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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安全输血制度1、临床医师根据患者病情需要下达输血医嘱,由护士核对患者资料、原始血型、Rh血型后采集抗凝血样送输血科备血.2、护士到输血科取血时,应与输血科人员认真核对输血的“三查十对,发配血人员及取血人员共同签字后取血。3、血液自输血科取出后,应使用血液运转箱并按要求运输血液,运输过程中勿剧烈震动,以免红细胞破坏引起溶血。库存血不得加温,以免血浆蛋白凝固变形,根据情况可在室温下放置1530分钟,放置时间不能过长,以免引起污染.4、输血时,由2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再次核对前述内容。呼唤患者姓名以确认受血者。假如患者处于昏迷、意识模糊或语言障碍时,输血报告单不能确认患者,需与其家属
2、共同进行确认,同时确认患者腕带标识。5、核对及检查无误后,核对签字和输血操作者于交叉配血单上签字,将血液轻轻混匀后,严格按照无菌操作技术将血液或血液成分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6、输血通道应为独立通道,禁止随意加入其他药物.输血前后用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如输注不同供血者的血,中间输入生理盐水。7、输血时应遵循先慢后快的原则,输血的前15分钟要慢,每分钟约20滴,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若无不良反应,再根据需要调整速度(成人40-60滴/分,儿童酌减,年老体弱、严重贫血、心衰患者应谨慎,速度宜慢).8、输血中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减慢输血速度或停止输血,及时报告医师,更换输液器用生理盐水维持通道。同时填写输血不良反应报告单(医生填写)反馈给输血科,若疑为溶血性输血反应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同时用生理盐水维持通道,通知临床医师和输血科,进行积极的抢救和治疗,进行必要的核对、检直,保留输血器及血袋,封存送检.9、血液一经开封,不能退换。10、输血结束后,护士认真检直静脉穿刺部位有无血肿或渗血现象并做相应处理,输血情况记录在护理记录单上,血袋送回输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