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卷二)考前冲刺备考200题(含详解).docx

上传人:王** 文档编号:1414259 上传时间:2024-07-07 格式:DOCX 页数:58 大小:77.6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卷二)考前冲刺备考200题(含详解).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8页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卷二)考前冲刺备考200题(含详解).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8页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卷二)考前冲刺备考200题(含详解).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8页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卷二)考前冲刺备考200题(含详解).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8页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卷二)考前冲刺备考200题(含详解).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8页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卷二)考前冲刺备考200题(含详解).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58页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卷二)考前冲刺备考200题(含详解).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58页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卷二)考前冲刺备考200题(含详解).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58页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卷二)考前冲刺备考200题(含详解).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58页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卷二)考前冲刺备考200题(含详解).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58页
亲,该文档总共58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卷二)考前冲刺备考200题(含详解).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卷二)考前冲刺备考200题(含详解).docx(58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C、甲和乙可以自行决定变更诉讼请求,但事后应当及时告知其他当事人D4甲和乙经超过半数原告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和A厂签订和解协议答案:B解析:从“纷纷起诉A厂”可以看出是人数不谕定的代表人诉讼。A选项中代表人的产生方式是推选,推选不出的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法院指定,所以当事人已经推选出来了代表人,法院不能进行指定,A选项错误;根据2015年民诉解释第78条规定,诉讼代表人有权委托12人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可以判断B选项正确.同时可以根据代表人的权限进行判断,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行为属于一般的诉讼行为,不涉及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这些实体权利,无需征得被代表当事人同意,也能得出B选项正

2、确的结论:C选项.变更诉讼诘求涉及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应当征得被代表当事人同意,而不是事后告知;D选项中达成和解协议涉及当事人的实体权利,需要经过被代表当事人同意,注意此处是全体同意,而不是多数同意,表述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7.下列关于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异同之处的说法,表述正确的是:OA、提出的主体相同.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B4法律程序不同。撤销仲裁裁决程序中,法院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应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程序中,法院不可以要求仲裁庭至新仲裁C、管辖法院不同。前者为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后

3、者为申请执行人所提出执行申请的基层人民法院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本题中,虽有两人退伙,但原利润分配约定在变更后对仍在合伙企业的两人仍然有效,故仍按原有比例即6:3分配,B选项当选,ACO选项不当选。9.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电脑修理店,店名为“一通电脑行”,依法登记。甲负责对外执行合伙事务。顾客丁进店送修电脑时,被该店修理人员戊的工具碰伤,T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Av“一通电脑行”为

4、被告Bx甲为被告C4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一通电脑行”字号D4甲乙丙戊四人为共同被告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当事人的确定0关于雇主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首先,戊成为甲乙丙合伙开办的电脑行的员工,不能成为被告.根据民诉解释第60条之规定,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又根据民诉解释第52条之规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属于“其他组织

5、”,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可见,个人合伙不能作为当事人,合伙组织可以成为当事人.而要成为合伙组织,必须领取营业执照,并12 .原告丈夫李理和被告妻子王硕在某区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在一审判决生效后,丈夫考虑到原审判决对于财产的分配不尽公平,在房价高涨的背景下,夫妻二人的房子尽数判给妻子而自己只得到3000元的赔偿金。于是李理向某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再审的请求.关于这一请求,你认为某市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为宜?A4离婚案件的再市申请一律不予受理B4已经判决离婚的案件生效后不再受理再审申请C、应该告知李理另行提起有关财产问还的民事诉讼D4受理该申请,决定再审答案:D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当事

6、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谙再审。但是,民诉意见第209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踱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由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实际上,不再审离婚案件是为了维护离婚关系和新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和社会伦理,但是这并不妨碍再审审理离婚财产分割的问瞰,况且本案的房产明显经过了原审审理并判给了被告。13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规定,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的是O.A.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B4行为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C

7、、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D4采取书面形式15 .根据外商直接投费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是O.A4技术水平落后的项目B4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项目C4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的项目D4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开采的项目答案:C解析:根据外商投资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商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进步要求,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破坏生态环境,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此规定,选项A、B4D都不属于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而选项C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违反了保护土地资源的要

