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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标杆班组考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基层管理水平,夯实企业管理基础,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公司班组建设整体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依据集团公司班组建设管理办法、集团公司班组建设通用标准(试行)制订。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三条公司标杆班组评选包括公司所属专业公司、分(子)公司班组(车间)。第四条标杆班组评选、表彰不进行名额分配,将严格按照评比条件和细则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第三章评选条件第五条评选按照大建制班组进行,分工会要仔细研究制定好具体策划方案,及时申报。第六条参评班组必备条件:未发生安全和质量事故:未受到公司及上级单位的处分处罚,无违反计划生育人员;
2、未发生影响企业形象的负面事件;未发生有损公司形象的投诉或上访事件。第七条参选班组必须达到高技能、高绩效、零事故,无季度未达标班组等级,全年有三个季度被评为先进班组,旦第四季度必须为先进班组。第八条班组团队建设好,以人为本、民主和谐,班组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第九条评选将严格按照公司标杆班组考评细则进行打分,评分须90分及以上,单项得分不低于8分。考评重点突出班组建设成效特别显著,劳动效益、劳动生产率高,为公司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班组。第四章评选表彰程序第十条各基层分工会依照本办法进行自评、推荐、申报,根据具体通知要求,填报公司标杆班组申报审批表报公司工会。第十一条公司工会根据评比要求进行初步筛选,提出相关评选意见、建议。第十二条公司班组建设领导小组审定,拟定评选结果。第十三条CMIS在全公司范围内对评选结果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下发公文,公布评选结果。第十四条职代会上对标杆班组进行表彰、奖励。第五章表彰奖励第十五条每年度进行一次标杆班组评选、表彰和奖励。第卜六条按照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公司对标杆班组颁发奖牌、证书,对所在基层分工会进行奖励。第十七条对受表彰的班组授予“年度火电(专业公司、分子公司+专业)标杆班组”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