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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洪洞县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全县燃气安全管理,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发生,根据中央、省、市有关工作安排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湖北省十堰市“613”燃气爆炸事故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对“613”事故批示精神,根据中央、省、市和县、县政府关于燃气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系统性思维整体推进和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的工作要求,用两年的时间,开展全县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基本消除燃气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为推动我县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二、
2、工作目标(一)完成城镇燃气老旧管网更新。2021年9月底前,完成管网安全评估,制定更新改造计划;2021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使用满30年及以上管网的更新;2023年7月底前,基本完成使用20-30年和经评估发现存在隐患管网的更新。(一)完成隐患排查整治。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燃气各类管网、设施、场站、使用场所的隐患排查整治;完成违章压占燃气管网集中整治。(三)完成城镇燃气发展规划编制。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城镇燃气发展规划编制,推动城镇燃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四)完善燃气行业制度体系建设。2021年12月底前,进一步完善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等方面安全制度建设,健全燃气行业监管体系。(五
3、)完善管道燃气企业各类手续。2022年3月底前,管道燃气企业要完善工程及运营各类手续。(六)加大无证汽车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监管力度。2021年12月底前,对无任何手续的非法、违法汽车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一律拆除相应建(构)筑物及设施设备,彻底予以取缔;对因手续不全、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汽车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一律予以关停整顿,加快手续审批办理,加强驻站监管,整改后仍然不达标的,一律予以取缔。(七)加大液化气使用充装环节安全监管。2021年12月前,建立健全全县液化气使用单位监管台账,督促液化气使用单位、液化气供应企业双向签订安全用气合同,对充装环节加强监管。(八)加大居民用
4、户安全使用天然气监管力度。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山西省城乡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监督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安全用气宣传、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建立健全用户服务制度,加强对城乡燃气使用安全的服务指导和技术保障。(九)爱成燃气管网监测管理平台。2022年7月底前,燃气经营企业建成燃气管网监测管理平台,实现燃气管网智能化、信息化管理。(+)完成“三项强制措施”工作。2022年7月底前,完成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安装灶前燃气自闭阀门、灶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和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工作,实现全县管道燃气居民用户“三项强制措施”全覆盖。三、具体任务(一)加快编
5、制发展规划。县发改局、县能源局等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落实山西省天然气管网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全县长输管道。城镇燃气主管部门要加快编制或修订地方城镇燃气发展规划,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燃气主管部门备案。凡不符合规划的燃气工程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建设。(二)全面更新老旧管网。燃气经营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燃气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制定城镇燃气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表、责任人和路线图,对运行满30年及以上的管网强制更新;对运行20-30年的管网在安全评估基础上分步更新;在老旧小区改造时,优先对庭院燃气老旧管网进行更新。(三)全面清理违章压占。燃气经营企业要对违章压
6、占燃气管网及设施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类建档造册,制定整改计划。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住建、公安、能源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集中整治违章占压、安全距离不足、圈围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清理各类违章压占的建(构)筑物,保障燃气管网及设施安全运行。(四)全面规范龛设管理。各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全面强化燃气项目全过程管理。加强燃气项目前期管理,严格办理工程项目立项、规划、土地、消防、环评等手续,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加强燃气工程建设管理,严格履行工程项目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加强燃气运营管理,严格执行燃气、压力管道、压力容器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运营安
7、全。强化对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网的整治,严格执行燃气管网保护方案及措施,杜绝野蛮、违法施工。(五)严格经营许可管理。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制度,对未取得或超出燃气经营许可证范围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特别是对非法加气站点、非法供气站点、非法倒买倒卖燃气、非法运输燃气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六)全面加强巡检监测。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大燃气管网巡检频次,重点对长输管道穿越采空区、燃气管网检修井、燃气管网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燃气管网警示标志标识、架空燃气管网等加强巡检,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要强化燃气运行监测管理,充分利用GIS(地理信息系
8、统)、SCADA(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燃气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燃气管网监测管理平台,通过增加智能传感器,对压力、流量、密闭空间、燃气泄漏等数据监测,实现管网地理空间、运行状态信息动态安全监管。(七)突出重点环节管理。燃气经营企业要强化长输管道、分输站、天然气门站、储气站、汽车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等重点设施场站的安全管理,加大检查维护力度,保障设施安全运行。要强化餐饮场所、商场、集贸市场、学校、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加大燃气调压柜、燃气灶具、燃气泄露报警装置、燃气切断装置等设施的检查力度。要强化燃气居民用户管理,持续加大入户检查
9、和安全宣传,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强化燃气终端用户安全保障水平。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全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县政府办副主任、县住建局局长、县应急局局长、县能源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统筹做好全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见附件)。(二)强化督促指导。县工作专班要加大对全县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力度,对专项整治工作不作为、慢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未决,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将严肃追责问责。(三)抓好隐患
10、整改。对此次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实行台账管理、动态跟踪、办结销号。对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农村“煤改气”工程、城市管遒燃气工程、汽车加气站工程、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工程和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各相关部门要制定专门措施,限期完成整改,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确保各类燃气工程质量和合法运营。(四)强化安全宣传。建立统一的“12319”燃气报警电话,将服务范围扩大至使用燃气的农村地区,第一时间处置燃气突发事件。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持续加大燃气安全公益宣传力度,普及燃气安全应知应会常识,宣传典型警示案例,强化居民用户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燃气安全的良好氛围。(五)做好信息报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燃气经营企业自2021年11月起,于每月2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专班办公室。专班办公室将及时汇总相关信息,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