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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医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举办主体:甲地市卫生健康局。第二条医院名称:甲地市人民医院。第三条医院地址:甲地市。第四条医院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单位按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甲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第五条经费来源:财政部分补助。第六条开办资金:人民币叁亿柒仟宣佰陆拾万元。第七条领导体制: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贡制,院长是医院的法定代表人。第八条功能定位:依照相关政府部门规定和要求,医院承担临床医疗、医学教育、医学科研、预防保健等任务,是县级医疗中心。第九条医院宗旨:贯彻落实新时期我国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提
2、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医院高质量发展,为群众提供优质医疗服务为宗旨。第十条医院核心理念:始终秉承“仁爱致诚、竭心尽力、继承创新、厚德济世”的院训,坚持“求精、求诚、求慈、求优”的服务理念。第十一条发展目标:在“尊眼理解、平等、信赖”的基础上,为社会提供“质优、价廉、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通过努力与奋斗,把医院打造成一所患者满意、社会满意、政府满意的医院。第二章医院外部治理体系第一节举办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二条举办主体按照党和政府赋予职责和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履行领导贡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贡任,维持医院的公益性。第十三条举办主体行使医院的举办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行使涉外合作交
3、流、与其他投资主体投资合作、重大投资建设、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等重大发展权。第十四条举办主体组织指导医院制定章程草案(修订案),审定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收支预弊等。第十五条举办主体以公益性和运行绩效为核心对医院实施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举办主体对医院的投入等挂钩。第十六条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党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医院党政领导人员,开展年度考核和任期目标考核,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推动能上能下,促进担当作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医院领导人员不断推进工作创新。提出本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组建本单位管理层,批准管理层工作报告,组
4、建本单位第一届理事会,向本单位理事会委派相关理事,提名或任免本单位理事长,副理事长。第十七条举办主体对医院预算管理、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运营情况进行监管,并监督医院实现公益性目标。本单位终止时,负责指导本单位依法开展清算、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置工作。第十八条举办主体为医院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提供条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政府投入,保障医院可持续发展。第二节医院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九条医院在举办主体的指导下,履行相关职责,承担相关义务:(一)贯彻落实新时期我国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公益性,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动医院各方面工作健康发展。(二)为人民群
5、众提供医疗保健、疾病预防、健康教育、健康科普等医疗和一定的公共卫生服务。(三)承担院校医学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提升医学人才能力素质和工作水平。(四)开展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研究,推动医学科技成果转化。(五)根据规划和需求,经举办主体和有关部门批准,可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在人才、管理、服务、技术、品牌等方面建立协议合作关系。(六)经举办主体和有关部门批准,与相关医疗机构组成医联体或医共体,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七)开展援疆援藏、对口帮扶、送医下乡等健康扶贫和志愿者服务工作。(八)承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党组交办的其他事
6、项。第二十条医院的业务范围以甲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业务范围和齐齐哈尔市卫生健康委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内容为准。医院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第二十一条坚持依法治院,建立医疗机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执业机制,健全医院法治工作制度、合规性审查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推动医院内部治理现代化。第二十二条医院依法依规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资源配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运营管理自主权。第二十三条医院接受上级党组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
7、审计、财政、价格、医保、卫生健康等政府部门及举办主体的监督,保证医院日常执业行为及财务收支状况的健康运行。第二十四条医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健全第三方满意度评价机制,建立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依法实行院务公开,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布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第三章医院内部治理体系第一节党委、纪委第二十五条医院设立中国共产党甲地市人民医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医院党委医院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主要职贡如下:(一)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确保医
8、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二)依照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医院改革发展、财务预决算、预算绩效、“三重一大”、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以及涉及医务人员权益保障等的重大问题。(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领导医院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医院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创新用人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五)做好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和宣传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崇高精神,加强医德医风、精神文明和医院文化建设。(六)完善医院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提升组织力,增强政治功能,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抓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严格执行
