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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一、为进一步促进统计与数学学院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学院党委和行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三、参加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为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副院长,学院办公室主任列席党政联席会议并做会议记录。有时也可根据会议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其他人员参加。四、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区别不同事项由党委书记或院长主持。五、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包括:学院的改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总结,
2、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人事调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奖惩、招生、毕业等;年度经费预算、大宗资金使用、收入分配,学生的管理与教育重大事项等。六、党政联席会议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会议有效;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要根据多数人的意见,通过认真的商议统一认识,最后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如对某些问题存在分歧,则不宜匆忙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七、每次党政联席会议应有明确的议题,会前应作必要的调研、沟通和协商,并由分管领导提出初步意见。八、经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或决议,每个领导成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3、,任何人无权改变,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应提交集体进行复议。九、所有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凡需保密的内容,应注意保密,不得随意泄露会议内容,违反会议纪律的要严肃查处。十、党政领导之间应经常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统一思想,要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在工作中如产生意见分歧,不要急于做出决定,通过交换看法统一认识,重大问题应报学校党委或行政解决。十一、党委要认真地贯彻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自觉地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组织要切实履行自身的职责,从思想、组织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保证行政各项工作顺利完成;行政负责人紧密地依靠党组织,尊重党组织的意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十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要按“会议记录”的要求做好记录,并作为学院档案材料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