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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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估价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促进房地产估价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6)275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行业主体监管职责(一)全面落实房地产估价行业的监督管理责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全市房地产估价行业的监督管理,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落实对辖

2、区内房地产估价行业的监督管理。(二)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含分支机构,下同),应当自觉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二、加强机构和人员管理(三)房地产估价机构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应当依法进行登记备案,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估价活动。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四)房地产估价师必须在注册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执业,不允许跨机构执业,未按规定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不得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三、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四)凡在我市开展房地产估价活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后,应及时将备案信息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名字

3、样向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报送(见附件Do(五)房地产估价机构在我市开展涉及国有资产或者公共利益等事项的房地产估价项目活动,应当及时将估价项目信息向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报送(见附件2)。四、完善估价规范和程序(六)房地产估价机构应依法公正承揽房地产估价业务,不得实施恶意低价竞争、返佣回扣销售、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销售宣传、损害其他评估机构商业信誉声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开展房地产估价活动。(七)房地产估价机构要严格遵循行业管理规定,估价项目受理或被选定后,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先签订书面估价委托合同(协议),编制估价工作方案后,再对估价对

4、象进行现场查勘(至少有一名签署估价报告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是现场实地查勘调查人员,估价报告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本人现场查勘正面入镜照片)等相关实务工作。(八)房地产估价机构应进一步加强估价报告质量内部审核管控,坚决防止出现虚假估价报告和有重大遗漏估价报告。出具估价报告应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有关专项技术标准的规定。房地产估价报告应由至少两名承办该业务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亲笔签名并加盖估价机构公章。(九)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及时整理和妥善保管房地产估价报告及相关资料,规范房地产档案材料归档工作,档案保存期限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档案包括:估价报告、技术报告、估价委托合同、实地查勘记录、影像等材料。五、加强日常监

5、督管理(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需要可以联合或委托房地产业协会组织专家对房地产估价机构执业活动情况、执业成果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并对估价程序和估价报告的合法性、规范性、合理性等进行专业评审。(十一)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日常巡杳力度,对房地产估价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真实到位情况、房地产估价档案规范管理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对信访投诉举报和涉及房地产估价机构负面清单中(附件3)的行为进行重点检查。(十二)凡未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信息报送的,不依法接受监督管理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记入信用档案,同时形成负面清单,并给

6、予通报。六、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十三)充分发挥房地产估价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鼓励房地产估价机构加入房地产估价行业协会。行业协会要制定本市房地产行业自律管理办法和自律公约,督促会员自觉履行公约,并组织会员开展互检互查,互相监督。本通知自2024年月日起实施。附件:1.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信息报送表2 .重点监管估价项目信息报送表3 .房地产估价机构负面行为清单房地产估价机构信息报送表基本情况机构名秣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盘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办公地址统一信用代码迂书编号成立时间每案证书发证机关备案等级管业执照起止时间证书起止时间经营范3J合伙人或股东情况姓名职务证书名称证书号身份证

7、号码联系电话备注评估师情况姓名职务证书名称证书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签名字样重点监管估价项目信息报送表项目名称项目起止时间合同编号委托方法人(负责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受托方单位名称法人(负责人)办公地址联系电话资康证书编号资质等级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负责项目估价师情况姓名注册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务名字样备注:1 .重点监管项目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含收购)、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行政事业单位国资交易(收购、转让、殂赁等)及国有企业相关经济活动所涉及的房地产售价活动。2 .需提交:房地产估价机构营业执照、备案证书,C估价委托合同3,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及“签名字样房地产估价机构负面行为清单

8、房地产估价机构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估价活动中不得实施下列负面清单中的行为。否则,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一、房地产估价机构信息发生变化的,未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备案证书变更手续的;二、超出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备案证书和注册证书;四、以恶性压价、支付回扣、虚假宣传,或者贬损、诋毁其他估价机构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五、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六、房地产估价活动过程中存在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行为;七、出具虚假估价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八、评估实地查勘调查人员中无签署估价报告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九、估价报告没有承办该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亲笔签字,或没有加盖估价机构公章;十、利用开展业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十一、房地产估价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中被投诉举报经查实的;十二、房地产估价机构拒不执行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或限期整改决定的;十三、房地产估价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中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十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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