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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教学与科研用实验耗材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学与科研实验用耗材(以下简称实验耗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做到科学管理、规范验收、妥善使用、确保安全、防止浪费,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以及学校采购管理办法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采购验收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验耗材的管理坚持“规范采购、归口管理、责任到人、分类管控”的原则。第三条建立严格的耗材管理制度,对耗材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和回收都要有据可循,专人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手续清楚,定期检查,保持账账相符,账物
2、相符。第四条建立健全学院(单位)实验耗材管理体系,并根据物品类别做到定位存放、规范使用。要注意改善保管条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库存物品发生质变、损坏和丢失,确保不引发安全事故。第二章耗材的范围及分类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耗材是指教学和科研实验所用的材料、易耗品等,不包括固定资产、低值耐耗品及办公用品。材料:指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包括合金、有机玻璃型材、金属型材、稀有金属、无机非金属材料、化学试剂、电子材料等。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制品(如移液器、色谱柱、酸度计、层析柱、纯化柱、流量计等)、元件(如电极、光纤器件、光学器件、元器件等)、零配件(如阀门、接插件、芯片、模块、模具、传感器、耦合器、隔离
3、器、培炳等)、实验动物等。第三章实验耗材的购置第六条耗材购置应根据教学计划、科研实验计划、工作任务、库存耗材的储备额,及实际消耗的情况,由经费负责人制定购置预算与计划。对学校列入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中管理清单的物品,必须通过学校实验耗材采购平台经相应批准手续后,方可购置。第七条实验耗材采购按照学校采购管理办法、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第八条经费负责人要加强耗材管理和使用,耗材购置完成后,应指定专人进行台账管理。除学校实验耗材采购平台成交订单外,其余均由经办人自行报销。第四章实验耗材的验收第九条普通试剂耗材单笔3000元(含)以下的由使用部门自行验收。单笔3000元及以上或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
4、办法所规定的所有实验耗材,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进行实物验收。第十条实验耗材验收流程为:(一)部门自行验收L供货商送货至使用部门。2 .使用部门指定验收人验收,并拍照留存。3 .做好试剂耗材入库、领用登记。(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验收1 .供应商送货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耗材服务中心。2 .实验耗材服务中心根据送货清单、实物包装,认真核对物品信息后进行验收,并拍照留存;并做好入库、领用登记。3 .采购人前往耗材服务中心领用,做好实验室出入库登记。第十一条验收完成后,通过学校实验耗材采购平台成交订单由耗材服务中心统一报销结算。第十二条实验动物由中医药科学院动物实验中心统一管理。第十三条对
5、于无法送货至耗材服务中心进行实物验收的物品,如特殊中药材、苗木,校外异地开展实验用耗材等,由项目组自行验收、拍照存档。第五章实验耗材的管理第十四条学院(单位)下属实验室及项目组应指定专人负责购置、验收、报销、出入库登记及核对等管理工作,每学期做好账物核对,保持账物相符。第十五条改进耗材的技术管理,做好库房的通风、防潮、防热、防腐、防锈、防变质、防风化、防燃烧等工作,实行规范管理,做到“三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三保”(保质、保量、保安全)。耗材发放时要遵循“先进先出、先旧后新”的原则。第十六条贵重材料及管制类危险化学品应放置在专用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并严格执行领用、使用登记制度
6、。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的购置、提运、保管和发放必须严格按国家相关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保管必须专人负责,要经常对使用和管理人员加强安全教育,保证人身及物品的安全。第十八条学院(部门)对实验耗材管理应建立定期抽查制度,每年进行全面清查核对,清查结果报资产实验室管理处备案。第十九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应不定期实行抽查,并把实验耗材的管理工作情况作为实验室工作评估、评比的内容之一。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各直属附属医院要进一步完善实验耗材采购与验收制度,特别是通过医院经费采购危险化学品进校时,应提前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技术安全保障中心备案。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原大学实验耗材及低值物品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号)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