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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和再造政务服务,努力让群众和企业办事不求人少跑腿,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建立完善镇街职责准入决策机制,根据市委编办和市营商局共同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决定建立镇(街道)职责准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镇(街道)职责准入工作。(二)协调县行政审批部门与镇(街道)关于镇(街道)职责准入和权限下放事宜,研究解决涉及镇(街道)职责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三)县行政审批部门与镇(街道)关于派交镇(街道)职责的边界。(四)推动建立审管互动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
2、,研究解决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动问题、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交换机制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五)对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的审批事项及其他需要会商的重大审批事项进行会商。(六)需要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的其他有关事宜。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等有关单位组成(根据情况适时调整)。常务副县长,县组织部部长任总召集人,县委编办主任、县营商局局长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决定。联席
3、会议下设两个办公室,办公室(1)设在县委编办,办公室(2)设在县营商局,两个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等工作;(二)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三)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三、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一)司法局工作职责对派交镇(街道)的职责合法性及派交职责的行使方式审查和确认。(二)财政局工作职责研究由于县政府各部门派交镇(街道)职责所产生的相关经费下拨相关事宜,保障相关经费与派交职责同步进行。(三)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工作职责梳理与基层社会和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权
4、责和便民服务,研究将权责和便民服务派交镇(街道)的可行性和职责深度。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由召集人召集,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会议视议题需要请有关单位人员列席。成员单位根据工作情况需即时召开联席会议的,须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后召开。(二)联席会议议题由召集人提出,并确定召开时间及形式,也可由成员单位提出,报召集人同意后列入议题。(三)联席会议召开前,各成员单位要对议题进行充分研究、提前沟通,达成初步共识。联席会议上,各成员单位要针对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形成决议,对暂时无法达成共识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提请县领导决定。(四)各成员单位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五、县镇(街道)职责准入工作联席会议组成成员名单总召集人:召集人: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