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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标准化建设方案为加强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标准化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一、布点规划原则为建立公平、公正、有序、规范的烟花爆竹市场流通秩序,遵循“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及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的规定,进行烟花爆竹经营
2、布点。二、布点规划数量本着从严控制数量、安全合理布局的原则,综合考虑我县人口分布、城乡特点和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在现有126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的基础上下降20%以上,减少到100家以内。三、布点规划条件(-)严格控制城乡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坚决杜绝“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一证多点”,严禁烟花爆竹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二)全县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取消专柜销售。(三)零售场所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必须保持IOO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点与点之间的分布不小于50米。(四)零售点负责人必须参加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的安全
3、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五)零售场所的选址及外部距离、面积和存放限量、平面布置、建筑结构、消防和电气、经营行为、安全管理必须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的要求。(六)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常年经营户及经营场地开阔、安全条件好和有烟花爆竹销售经验的申请主体可以优先予以考虑。(七)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四、布点规划实施(-)发布通知。各乡镇在辖区内采取多种形式发布关于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申报的通知,明确申请时间、申请条件和申报资料。(二)报名登记。各乡镇要按规划控制申请数于2022年6月1日前上报县应急管理局申请数量,如超出当地规划控制数的,优先考虑无违法违规行
4、为的常年经营户及经营场地开阔、安全条件好和有烟花爆竹销售经验的申请主体。各乡镇必须在现有零售经营户中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照核定的布点规划控制数对申请主体新拟定的经营场所进行择优确定,原则上经营场所为一层建筑物或一层钢架棚,否则一律不予受理。(三)现场审查。由各乡镇对申请人的经营现场进行安全条件初查,并如实填写审查表,县应急管理局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复核。(四)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经现场审查合格的申请人,依法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五)颁发许可证。申请人凭现场审查表、培训合格证和安责险缴纳凭证,在县应急管理局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承诺书后,到县政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办理烟花爆竹零
5、售经营许可证手续。五、申请办理时间县烟花爆竹零售资格申报时间为每年的6月1日至15日,由申请人到所在乡镇进行申请,乡镇对申请的场所安全条件进行初步审查;6月16日至7月15日,各乡镇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申请人初审情况集中上报县应急管理局统一审核,完成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颁发工作。六、其他要求(-)各乡镇凡是超过布点规划控制数量的,不予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人获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后,要与城市管理部门签订承诺书,承诺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得乱摆摊设点。同时应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到县市监局办理工商手续,做到合法销售。(二)经营者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场所,严禁一证多点、异地销售
6、、超量储存,不得擅自改变安全条件。对因安全条件发生变化确需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市监局、县城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各乡镇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三)不得买卖、转让、出租、出借、冒用或伪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一旦发现,县应急管理局将依法撤销其经营许可证,并依法予以处罚。原经营者自愿退出而出现布点规划控制数有余额时,按照“缺一补一”的办法,可从新的经营申请人中择优递补从严审批。(四)县城中心区域,原规定烟花爆竹限放区域范围内照常执行禁止布点政策,广大市民应自
7、觉遵守。(五)实行烟花爆竹配送制度。全县烟花爆竹必须由批发经营单位统一配送到销售经营网点,各网点不得自行运输,坚决杜绝使用客运车辆和无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烟花爆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场所)现场审查意见书时间年月日被审查单位详细地址审查情况检查内容检查结果L是否有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是.否.2.销售点面积是否达到20平方米以上,安全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车辆是否能到达经营场所现场。是.否3.经营场所与居民住户是否在同一建筑物内,是否属于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是.否.4.销售点100米内是否有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加气站等易
8、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是.否.5.销售点50米内是否有其他烟花爆竹店。是.否.6.零售场所的电气线路是否有明接头,室内电气线路是否采用普通导线穿套管敷设。是.否.7.零售场所的照明灯具是否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是.否.8.零售店(使用面积不大于100f)时)是否配备了2具5kg及以上的磷酸镂盐干粉灭火器,放置在便于取用位置。是.否9.是否制定并张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10.经营场所正上方是否有IKV以上高压线。是.否11.搬运烟花爆竹进出的门宽是否小于1.2m;顾客进出的门宽是否小于L5m。是.否一12.在零售场所醒目位置是否张贴“严禁烟火”“易燃易爆”,以及周边张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识。是.否.13.零售场所是否为其他生产、经营和生活等场所的进出通道。是.否一被审查单(签字):位意见年月日乡镇审查(签字):意见月日年县应急管理局业务(签字):股室意见年月日县应急管(签字):理局分管领导意见注:审查情况的检查结果签“是或否”,被审查单位签“属实”,乡镇签“初审合格(如不合格,不合格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