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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省级“拨投结合”科技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为落实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服务企业创新发展 的若干措施(目政办字(2023) 155号)、山东省省级财政科技股权投资 项目改革工作方案(瞥科字2023108号)等文件要求,稳妥做好拨投 结合相关工作,特制定本细则.一、功能定位第一条 概念释义.拨投结合”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针对我省 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科技示范工程等,省科技厅以“拨”的形式将省级财政补 助资金拨付至项目承担企业(以下简称项目企业),财政科技股权投资被注资 机构或其指定的受托机构(以下筒称管理机构)对项目企业进行投资,相应股 权按照“适当收益”原则逐步退出的一类
2、科技计划.第二条支持对象.符合我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科技示范工程等科技计划 申报条件,有融资需求的企业。第三条坚持原则.坚持积极稳妥、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原则,先开展试 点总结经验,再逐步扩大范围,确保拨投结合”取得实效.二、资金支持第四条支持方式.以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和管理机构股权投资联动的方 式支持企业,拨款资金用于项目支出,投资资金可用于项目相关的企业经营活 动.第五条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在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预算中安 排。管理机构从年度科技领域财政股权投资资金中设立“拨投结合”投资额 度.鼓励管理机构、金融及社会资本参与投资.第六条支持标准.财政股权资金投入原则上不低于省级财政
3、!卜助资金;参 股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最长延至10年;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被投企业总 股本25% ,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拨投结合”项目支持强度原则上高于同类科 技计划直接补助的单个项目平均支持水平.三、组织程序第七条项目征集.项目在相应科技计划中设置单独方向,项目征集一股按 照属地管理方式组织实施,省科技厅负责发布项目申报通知.项目申报单位按 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通过县(市、区)科技局推荐至设区市科技局,省属企 业可直接推荐项目至设区市科技局,设区市科技局审核汇总后报送省科技厅.第八条项目评审.省科技厅会同管理机构等组织技术、产业、财务、金 融、投资等领域专家评估论证项目的技术水平、产业发展方向
4、和投资前景等, 出具评审意见,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名单予以公示,完成公示后推送至管理机 构.第九条项目立项和投资项目确定.管理机构对省科技厅推送的名单内企 业,组织开展尽职调查、投资谈判等工作.符合条件的,省科技厅与管理机构 共同确定拟支持项目.未通过管理机构投资决策的,不予支持.第十条项目实施.省科技厅、管理机构按程序份别完成拨投决策 后,拨款部分按照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投资部分由管理机构和项目企业 签署协议.项目企业应于协议签署后30日内完成工商变更,管理机构应于工 商变更后30日内完成投资.第十一条投后管理。管理机构负责股权投资部分的投后管理,应定期回访 被投企业,及时跟踪了解项目企业业
5、务经营、股权变动、并购重组等事项,向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提交股权管理情况年度报告。对发现企业经营出现重大困 难或发生重大违约等风险问题的,应及时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报告.在实施 投后管理过程中,管理机构应加强与项目管理单位的工作协同,具备条件的事 项合并开展过程跟踪管理.第十二条股权退出。财政股权投资资金根据协议约定,在实现预期盈利目 标、完成项目计划目标或达至卜-定的投资年限后,可采取股权回购、股权转 让、并购重组、挂牌上市和清等方式退出。第十三条收益管理.股权退出收回的本金按规定由管理机构滚动使用,投 资收益按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核算,并按规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形成循环运行 的长效机制,鼓励管
6、理机构对提前验收退出项目、重大关键核心技术项目、早 期和初创期企业项目等予以收益让渡.四、保障措施第十四条工作协调机制.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管理机构应定期协商推进 工作,研究审议拨投结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管 理机构与项目企业应切实强化内部管理,完善风睑防控机制,为加快重大创新 工程实施提供良好环境第十五条绩效考核与容错免责机制.省科技厅对项目实施采取覆盖全部资 金来源、长周期、整体性的评价考核模式.管理机构采取以项目服务及投后管 理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对未达到预期目标项目,相关决策已履行规定程序,相 关单位和个人勒勉尽责、未谋取非法利益的,可视情况免除其决策和管理责 任.
