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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沁源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I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全县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诚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酷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E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特大臼然灾吉调杳评估暂行办法山西省臼然灾击救助应急预案E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代长治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治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沁源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编制.1.3
2、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沁源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水旱灾害,风在、低温冷冻、雪灾、沙生暴等气象灾害,地泄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潦等地质灾击,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杏等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牛.灾杏时的县级应急救助工作。当毗邻县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县造成重大影晌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县内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1.4 工作原则(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屈地管理为主。(3)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C4)坚持灾害防范、救援
3、、救灾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管理。1.5 分级应对符合县级I级、H缎、In级响应条件的自然灾害救助由沁源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组织抢险救援:符合县级IV级响应条件的自然灾害救助由白然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组织抢险救援。跨县界的自然灾击抢险救援工作由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提请上级部门组织协调有关工作:县内跨行政区域的水旱灾害抢险救援工作,由县应急救援总指挥组织协调有关工作。2组织指挥体系全县自然灾害救助指挥体系由沁源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沁源县减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成。2.1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及职员沁源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沁源县减灾委员会)(以卜荷称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为县级自然灾宙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4、,负责组织、领导全县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自然灾击救助行动,指导开展减灾和灾害应急处以工作。指挥长: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常务副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贡人县白然资源局主耍负贡人县水利局主要负近人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同,负责与相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贡人兼任,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分管负竞人拒任。2.2成员单位及职责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展改革
5、和科学技术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庆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医疗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县能源同、县人武部、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气象同、县水文水资源勘测站、县公路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森林消防大队、县防澳减灾中心、县商务发展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县政府金融服务中心、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县红十字会、县慈善协会、沁源通用机场、国网长治供电公司沁源分公司、县电
6、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等。各成员单位承担自然灾害防治的主要货任,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能,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政策、法规和规定的制定,落实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要求,负货本系统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完成县减灾委员会及减灾委办公室交办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任务,并在具体防灾减灾救灾中做好本职工作。(具体职责见附件2)2.3现场应急指挥部当发生一般及以上臼然灾击时,成立自然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成立综合协调、灾情评估、抢险救援、安全维植、医疗防疫、新闻宣传和生活救助等专项工作组,并结合县总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指导意见,负员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当发生较大、亚大、特别武
7、大自然灾害时,市总指挥部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堆位配合市现场指挥部落实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参与现场应急救助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2.4应急工作组职责2.4.1综合协调组牵头部门:县应急管理局组成部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贡:配合指挥长、副指挥长指挥调度,协调、服务、督办工作落实,做好相关会务服务保障: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动态,传达上级指示,综合协调各应急工作组、各单位参与救灾工作:做好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和生活保障工作。2.4.2灾情评估组牵头部门:县应急管理局组成部门:县水利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
8、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统计局、县气象局、县防震减灾中心等主要职货:负贡组织开展灾害发生区域灾情统计、核查调查、灾损评估工作:协助受灾乡(镇)制定灾后恢岌重建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2.4.3抢险救援组牵头部门:县应急管理局。组成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能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县森林消防大队、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国网长治供电公司沁源分公司等。主要职货:组织力量负货实施现场抢险救灾,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制订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抢修被损坏的设备设施.开展工程抢险、维修
9、、加固通往灾区的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清理灾区现场等。2.4.4安全维稳组牵头部门:县公安局组成部门:县交警大队、县武警中队、县人武部等主要职责:负责灾害发生区域的安全警戒、治安管理、人员疏散:做好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等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服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2.4.5医疗防疫组牵头部门: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组成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红十字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主要职货:组织医疗卫牛.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实施灾区现场伤
10、员抢救、治疗和运送转移:检查、监测灾区生活饮用水源和食源性疾病,防止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等工作。2.4.6新闻宣传组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组成部门: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等主要职货:组织灾情和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跟踪灾情舆论动态,做好舆情监测工作。2. 4.7生活救助组牵头部门:县应急管理局组成部门: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红十字会等主要职货:负货组织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隙:组织、调集抢险救援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保障灾
11、区物资供应:接受和安排救灾物资捐赠。3灾害救助准招县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草、防震减灾中心等部门及时向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办公室和相关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县自然资源局根据需耍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办公室根据自然灾需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并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救助准备措施:(1)向可能受影响的乡(镇)政府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谢整相关措施。(3)通知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
12、局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卜.提前调拨:协调交通运辘、公路等部门,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C4)派HJ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5)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预警及灾害救助准备工作情况,并向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通报。(6)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宣传避险常识和技能,提示公众做好自救互救准备。(7)视情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疏散、转移易受自然灾宙危害的人员和财产,情况紧急时,实行有组织的避险转移:加强对易受自然灾害危害的乡村、社区以及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4信息报告和发布县应急管理局要按照应急管理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
13、有关要求,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4.1信息报告4. 1.1灾情初报。对突发性自然灾击,县应急管理同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本级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并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灾情信息报告要素应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其中:灾需损失应以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和牲畜受灾情况、房屋倒塌和基珈设施受损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指标为重点。对造成本县区域内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等灾情严重的自然灾害以
14、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灾宙事件等,县应急管理局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上报县政府、市应急管理局,10人以上的同时上报省应急管理部门。县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省、市政府。地震、山洪、地质灾宙等突发性自然灾需发生后,遇有死亡失踪人员相关信息认定困难的情况,县应急管理局应按照因灾死亡失踪人员信息先报后核,核后续报”的原则,第一时间先上报信息,后续根据认定结果进行核报,避免信息迟报漏报。4.1 .2灾情续报。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县应急管理局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每日1()时前汇总行政区域内技至前一日24时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县应急管理局立即向县政府和
15、市应急管理同报告.4.1.3 灾情核报.灾情稳定后,县应急管理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并向市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大灾击核报信息及时报告县政府,并向相关部门通报。4.1.4 对干旱灾宙,县应急管理局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日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4.1.5 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县总指挥部(减灾委)或其办公室要视情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4.2 信息发布灾情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主耍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县人民政府要主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以及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宣传、网信、淞媒体等部门应配合做好预警、灾情等应急信息发布工作。灾情稳定前,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或县应急管理局应当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宙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卜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宙损失情况。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县级应急响应根据臼然灾击的危若程度等因素,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I、II、山、IV四级,响应启动条件见附件。5. 1I级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