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源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沁源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docx(25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沁源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灾害分级2组织指挥体系2.1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2.2 扑火指挥23工作组3预警和信息报告3.1 预警3.2 预警响应3.3 火情监测3.4 气象服务3.5 信息管理4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4.2 响应措施4.3 应对工作5后期处置5.1 火灾调查评估5.2 工作总结5.3 奖励与责任追究6综合保障6.1 队伍保障6.2 运输保障6.3 通信保障6.4 物资保障6.5 资金保障7附则7.1 以上、以下的含义7.2 预案制订与更新73预案解释7.4 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切
2、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方针,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应对工作机制,加强火情预警监测,规范火灾处置程序,形成统一指挥、科学处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危害,保护森林草原资源,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的应对工作。1.4工作原则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
3、下,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1.4.2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据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积极应对,形成合力。1.4.3科学扑救,以人为本.建立以专业扑火队伍为主、其他应急力量联合行动的扑火机制,把保障人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重要设施和居民点的安全防范,努力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灾害损失。1 .5灾害分级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火灾、较大火灾、重大火灾和特别重大火灾。灾害分级标准如下: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
4、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o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o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一般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o公顷以下,或者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草原火灾。较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0O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
5、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者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草原火灾。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草原火灾.特别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或者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者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草原火灾。2组织指挥体系2 .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森防办)设在县林草局
6、,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县政府办、县人武部、太岳山国有林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林草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费源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局、县卫体局、县市监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气象局、县医疗集团、县森防队、县交警队、县武警中队、县森林消防大队、县融媒体中心、县商务中心、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国网沁源供电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等。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县政府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县林草局:协助县委、县
7、政府组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组织指导编制森林草原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相关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草原火险、火灾信息;协调指导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调度;指导开展防火巡查、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森林草原火灾刑事案件和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承担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县委宣传部:根据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安排,统一宣传口径,组织媒体播发相
8、关新闻;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它需要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对外发布信息。县人武部:组织民兵森林草原防火应急分队进行森林草原防火扑火技术训练,必要时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工作,协调组织驻沁部队增援扑救行动。太岳山国有林管理局:负责协助县、乡人民政府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县工信局:负责协调组织县内各工业企业及企业工人协助参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县应急局:负责分布在林区内各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做好重大危险源识别、排查、管控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县内各煤矿企业协助参与森林草原
9、防灭火工作,合理调配扑救力量;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和高校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指导林区学校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安全防范工作,协调灾区学生安全疏散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牵头查处森林草原火灾刑事案件和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指导维护火场治安秩序。县交警队:根据需要实施局部交通管制。县民政局: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工作;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给予抚恤,县财政局:负责筹集森林草原防灭火资金,安排县本级经费预算,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根据需要为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提供
10、应急资金保障。县自然资源局:协助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县交通局:负责做好全县公路沿线管辖范围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全县野外农事用火的管理,协助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工作。县文旅局:负责督促和指导全县旅行社、导游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旅游景区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措施,组织火灾发生地旅游团体及游客的安全撤离工作.县卫体局、县医疗集团:负责医疗救护保障工作,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县市监局:对各种售卖烟花爆竹、香烛纸扎等易燃祭祀物品的流动、固定摊点进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切断上坟烧香
11、、烧纸的源头。县水利局:负责提供火场附近水源地信息,解决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中的用水问题,监督指导修复受灾地水利设施,确保灾区人畜饮水安全。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和分析天气气候形势,做好森林草原火险天气预测预报和高火险警报发布工作;根据需要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县法院、县检察院: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的审查、起诉和审判工作。县森防队:加强队伍自身规范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从严治队。认真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各项职能,一旦发生森林火灾,立刻投入扑救作战。县消防救援大队:协助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有关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和报道工
12、作。县商务中心、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后勤保障工作。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负责做好全县饲草种植、经管户防灭火教育管理工作。县总工会:加强职工群众防火安全教育和宣传;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给予抚恤,县妇联:负责加强妇女儿童防火安全教育和宣传,必要时候做好扑火支援动员工作。团县委:负责加强青少年防火安全教育和宣传,必要时候做好扑火支援动员工作.武警中队:负责开展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训练,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国网沁源供电公司:负责做好输变电设施和线路的巡检维护工作,开展线下廊道可燃物清理工作,全面消除“线压树、树包
13、线”的火险隐患,减少由此引发的森林草原火灾风险;根据扑火需要,做好“拉闸断电”工作。县电信公司:负责协调解决森林防灭火应急所需的通信联络,保障森林防灭火各项指令、火情动态及时准确传递.县移动公司:负责协调解决森林防灭火应急所需的通信联络,保障森林防灭火各项指令、火情动态及时准确传递.,县联通公司:负责协调解决森林防灭火应急所需的通信联络,保障森林防灭火各项指令、火情动态及时准确传递.各单位还应当做好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 .2扑火指挥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县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部署兵力调动
14、批准权限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3 .3工作组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一)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牵头,县林草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传达领导指示;下达扑火指令;跟踪汇总森林草原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各组工作,督办重要事项;承办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二)火灾扑救组.由县林草局牵头,县武装部、县公安局、武警中队、县森防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对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重大决策和灾情评估等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制定扑火力量配置
15、方案;做好火灾扑救工作;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申请上级专家、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航空消防力量、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三)医疗救治组。由县卫体局牵头,县医疗集团、县公安局、县交通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根据需要负责调集卫生技术力量和急需的医疗器械、药品,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治等工作。(四)应急保障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工信局、县商务中心、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交警队、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调运力保障扑火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需要;实行局部交通管制,及时疏导交通;根据需要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及时下拨救灾资金.(五)信息发布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公安局、县林草局、县文旅局、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统一发布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六)社会稳定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根据需要协助群众转移和安置,加强治安管理,依法处置有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化解因火灾造成的矛盾纠纷.(七)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