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手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手册.docx(16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手册为规范我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具体行为,指导从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简称监督人员)开展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手册。一、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范围对局属建设工程履行相关建设监督工作,对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实行具体监督检查,抽检建设工程各参建方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的情况;抽检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抽检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以及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的文件和资料;监督检查项目竣工验收;对参建各方的质量、安全责任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取证,收集有关证据,视情况上报区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工程质量监督内容1 .检查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 .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3 .检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机构的工程质量行为;4 .抽查主要建筑主材、重要建筑构配件的质量;5 .对工程竣工验收流程进行监督;6 .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二)施工安全监督内容1 .对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1)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2)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3)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4)发现安全隐患的,是否发出责令整改;(5)组织或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2 .
3、对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1)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监理例会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执行情况;(3)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的情况,以及在监理规划或监理细则中制定对施工单位专项方案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落实的监理措施和办法;(4)审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的情况;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的情况;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设计文件、国家、行业标准要求的情况;(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和监督落实的情
4、况,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6)定期巡视检杳重大危险源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或单元工程作业的情况;(7)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事故隐患情况或暂时停工的情况;隐患整改结果复查的情况;向建设单位报告督促施工单位整改的情况;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情况。3 .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1)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与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情况;(3) “三类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考核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安全生产例会制度、隐患排查制度、
5、事故报告制度和培训制度等执行情况;(4)对需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是否组织有关单位验收或检测验收;(5)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7)安全防护用具的提供及使用管理情况;(8)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编制、审批及实施情况;对须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还需有专家论证报告;(9)生产安全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11)施工单位内部安全生产检查开展和事故隐患整改的情况;(12)对所承担的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的情况,及其安全枪查记录。二、质量安
6、全监督岗位职责(一)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行政规定在建设工程中的执行情况;(二)抽检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三)检查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以及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的文件和资料;(四)抽检各阶段施工安全评价和参加工程竣工验收;(五)发现建设工程有违法、违规、违反强制性标准情况时,通报建设单位建议采取责令改正、局部暂停施工、暂时停止施工等强制性措;(六)对工程建设各参建方质量、安全责任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取证,收集有关证据,有权上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提出处罚
7、建议。三、质量监督管理指引(一)工程实体质量监督1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杳采用定点控制部位抽杳和随机抽查的方式结合进行,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查,主要检查按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情况,实体外观质量及尺寸,施工质量控制资料,重要和隐蔽部位情况及施工过程拍摄的照片或视频等;2 .对工程定点控制部位作为质量控制关键节点要在施工组织文件中明确,要求施工完指定部位并经监理单位检查认可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并按要求通知监督人员到现场监督抽查;3 .除对定点控制部位的监督抽检外,监督人员随机抽查工程实体质量及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4 .填写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监督人员每次现场抽查
8、发现有明显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违反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条文的问题时,发出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出现质量安全隐患并有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手续不齐已开始实施、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成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提出的质量问题时,通报建设单位发出停工令;对于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提出的质量问题应按整改要求进行复查。整改完成情况应由监督人员确认,否则,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5 .工程质量监督抽查应由2个或以上监督人员共同完成;6 .工程竣工脸收前应组织工程预验收,确认工程是否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监督人员对工程预验收进行监督,对抽查中发现的质量缺陷应发出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责成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进行工
9、程竣工验收。(二)施工图设计文件监督1 .在办理监督管理登记时,应核查建设单位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审查意见表、审查备案表是否齐全;2 .监督人员应认真查阅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审查意见表、审查备案表等,如有需要可要求建设单位提交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3 .监督人员应核查施工现场是否使用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施工;4 .实际施工过程中如有涉及施工图审查主要内容的修改时,必须经原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监督人员应核查有关单位是否已按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如不符合要求,应视情况通报建设单位发出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5 .对于不涉及施工图审查主要内容的修改,监督人员应抽查该修改
10、确认手续是否完善(必须经设计单位确认)、签名签章手续是否齐全;6 .监督人员在监督过程中如发现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仍存在违反规范、标准的,应通报建设单位责令设计单位改正,如拒不整改或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权上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7 .竣工验收时,监督人员应抽查验收单位是否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进行验收。(三)工程质量事故(问题)报告及处理1 .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的分类等级、报告调查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2 .凡发生重大工程建设质量事故,建设单位一经获悉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监督人员应深入现场了解事故的起因和人员财产损失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3
11、 .工程建设质量问题包括:(1)工程建设中发生的质量问题;(2)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建设质量低劣,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质量问题;(3)因工程建设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返工或报废,且经济损失未达到质量事故最低级别的;4 .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或勘察设计单位制订处理方案,取得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后(其中重大施工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需要设计单位确认),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处理方案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股。监督人员对不符合规定的处理方案应要求有关单位按现行规范、标准要求进一步处理,直至满足要求;5 .视质量问题的严重性和处理情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股可向质量事故(问题)责任单位的上级主管部
12、门提出查处建议。(四)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1 .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项目监督人员负责收集、整理资料,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档案的装订、登记和保管;2 .监督档案从监督登记开始建立,项目监督人员在质量监督过程中及时积累资料,妥善保管;3 .监督档案的文字材料规格为4,成卷时要标明页号,正面标在右下角,背面标在左下角,空白页不标页号;4 .项目监督人员对监督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整理汇总、核实无误签名后交专门人员审核,如存在问题由项目监督人员整改补充,直至审核通过后为止;5 .编制监督档案必须真实反映监督过程的实际情况,严禁弄虚作假,不得随意涂改和销毁;6 .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应包
13、括以下主要内容:(1)监督管理登记文件;(2)工程实体质量和质量行为的监督记录;(3)抽查(包括监督检测)记录;(4)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5)工程管养移交书;(6)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处理的有关资料;(7)工程监督过程中形成的照片(含底片、光碟、U盘等可存储载体)、音像资料。四、安全监督管理指引(一)工程实体安全监督1 .实体安全监督抽查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主要对脚手架、模板支撑、高处作业、起重机械(塔吊、人货梯、井架),施工机械、施工用电、文明施工、安全管理等十个分部工程的施工安全进行抽查,涉及重大安全隐患的必要时要拍照片或视频进行存档备查;2 .监督人员应采取不告知的方式
14、随机抽查工程实体安全及各责任主体的安全行为;3 .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监督人员每次现场抽查发现有明显的安全隐患和违反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条文的问题时,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出现较大安全隐患并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成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提出的安全问题时,通报建设单位发出停工令。对于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提出的安全问题应按整改要求进行复查。整改完成情况应由监督人员确认,否则,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4 .安全监督抽查应由2个或以上监督人员共同完成。(二)责任主体的安全行为监督1 .对责任主体的安全行为监督是指在监督过程中,监督人员抽查监督责任主体到位履职情况;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安
15、全强制性标准,抽查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工程安全责任主体安全行为抽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责任和义务情况;(2)有关项目管理人员到位和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情况;(3)项目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4)对发现的工程安全隐患和问题落实整改的情况。2 .发现有明显违反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粤建规范20172号)的情形,对责任主体及其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责任情况的,建议建设单位进行预警约谈、有权上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等措施处理;3 .监督人员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事实的,应进行调查取证,并向建设单位提出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罚建议。(三)工程建设安全隐患处理监督1.在安全监督抽查中,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作为重点抽查内容;2 .实施施工安全监督,采用抽查、抽测现场实物,查阅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管理资料,询问现场有关人员等方式;3 .抽查过程中发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责令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发出工程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通报建设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