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县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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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县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1)104号)和省、市有关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要求,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推动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特制定本方案。一、基本思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执行山西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临汾市第五次党代会要求,以减污降碳为宗旨,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降低PM-浓度为主要目标,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抓住产业、能源、运输、用地结构调整等4个关键环节,坚

2、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全面推进年度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加快实施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深入开展煤矿、洗煤厂、九洲废油再生能源、木炭、砖瓦炉窑、混凝土搅拌站、粉磨站等重点行业及柴油货车、挥发性有机物(VOCs)、秸秆禁烧和扬尘专项治理。严格工业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监督和帮扶力度,强化考核和执纪问责,切实压实工作责任。二、工作目标(一)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下达的2021-2022年秋冬季PMi5平均浓度控制目标。2021年10月21日至12月31日,PM2.5浓度控制在34gn?以内;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PM2.5浓度控制在4

3、4gd以内。(二)完成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综合治理攻坚责任状规定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及重度以上污染天数控制目标任务,2021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重度及重污染天气控制在0天;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重度及以上重污染天气控制在3天之内,具体见附件1。三、重点任务(一)紧盯产业结构调整,全面削减工业源排放量1.坚决调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相关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以煤矿、洗煤厂、九洲废油再生能源、木炭、砖瓦、混凝土搅拌站、粉磨站等重点行业

4、为重点,全面椅理排查拟建、在建和存量两高项目,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进行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格落实能耗双控、产能置换、污染物区域削减、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要坚决整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查违规上马、未批先建项目,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对标国内外产品能效、环保先进水平,推动在建和拟建两高项目能效、环保水平提升,推进存量两高项目改造升级。严厉打击两高企业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及时曝光违反排污许可制度的典型案例。(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按职贡分别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及有关乡镇政府配合落实)2.强化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严格执行吉县2021

5、-2022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要求,对工业企业按乡镇区域、治理绩效、守法程度等因素实施差异化管控,对落实情况开展抽查检查,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别牵头,有关乡镇政府配合落实)3.实施工业炉窑升级改造。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砖瓦、木炭炉窑深度治理工作。以采用低效治理设施的工业炉窑为重点,开展炉窑大气污染治理情况排查抽测,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督促整改。实施治污设施提效升级,采取脱硫除尘一体化、脱硫脱硝一体化等低效治理工艺进行升级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采用氧化镁、氨法、单碱法、双碱法等脱硫工艺的,在秋冬季前要完成一次检修,

6、防止造成脱硫系统堵塞,确保脱硫设施稳定运行。(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有关乡镇政府配合落实)4.完成重点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工作。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化工、加油站、储油库等重点行业企业低VOCs含量原料源头替代、治污设施升级、无组织排放控制、储罐和装载废气综合治理等工作,开展VOCS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对重点企业1.DAR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测检查,完成重点企业非甲烷总烧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及有关乡镇政府配合落实)5 .推进VoCS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按照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

7、通知有关要求,组织相关企业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页面、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排查工作。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开展一轮检查抽测,对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全覆盖。2021年12月底前,对检查抽测、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等工作中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按照治理要求进行整治,提高VOCs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夏病冬治。加强国家和地方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培育树立VOCs治理的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市生

8、态环境局吉县分局牵头,有关乡镇政府配合落实)(二)紧盯能源结构调整,全面减少煤炭消费总量6 .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完成集中供热、清洁取暖覆盖范围,同步对禁煤区”实施管控。(县发改局奉头,县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乡镇政府配合落实)7 .强化民用煤质量管控。严格民用煤供应企业煤质监管,定期进行抽检,积极开展入户抽检,杜绝不符合要求的民用煤流入市场,确保清洁煤质量。(县市场监管局牵头,有关乡镇政府配合落实)8 .持续开展清零”行动。持续开展清洁取暖改造区域燃煤、燃煤炉具和柴禾等“清零”行动,严防散煤复燃,严控燃用生物质燃料等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牵头,有关乡镇政府配合落实)9 .

