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真题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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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真题卷单选题1.下列对于我国刑法中犯罪构成要件的理解,正确的是O。A.刑法总则规定了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B.刑法分则中的犯罪(江南博哥)主观方面仅包括故意和过失C.法条竞合的数罪具备完全相同的犯罪构成要件D因果关系是所有犯罪都必须具备的犯罪构成要件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犯罪构成要件,是指刑法规定的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A项,刑法总则规定的是犯罪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包括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适用范围、构成犯罪的一般要件、刑事责任、共同犯罪、刑罚的种类及刑罚的具体运用制度等内容,是对定罪与量刑过程中的些共性问题的规定。

2、B项,犯罪主观方面包括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目的、犯罪动机等心理因素。其中故意或者过失是犯罪构成主观方面的必要要素,犯罪目的是某些犯罪成立所必须具备的要素,犯罪动机一般不是犯罪的要件,但它对量刑起着重要的作用。C项,法条竞合是指刑法中有一些条文之间在内容上存在重复或交叉的情况,法条竞合的数罪并非具备完全相同的犯罪构成要件。D项,所有犯罪都必须具备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对于行为犯,一般不存在解决刑法因果关系的问题,但对于实害犯,解决因果关系问题具有重要意义。由此可知,只有以造成实害结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才需要具备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

3、之间的一种客观的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系,不属于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单选题2.下列选项中,属于类推解释的是0。A.将“盗窃燃气”的行为解释为“盗窃财物”B.将“侮辱无名英烈名誉”的行为解释为“侵害英雄烈士名誉”C.将“使用电子干扰F段劫持小型无人机”的行为解释为“劫持航空器”D.将“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解释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类推解释是指在一个具体事实与刑法规定情况相似,但根本不可能为该法条的字面含义所包容的前提下,以其相似性作为援引某一刑法规定为依据的解释方法。扩大解释,是指对刑法条文的解释含义大于条文字面的含义。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的区分有两点:是否在法条用语

4、最大的含义范围内;有无超出公民的合理预期。类推解释不在法条用语最大的含义范围内,且超出公民的合理预期。A项,盗窃罪的对象为“公私财物”,刑法上的财物,是指在客观上的交换价值、经济价值和使用价值。其范围包括有体物和无形物。将“燃气”解释为“财物”未超出法条用语最大含义范围,故盗窃燃气解释为盗窃财物,不属于类推解释。B项,刑法第299条之1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由此可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侮辱形式侵害英雄烈士名誉,故“侮辱”可以为“侵害”的字面含义所包含,都不

5、属于类推解释。C项,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本罪为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其侵犯的客体为航空运输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旅客、机组人员的生命健康以及航空器及其运载物品的安全。但使用电/干扰手段劫持小型无人机行为,不具有危及航空运输安全的可能性,将该种行为解释为劫持航空器的行为,己经超出法条用语最大含义范围,不符合公民的合理预期,属于类推解释。D项,“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与“归个人使用”不具有相似性,不属于类推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回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

6、人使用的;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该解释为立法解释,不属于类推解释。单选题3.文某为卖废铁,深夜盗窃了公路机动在道上的电力检修井或,致一辆正常行驶的小汽车陷入检修井井毁坏。文某的行为应认定为O。A.破坏交通工具罪B.破坏交通设施罪C.破坏电力设备罪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A项,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肃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案中,甲为卖废铁盗窃公路上的电力检修井盖,虽然导致汽车陷入井盖

7、并毁坏,但并不是破坏正在使用中的汽车,因此不属于破坏交通工具罪。B项,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莅、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案中,甲为卖废铁盗窃公路上的电力检修井盖,导致汽车陷入井盖并毁坏,是破坏交通设施,因此属于破坏交通设施罪。C项,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案中,甲盗窃的电力检修井盖的目的和用途是电力检修,不属于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且该电力检修弁盖在公路上,弁盖的缺失会危害公共安全,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破坏电

8、力设备罪。D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方法的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案中,甲盗窃电力检修井盖的行为与放火、爆炸等行为不具有相当性,且其破坏的是电力设备,因此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单选题4.甲集资诈骗并将所骗得的巨额赃款转移至境外,以掩饰其性质。甲的行为应认定为()。A.集资诈骗罪和洗钱罪(数罪并罚)B.集资诈骗罪或洗钱罪(择-重处断)C.集资诈骗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D.集资诈骗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择一重处断)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翟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

