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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货物与服务采购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货物与服务采购,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保障学校权益,根据XX大学合同管理办法XX大学货物与服务采购实施细则等规定,按“分事行权、分级授权、简化流程”的原则,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学校货物与服务采购合同的订立、审批、履行、变更与解除、纠纷处理、监督、检查、考核等管理活动。第三条除学校授权部门自行可签订用印的部分外,其他货物、服务采购的合同按本细则管理。第四条项目管理单位指货物与服务采购的申报单位;申报单位两个及以上的,为牵头部门。第五条货物与服务采购按XX大学货物与服务采购实施细则执行。第六条货物与服务采购三万元及以上的应
2、签订合同。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不签订合同:(一)通过“央采”集中采购,以验收单、供货单代替合同的;(二)向财政部定点电子卖场购买自营商品的(即开具发票单位为电子卖场),且发票中列明商品明细或提供采购订单的;(三)向邮局订阅报刊、期刊的;(四)使用科研经费在境外或境外电子平台购买物资设备和服务的;(五)办公用品及低耗物资按学校规定方式采购和报销的;(六)支付给个人的咨询费、数据处理费;(七)按财务规定可直接报账的其他情况。第八条部门职责(一)XX大学货物与服务采购合同专用章”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用印管理办公室“)是货物与服务采购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拟定模版合同、流程审核、用印、归档。
3、(二)招标与采购中心主要负责按采购管理规定实施采购业务审核。学校集中采购的由招标与采购中心审核;学校自主采购的由项目管理单位审核。(三)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采购项目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并不限于供应商名称、地址、开户银行信息,标的,数量,价格,质量、技术、服务要求,交货时间、地点、方式,付款方式,违约责任,变更与解除,纠纷解决方式,签约人,签约时间、地点等)的真实、有效,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监督,对五万元及以上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四)财务处负责审核采购合同的经费来源与支付的合规性。(五)法律事务室负责审查合同文本的合法性。第九条合同签订(一)分事行权使用科研经费采购的,
4、由项目负责人签订,科研经费范畴按有关文件界定。使用其他经费的,由项目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二)被授权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须认真了解供应商是否具有合同签约资格、履约能力及资信等。(三)供应商签订合同人员须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时,应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签订合同时,应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四)合同实行审批制,按“谁签订,谁送审”的原则履行审批手续。第十条合同签订后,项目管理单位应明确合同履行的具体责任人,对合同履行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形成供应商履约情况评价表。第十一条用印管理(一)项目管理单位将
5、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的拟签订合同及相关资料,送“用印管理办公室”审核用印。(二)原则上,货物与服务供应商(投标人)加盖印章后方可用印。(三)合同严禁拆分、严禁倒签。第十二条合同签订后,原则上不得变更、解除,确因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允许变更、解除的,按下列程序变更或解除:(一)自主采购合同的变更、解除,由项目管理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批,报“用印管理办公室”备案。变更后合同金额增加的,合同总金额不应超过XX大学货物与服务采购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自主采购限额。授权自主采购合同变更后合同金额增加的,合同增加金额不应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o(二)学校集中采购合同的变更、解除,由招标与采购中心审批。项目管理单位以
6、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申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变更或解除的必要性、供应商佐证资料、原采购合同及签订合同的相关资料。(三)审批期间,项目暂停实施。(四)变更、解除合同的,由项目管理单位拟定变更、解除协议,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第十三条采购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力口盖有效印章后生效。第十四条合同纠纷处理(一)自主采购合同的纠纷,由项目管理单位在维护学校利益的基础上妥善处理;学校集中采购合同的纠纷,项目管理单位报招标与采购中心,招标与采购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处理。(二)因合同纠纷进入诉讼、仲裁的,由学校法律事务室或招标与采购中心委托律师处理。第十五条档案管理(一)合同签订后,“用印管理办公室”留存一份合同原件归档备查,涉及学校集中采购的合同应转招标与采购中心归档备查。特殊情况,项目管理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1份,报“用印管理办公室;(二)“用印管理办公室”按照XX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合同台账。第十六条本办法由“XX大学货物与服务采购合同专用章”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