9、“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主题党等制度。(七)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八)全面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做好统战工作。(九)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第二十六条医院党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设党委书记1名,主持党委会全面工作,是医院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医院领导班子其他党员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医院党委委员数量、党委副书记职数以上级党组或编委批复为准。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任期按党内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人民医
10、院内设机构党组织是党在公立医院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着力提升组织力、突出政治功能,认真履行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贡。参与内设机构重大问题的决策,保证内设机构行政负责人充分行使职权。第二十八条医院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医院纪委)。医院纪委在医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监委的领导下,全面落实监督执纪问责职贡。主要职贡如下:(一)检查医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医院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二)监督党员干部特别是关键岗位、重要人员履职和用权情况。(三)开展党纪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党员T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
11、四)开展作风督杳,促进医院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五)完善反腐倡廉制度规范,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体系。(六)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坚决惩治腐败行为。第二十九条医院纪委书记是履行医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参加医院行政领导班子会议。医院纪委副书记职数和纪委委员数量以上级纪委监委批复为准。医院纪委书记、副书记、纪委委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选举产生。医院纪委任期与医院党委任期相同。第三十条本单位的党务工作机构为党委办公室。第三十一条医院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医院年度经费预算。第二节医院领导班子第三十二条医院设院长1名。院长是医院运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12、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为医院的法定代表人。副院长职数按相关规定配置。副院长负贵协助院长分管相关工作。医院设置总会计师1人,协助院长管理医院经济和运营工作。行政领导人员每个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第三十三条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由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党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任用。法定代表人和分管医疗、科研、教学等相关业务的管理者,应当具备医疗卫生专业知识。院领导班子成员定期述职,接受举办主体的考核和医院职工的评议。第三十四条院长的主要职贡:(一)负责医院的口常运行管理,召集和主持院长办公会会议,组织开展医疗、教学和科研等业
13、务工作,落实政府办医目标,不断提高医院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水平。-)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参与制定并负贡组织实施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促进医院科学发展。(三)按照相关程序建立健全医院内部管理制度,促使医院高效运营,并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医院资产,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四)每年向医院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有关行政工作提案。尊章和维护专业委员会、群团组织的合法权益,支持其履行职权。(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贡。第三十五条医院领导班子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任期目标按照上级对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要求,依照相关规定和医院实际确定。第三十六条医院领导班子及其成
14、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评价以任期目标为依据,以日常管理为基础,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考核。因年龄、健康等原因,或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第三十七条医院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完善院领导班子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第三节理事会第三十八条理事会的构成及职责(一)本单位设立理事会作为决策咨询和执行监督机构,理事会向举办主体报告工作。理事会每届任期为5年。(二)理事会由11名理事组成,
15、其来源与名额、产生方式为:代表举办主体的理事由政府部门或相关组织委派;代表职工、服务对象和社会人士的理事原则上推选产生:木单位党总支负责人、行政负贡人及其他有关职位的负责人可以确定为理事。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进入理事会和管理层,理事会和管理层中的党员领导人员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理事会换届时,理事应按照原渠道产生。(三)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提出本单位章程的修改建议:2 .提出本单位业务发展规划建议:3 .提出本单位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建议;4 .提出本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建议:5 .提出本单位内部主要管理制度及修改建议;6 .提出本单位财务预算和决算建议;7 .监督管理层执行本单位决策机构的决议;8 .对管理层工作报告提出建议并对管理层工作进行考评:9 .理事会届满前三个月内负贡组建下届理事会,并报举办单位审核同:10 .对其他重大事项提出建议。第三十九条理事(一)理事每届任期与理事会每届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理事不因理事资格在本单位领取薪酬,因履行理事职责产生的交通、通讯等费用,可按有关规定列支。(二)理事应具备履职的知识和能力,熟悉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根据本单位的宗旨,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三)理事享有以下权利:1 .出席理事会会议,享有发言权、提议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对理事会会议和本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的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