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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本科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优秀教材的示范辐射作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教材建设应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坚持思想性和科学性相统一、稳定性和时代性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融合的原则,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国际视野的财经领域的卓越人才。第三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包括教材建设、教材选用、教材研究和教材评价等内容,重点是强化建设、规范管理、完善服务,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教学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教
2、材的各项方针、政策,对学校教材的规划、选用、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进行指导、审议和监督。第五条学校教学委员会本科教材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拟订教材建设规划,组织各级各类教材的申报、立项、选用、第六条学院设立本科教材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拟订本单位教材编写和选用计划,审核编写及选用教材的质量,组织本单位申报各级各类教材建设项目和教材研究等工作。院长(执行院长)是学院本科教材工作第一责任人,教材主编是本科教材工作直接责任人。第三章教材建设第七条建设原则和程序(一)建设原则质量优先原则。优先支持符合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具有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反映当代经济社会、科学技术最新成果的优秀教材编写出
3、版。重点支持原则。重点支持使用面广、影响力大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基础课程教材、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实验实践类教材的编写出版;重点支持全英文课程教材、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教材及对境外原版教材进行本土化改编教材的编写出版;重点支持成套教材及数字化教材的编写出版。(二)立项程序校级规划教材立项程序:教师申报一学院审核一专家评审一立项。学校从校级规划教材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规划教材或其他教材建设项目。第八条规划与编写(一)学校积极组织申报各级各类教材建设项目,每年组织一次(二)校级规划教材实行主编负责制,立项后原则上不能变更主编和书名,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改,须报学校教学委员会批准。(三)校级规划教材
4、由主编选择出版社并签订出版协议,同时报教务处备案。(四)校级规划教材须在2年内(从立项当年的7月1日起计算)完成编写和出版工作。(五)校级规划教材主编应在每年12月30日前,将教材编写进度情况向学校教务处备案。规划教材出版后,须报送3本教材到教务处存档。第四章教材选用第九条选用原则及程序(一)选用原则选用教材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规律,体现学科发展先进性和教学适用性。优先选用国家、省部级优秀教材和规划教材及教育部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统一选用“马工程重点教材”,认真做好引进教材和海外原版教材内容审查和规范使用。(二)选用程序每年5月下旬和11月下旬,教务处向各学院下达教材征订计划表。
5、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排定,提出拟选用教材,经主管本科教学的负责人审核后,报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学院填报教材征订计划表后报教务处送学校教材与课程建设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执行。每年6月下旬和12月下旬,教务处根据教材征订计划表和系统数据分类向学校公开招标确定的供书商统一订购(如部分教材无法订购,由学院自行订购并报教务处备案)。第十条各学院应每年召开教材质量评价和教材研讨工作会,对教材选用质量、执行教材建设与管理制度情况等进行评估,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学校教学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十一条学校每年拨付经费,保障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第十二条学校教学委员会负责监督和审核教材建设经费的使用,并接受国家和学校的监督、审计。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XXXX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学校发布的相关管理文件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