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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追查和报告制度为及时调查、报告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规范班组事故的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1、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班组人员要及时向队部汇报。2、事故现场班组人员要将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事故情况、事故性质、事故发生的经过、事故直接原因等概要向队部报告清楚。事故报告必须真实准确,实事求是,不准弄虚作假。3、当事故发生时,跟班班组长要根据当时的情况在保证安全、防止次生灾害发生的同时,果断地采取施救措施,争取最大限度的减少受伤人员和降低财产损失,同时应当尽量保护事故现场的原始面貌。4、处理受伤人员时应遵循“三先三后”原则,及时送往医院救治。5、事故分析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严肃追究责任人。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视情节对所在班组跟班班组长罚款500元100O元7、发生事故的班组当月安全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所在班组当月的个人安全奖励。8、对出现的各类事故,区队要记录备案,以便日后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