9、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集资诈蝙罪属于金融诈骗犯罪。因此,甲集资并诈骗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掩饰、隐瞒,构成。洗钱罪是指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所实施的法定行为。洗钱行为实际也是窝敏、包庇罪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种形式,但是,由于刑法己经将洗钱行为单独规定为一种犯罪,所以,洗钱行为只以洗钱罪定罪,而不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因此,甲将集资诈骗罪所得巨额赃款转移至境外构成洗钱罪。在罪数形态

10、上,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第14条规定,行为人自己洗钱的,也构成洗钱罪,因此甲的洗钱罪应与集资诈骗罪数罪并罚。单选题J5.甲以出卖为目的中传被拐卖的儿童张某,其间,张某摆脱甲的控制逃跑,甲因腿伤未加追赶。甲的行为应认定为0。A.犯罪既遂B.犯罪未遂C.犯罪预备D.犯罪中止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犯罪既遂,是指犯罪人的行为完整地实现了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的事实。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本罪的既遂标准为实际控制,只要犯罪行为达到了对被害人的实际控制程度就成立既遂。本案中,甲以出卖为目的中转被拐卖的儿童张某,已经成立既遂,其间张

11、某摆脱甲的控制逃跑的行为不影响该犯罪行为既遂的认定。单选题6.甲驾驶车辆在封闭的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突然发现有人横穿公路,躲避不及,将该人撞死。甲对该死亡结果O。A.无罪过B.具有疏忽大意的过失C.具有间接故意D.具有过于自信的过失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罪过,是指犯罪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所持的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无罪过事件,是指刑法第16条规定的情况,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不能预见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见,而且根据当时的客观情况和行为人的主观认识能力,也不可能预见的原因。本案中,甲驾驶

12、车辆在封闭的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将人撞死的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甲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有人突然横穿高速公路”这一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属于无罪过事件。单选题J7.甲从拾到的手机中看到了失主的身份证信息和银行卡信息,遂将失主的微信与该银行卡绑定,并将卡上资金转到自己的微信钱包,且数额较大。甲的行为应认定为()。A.盗窃罪B.侵占罪C信用卡诈骗罪D.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k信用K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法定方法进行信用卜

13、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的行为方式有:使用伪造的信用k,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蝙领的信用k的;使用作废的信用K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恶意透支的。其中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法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本案中,甲的行为属于以其他非法方法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信用卡的“冒用”行为,且甲将数额较大的资金转移到自己的微信钱包中,明显具有法占有目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单选题8.甲为报第仇人高某,利用Al技术,将一段色情视频的表演

14、者“换脸”为高某,并通过互联网发布,导致高某不堪受辱精神失常。甲的行为应认定为0。A.侮辱罪B.诽谤罪C.报复陷害罪D.传播淫秽物品罪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A项,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甲将视频换脸并在互联网上散布的行为不属于暴力或其他方法,不构成侮辱罪。B项,诽谤罪是指捏造并公开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与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甲将色情视频的表演换脸为乙,是捏造虚构的事实,将该视频通过互联网发布是公开散布这一虚构的事实,高某不堪受辱精神失常是该行为引起后果,符合情节严重的要求,因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诽谤罪。C项,报熨陷害罪是指国家

15、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甲并非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也不是滥用职权实行报复陷害,不构成报复陷害罪。D项,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甲主观上是为了报复仇人高某,不以牟利为目的,不具有传播淫秽物品的故意,因此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单选题9被执行人甲屡次殴打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阻拦其进入执行现场,致使生效判决文书无法执行。甲的行为应认定为0。A.故意伤害罪B.妨害公务罪C.寻衅滋事罪D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A项,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因使用暴力方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造成执行人员受伤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但甲的殴打行为并未造成执行干警受伤,因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B项,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行为。本罪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法条竞合关系,妨害公务罪走一般法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特殊法条。本案中,甲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C项,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要横等,无事生非,进行扰乱破坏,情节恶劣的行为。本案中,被执行人的行为主观上不是为了寻求刺激等,而是为了不执行判决裁定,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寻衅滋事罪。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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