停车位供给。(三)坚持盘活资源、提高效率。对既有住宅小区及公共区域地上地下的停车资源进行全面摸底,根据停放和充电需求制定建设方案。推动跨片区停车、充电资源共建共享。推进智能充电站(柜)、换电设施建设,提高充电效率。(四)坚持市场运作、一小区一策。因地制宜,统筹用好政府统一建设、专业公司建设运营以及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自行建设等方式,“一小区一策”推进。三、重点工作(一)开展调查摸底组织属地街道(乡镇)、社居委(村)、物业服务企业对既有住宅小区
4、开展全面摸排,重点摸清小区电动自行车保有量,集中停放场所数量、充电设施数量,需要增建和改建的电动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数量。各地在摸清底数的同时,要综合供需矛盾、信访投诉和安全隐患等因素,将既有住宅小区划分为攻坚建设类、改造提升类2个类别。其中,以老旧小区、安置房小区为主的供需矛盾突出、安全隐患大的既有住宅小区,要纳入攻坚建设类;对供需矛盾不突出、通过改造加装和加强监管即可实现规范管理的,要纳入改造提升类。各地摸底情况于6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二)分类组织建设1.攻坚建设类。各地要集中力量,重点做好供需矛盾突出、安全隐患风险较大的既有住宅小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按照“先
5、立后破、先易后难”的原则,制定建设方案和计划目标,力争2024年12月底前完成不少于70%的建设目标任务,2025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切实解决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2.改造提升类。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基础较好、供需矛盾不突出的既有住宅小区,各地要通过加装改造、加强管理的方式,进一步完善停放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居民停放充电的便捷性和安全性,力争2024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加装改造任务。(三)加强运维管理对完成建设改造后的既有住宅小区,要明确管理责任主体,可授权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等第三方机构日常维护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落实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安全管理责任,加强
6、对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巡查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四、工作举措(一)简化审批流程。利用小区公共场地或原有自行车停放场所选址建设,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手续。因既有小区场地资源紧张、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的,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周边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如需调整规划,优化程序简易办理。(二)盘活存量资源。充分利用小区内零星场地和空闲地块,统筹规划部署、满足安全规范、加快建设交付。对现有地面地下、建筑架空层、停车棚等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所进行安全状况评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按现行标准及相关规
7、定进行改造升级,盘活停车和充电资源。(三)创新建设模式。探索开展充电驿站和换电场所建设,利用零星场地和空闲地块,建设标准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驿站和换电场所。探索相邻小区充电设施区域共建共享,积极推广居民共享充电柜。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充电设施,提倡“满电回家”。(四)加强工程验收。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建设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施工等单位进行检查验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居民委员会、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等要加强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五)规范充电收费。住宅小区充电电价一律按居民电价执行,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充电服务价格标准。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物业服
8、务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帮助降低充电服务价格。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可按充电时长或充电实际功耗向用户收取充电综合服务费用(含电费和服务费),并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等醒目位置公示充电和服务收价格,不得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费用。五、有关要求(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成立工作专班,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建立属地政府统筹、部门协作实施的工作机制。物业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消防救援、供电等部门要积极主动作为,共同推进具体工作。物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年度建设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间要求,方案经市级
9、工作专班审定后,6月底前由成员单位分别报省直有关部门。(二)加强调度推进。各地要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对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和充电设施建设推进情况,要定期开展联合调度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地区、责任单位等,要采取下发督办通知、约谈提醒、月度考核等措施推进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省工作专班将定期通报各地建设进展情况和经验做法,并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省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要每月30日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三)融入基层治理。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小区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党组织共同参与的三方议事协商机制,实现决策共谋、方案共审、建设共管、成果共享。在场所设施建设期间,要加强过渡引导,采取设置临时停放点、便民服务等方式引导居民安全有序停放充电。要广泛听取并充分尊重居民意见,畅通居民投诉渠道,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力度,争取居民的理解和支持,及时化解专项行动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四)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多种形式,对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和充电设施选址布局、建设方案和建设动态、运营管理等内容进行宣传,引导业主和社会监督,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提醒广大市民认识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危害性,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努力营造良好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