8、求,因此属于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因此,答案为C。16 .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在一定情况下,可以通知原仲裁机构重新仲裁。下列关于重新仲裁的说法正确的是:OA4仲裁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或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可以重新仲裁B、人民法院应当告知仲裁委员会要求重新仲裁的具体理由C4人民法院通知重新仲裁的,应裁定终结撤销程序Dv当事人对重新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重新仲裁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向甲公司出售型号为7411的手机500部。双方收信后,均未给对方回复。1个月后,乙公司向甲公司发货,甲公司拒绝收货、付款。本案中

9、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关系应如何认定?OA、合同关系未成立B4合同关系成立C4合同关系成立且生效D、合同关系成立但未生效答案:A解析:本题涉及要约更改的问整。我国合同法第30条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耍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本题中,乙公司的回复属于对甲公司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是新要约。既然甲公司未再回复,则甲乙之间不成立合同关系。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e19.美国甲筏饮集团在我国境内某经济特区独立投资设立一家快餐公司,甲转饮集团和快福公司采取的下列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OA

10、4甲接饮集团委托该市一家旅游公司先向市政府提交拟设立快餐公司的经营范围、规模,用地面积、能源需求的报告,然后提出设立申请,提交申请文件B、甲集团以烹饪配方作价出资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25$C4领取营业执照后第二个月甲餐饮集团缴付认缴出资额的10%,第二期出资到第二年才缴清B、对原告甲陈述的事实,被告乙不置可否,法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乙仍不予回答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C.在一起侵权纠纷中,被告刘某承认是其打伤了原告孙某,但法院查明的事实是纠纷发生当天刘某在外地,其不可能打伤孙某。此时,应以法院查明的事实为准D4被告黄某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声明撤回承认,法官张某宣布该承认无效答案:D解析:考查自认1民诉

11、解释第9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故A、C项说法正确,不应选;根据证据规定第8条第2款的规定,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故B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根据证据规定第8条第4款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

12、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故D项错误,D项应当选.22.某外国公民朴某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张某,关于该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4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的,如张某向外国法院起诉,朴某向中国法院起诉,中国法院不能受理过其他方式充分表达意见,且书面同意不开庭审理的除外。符合缺席判决条件的,可以缺席判决.所以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不必中止诉讼。因此D选项正确。27 .建筑公司与开发商签订了承建其开发项目中的商业大厦的合同,工程竣工后,因该开发商资金困难,暂时无法支付工程款,依合同法,建筑公司的下列何种实现

13、债权的方式是错误的?OA,给予开发商一个合理期限,要求其还款Bv因发包人长期不支付工程款,遂与其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折价的价款优先受偿C4因发包人长期不支付工程款,遂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商业大厦拍卖,就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D、因发包人长期不支付工程款,遂将该商业大厦卖与另一开发商,就买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答案:D解析: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A、B、

14、C三项均正确.承包人无权擅自将该工程卖与第三人以优先受偿。因此,D项错误。28 .张大爷与保险公司的代理人甲签订人身保险合同,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如果张大爷写字不方便,甲可以代张大爷签字B4若张大爷让甲代为签字后,同时缴纳了合同约定的保险费,则保险合同生效C、如果保险公司接受了张大爷的保单并收取了保费后,当天即发生了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权要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承保条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D、如果保险公司接受了张大爷的保单并收取了保费后,当天即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主张不符合承保条件的,应承担举证责任答案:A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

15、解释二(以下简称保险法解释(二)第3条规定,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克行为的追认,A选项说法错误,B选项说法正确。根据保险法解释(二第4条规定,保险人接受了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单并收取了保险费,尚未作出是否承保的意思表示,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符合承保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不符合承保条件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应当退还已经收取的保险费。保险人主张不符合承保条件的,应承担举证责任。CD选项正确。29 .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交付货物。被告乙公司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应由原告甲公司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关于本案被告乙公司主张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A、该主张构成了反诉B、该主张是一种反驳C、该主张仅仅是一种事实主张解析: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因此只要是签字或者盖章之一具备即可,不需要二者同时具备,因此买卖合同已经成立,A选项错误。根据物权法第171条第2款的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据此精神,保证人也可以向假务人要求收取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研究生考试 > 辅导咨询

copyright@ 2008-2023 yzwku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2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