9、保障清洁能源供应。提前做好冬季天然气调峰保供资源储备,入冬前做到应储尽储;全力协调稳定民用天然气价格,调配电力负荷优先供应煤改电居民,加大清洁煤采购分配力度,确保应用尽用。(县发改局牵头,有关乡镇政府配合落实)10 .严格控制烽炭消赛总量。完成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任务,同比实现负增长。对农业大棚热风炉和粮食、烟草、食用函等燃煤烘干炉窑开展专项排查,发现一台,清理一台。(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及有关乡镇政府配合落实)11 .实施锅炉综合整治。巩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成果,加强日常巡查,坚决杜绝死灰复燃。以采用低效治理设施的燃煤锅炉、生物质锅

10、炉、煤气锅炉为重点,开展锅炉大气污染治理情况排查抽测,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督促整改。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完成年度改造任务,严把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系统、分级燃烧系统、燃料及风量调配系统等关键部件质量关,确保低氨燃烧系统稳定运行;推动燃气锅炉取消烟气再循环系统开关阀,确有必要保留的,可通过设置电动阀、气动阀或铅封等方式加强监管,保存相关参数历史数据。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配套旋风+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氮氧化物浓度超过排放标准限值的应配备脱硝设施;采用SCR脱硝工艺的,秋冬季前要对催化剂使用状况开展检查,确保脱硝系统良好稳定运行。煤气锅炉应

11、采用精脱硫煤气为燃料或配备高效脱硫设施,氮氧化物浓度超过排放标准限值的应配备脱硝设施。(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牵头,有关乡镇政府配合落实)(三)紧盯运输结构调整,强化移动源排放管理12 .提升重点行业清洁运输比例。2021年12月底前,完成重点行业大宗货物运输结构调整一企一策方案;全县煤炭等行业清洁运输(新能源或国六货车)比例达到80%以上;县域烧结砖瓦等企业厂内转运车辆和装载机械等更换为电动能源车辆、机械。(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别牵头,有关乡镇政府配合落实)13 .完成老旧车淘汰和新能源车替代工作任务。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省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

12、准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淘汰车辆要依法依规予以回收拆解,完成国家、省、市要求的公共服务车辆新能源替代工作。11月底前,进出城区渣土车、运钞车、环卫车完成不少于70%的电动能源车辆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更换工作。加大检查力度,严禁已淘汰车辆在城区周边、农村等地区非法营运或进入工矿企业。(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配合及有关乡镇政府配合落实)14 .持续改善油品和尿素品质。对交通运输企业、施工工地、社会停车场等区域开展重点排查,深入打击和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

13、业。对车用油品和尿素质量进行抽查,实现加油站(点)汽柴油年度抽检全覆盖,加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加油站车用尿素抽检工作。(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及有关乡镇政府配合落实)15 .加强在用车辆管控。严格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管控,确保路面电子监管系统正常运行,依法查处违反禁令车辆。在城区范围内实施机动车优化路线管控。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通过路查路检、入户检查等方式,持续开展柴油货车、国六重型燃气车等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污染控制装置和排放等情况,重点核实燃气车辆三元催化器和后氧传感器是否异常,严厉打击擅自停用、运行不正常、拆除

14、污染控制装置行为,深挖重处制售假冒伪劣、私拆污染控制装置及排放检验机构年检造假等背后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和非法回收三元催化器行为。(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按职贪分别牵头,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及有关乡镇政府配合落实)16 .加强排放检验机构和企业用车监管。开展车辆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检查,实现监管全覆盖。推动重点用车单位门禁建设及联网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按职责分别聚头,有关乡镇政府配合落实)17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按要求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管控,建成区重点区域周边1公里范围内施工工

15、地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换为纯电动。以施工工地、物流园区、高排放控制区等为重点,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做到重点场所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及有关乡镇政府配合落实)(臼)紧盯用地毋构调整,加强面源治理管控18 .加快采石企业专项整治。加快采石企业专项整治进度,关停取缔一批、整治规范一批、保留提升一批,有效提升污染防治和生态治理水平。(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有关乡镇政府配合落实)19 .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控。建筑施工工程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裸露地面土方、散装物料全部使用不低于2000目密网苫盖。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对落实不到位

16、的,首次发现下发书面警示通知,第二次发现的,依法高限处罚,第三次发现的,通报至招标管理等有关部门,将施工企业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永久禁止在全县承揽工程。(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公路段、县行政审批管理局、有关乡镇政府牵头落实)20 .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扩大机械化清扫范围,提高城区外环路、城区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机械化清扫力度,加大清扫频次,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建成区降尘量不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公路段、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有关乡镇政府配合落实)21 .强化其他区域扬尘管控。对城区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以及废旧厂区、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采取绿化、硬化等措施及时整治扬尘。加强高速沿线防尘网排查整治,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换,废弃的及时回收。(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有关乡镇政府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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