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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自治区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中共市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文件精神,结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我市于2017年出台了关于印发县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根据近年的工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发展新需要,加快推进我市创新型县(市)建设,更好的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对2017年办法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第二条行政区域内从事科技创新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单位和自然人,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对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工作进行领导和总体统筹,协调推
2、进科技创新发展工作。科学技术局负责本行政区域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工作。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及时完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由一次性拨款向更加注重滚动支持转变,由前期投入向更加注重后期补助转变,由零散投入向更加注重集中扶持转变。第五条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围绕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将大部分财政科技经费预算集中投向重大科学研究、重大科技攻关、重大新产品研发和国家、自治区、市级创新平台建设。其他资金坚持“抓大扶小”的原则,主要用于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培植发展后劲等方面。第六条经科技主管部门核定,对被认定为国家高新
3、技术企业的采取以下支持政策:()对首次通过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i次性给予5万元人民币补助;(二)对通过国家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人民币补助。第七条鼓励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对通过“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企业次性奖励2万元人民币。第八条经科技主管部门核定,对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设采取以下支持政策:(一)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一次性补助20万元人民币;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孵化器,一次性补助10万元人民币;对新认定的市级孵化器,一次性补助5万元人民币;(二)对通过国家备案的众创空间,一次性补助10万元人民币;对通过自治区备案的众创空间,一次
4、性补助5万元人民币,对通过市备案的众创空间,一次性补助2万元人民币;(三)对通过国家认定的星创天地,一次性补助10万元人民币;对通过自治区认定的星创天地,一次性补助5万元人民币。第九条鼓励企业引进、转化科技成果。凡落户市并在市纳税的企业,以技术交易方式引进科技成果,并在产业化的,根据单个技术交易额,按以下标准给予买方补助:(一)单个技术交易额3050万元人民币(含50万元人民币)的,每个一次性补助3万元人民币;(二)单个技术交易额50200万元人民币(含200万元人民币)的,每个一次性补助4万元人民币;(三)单个技术交易额200-500万元人民币(含500万元人民币)的,每个一次性补助5万元人
5、民币;(四)单个技术交易额500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人民币)的,每个一次性补助10万元人民币;(五)单个技术交易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每个补助15万元人民币。每个买方每年补助不超过25万元人民币。(六)鼓励企业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单个项目成果转化效益三年累计大于500万元,并按要求完成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的每件奖励3万元人民币。每家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第十条凡经审核允许进入我市科技创新孵化器孵化的企业,提供30-50万元的启动资金;在我市成功实施孵化成果转化并实现税收的企业,按成果转化项目给予相应奖励;科技企业孵化器所培育企业在孵期间或孵化毕业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
6、企业的,按每培育成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科技孵化器2万元人民币奖励。第十一条培育发展“瞪羚企业”。重点培育一批规模较大、增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企业逐步成为“瞪羚企业”,对获得“瞪羚企业”评选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人民币补助,支持其开展技术攻关、新产品研发、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活动。第十二条鼓励企业加强研发费用投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企业申报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时,研发经费投入将作为重要审核指标,对上年度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筮以上的规模企业优先支持。(二)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鼓励规模及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设立研
7、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或企业借智引智,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发机构经科技部门审核认定给予1-5万元补助,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器材完善、人才引进、项目研究等。(三)对于获得自治区研发补助专项资金经费奖补的企业,市财政按照奖补金额的20与进行配奖,年配奖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第十三条积极推进高水平创新研发平台建设。我市企业依托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在重点行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等领域建设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高水平研发平台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人民币,予以支持应用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科研条件能力建设与提升等。第十四条鼓
8、励企小、团队和个人参加由国家各部委牵头举办的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增强创新活力。对晋级赛区复赛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人民币,晋级赛区决赛的一次性奖励4000元人民币,对晋级赛区复赛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民币,晋级赛区决赛的-次性奖励1万元人民币,晋级全国总决赛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总决赛中获奖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人民币。同项目不重复奖励,按其获得的最好成绩给予奖励。第十五条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等相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各企事业单位和自然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或者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骗取财政补助的,由市科技主管部门予以追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参与促进科技创新发展补助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本办法与我市其他文件规定的扶持政策属于同类型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