7、第十六条科技金融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吸收技术、产业、 财务、金融、投资等多领域专家螫与项目评审、尽职调查、项目管理和评估蛉 收等工作.支持银行、担保、基金等机构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对项目企业 提供政银担投组合式一揽子支持.管理机构应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为项目 企业提供战略规划、运营管理、投融资对接等增值服务,帮助项目企业加快发 展。五、附则第十七条本细则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细则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 日。山东省省级“先投后股”科技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为落实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服务企业创新发展 的若干措施(鲁政办字
8、2023155号)、山东省省级财政科技股权投资 项目改革工作方案(鲁科字2023 108号)等文件要求,稳妥做好先投后股相关工作,特制定本细则.一、功能定位第一条概念释义.先投后股”是指针对特定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先期 以扶持科技项目为目的,以补助形式“投入”创新主体一定的财政扶持资金. 在创新主体创办企业、项目成果作价入股企业或实现市场化股权融资、进入稳 定发展阶段后,将所投入的财政扶持资金转化为股权,财政扶持资金投资 形成的股权,按照适当收益”原则逐步退出.第二条支持对象.支持确定落地我省需进一步打通技术到产品通道的省级 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产出成果,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研发产出成果,以及科技
9、 大市场、山东好成果等平台遴选发布的科技成果等所属的高校院所项目团 队或科技型企业.第三条坚持原则.坚持积极稳妥、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原则,先开展试 点总结经验,再逐步扩大范围,确保“先投后股”取得实效.二、资金支持第四条支持方式.由省科技厅作为“先投后股中先投阶段的主体, 由财政科技股权投资被注资机构或其指定的受托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作 为后股阶段中转换并持有股权的主体.第五条资金来源.在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中安排专门额度用于先投后 股”,省科技厅将“先投后股”项目纳入省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会同管理机构 协商确定支持资金金额.鼓励有条件的市安排资金按照省级出资的一定比例予 以跟进支持。积极
10、引导管理机构、金融及社会资本售与投资.第六条支持标准.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 , 且一般不超过500万元,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第七条经费管理.先投后股”资金在转股前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 规定管理,转股后由管理机构按照国有股权管理相关规定执行.三、组织程序第八条项目征集.项目征集一般按照属地管理方式组织实施,省科技厅负 责发布项目申报通知。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通过县(市、 区)科技局推荐给设区市科技局,省属企业可直接推荐项目至设区市科技局, 设区市科技局审核汇总后报送省科技厅。中央驻管高校、有关省属科研院所可 直接报送省科技厅.第九条项
11、目评审.省科技厅会同管理机构等组织技术、产业、财务、金 融、投资等领域专家评估论证项目的技术水平、产业发展方向和投资前景等, 出具评审意见,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名单予以公示。第十条项目立项和签约。项目经省科技厅研究确定立项后,由省科技厅、 管理机构与项目承担单位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签订项目合同书,明确各方权利 义务、项目内容、知识产权归属、资助金额及方式、实施周期、转股条件及时 限、股权转化及退出等事宜.第十一条转股前管理.项目签约后,根据项目合同书约定,省科技厅按时 将“先投后股”资金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按项目合同书约定组 织实施。该阶段资金性质为项目扶持资金,由省科技厅指导管理机构参
12、与项目 管理和赋能.第十二条股权转化.在项目达到股权转化条件后,管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 按照财政股权投资管理规定对企业开展股权转化,并签订股权投资协议,资金 性质转化为股权投资资金.转股后,由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负责持股管 理、股权退出等工作。达到转股条件不愿意转股的,项目承担单位需按原渠道 退回“先投”资金;未达转股条件终止的项目,按原渠道退回应退回资金.第十三条转股后管理.管理机构负责股权投资部分的投后管理,应定期回 访被投企业,及时跟踪了解项目企业业务经营、股权变动、并购重组等事项, 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提交股权管理情况年度报告.对发现企业经营出现重大 困难或发生重大违约等风睑问题的,应
13、及时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报告。第十四条股权退出.财政股权投资资金根据协议约定,在实现预期盈利目 标、完成项目计划目标或达至卜定的投资年限后,可采取股权回购、股权转让 等方式退出.第十五条收益管理。股权退出收回的本金按规定由管理机构滚动使用,投 资收益按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核算,并按规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形成循环运行 的长效机制。鼓励管理机构对提前退出项目予以收益让渡。四、保障措施第十六条工作协调机制.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管理机构应定期协商推进 工作,研究审议先投后股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管 理机构与项目企业应切实强化内部管理,完善风睑防控机制,为推进科技成果 落地转化提供良好环第
14、十七条绩效考核与容错免责机制.省科技厅对项目实施采取覆盖全部资 金来源、长周期、整体性的评价考核模式.管理机构采取以项目服务及投后管 理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对未达到预期目标项目,相关决策已履行规定程序,相 关单位和个人勒勉尽责、未谋取非法利益的,可视情况免除其决策和管理责 任.第十八条科技金融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专家智库功能,吸收技术、产业、 财务、金融、投资等多领域专家螫与项目评审、尽职调查、项目管理和评估蛉 收等工作.支持银行、担保、基金等机构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为项目企业 提供政银担投组合式一揽子支持.管理机构应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为项目 企业提供战略规划、运营管理、投融资对接等增值服务,帮
15、助项目企业加快发 展。五、附则第十九条本细则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细则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 日。山东省省级科技担保保费补贴及风险补偿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服务企 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鲁政办字(2023 155号)要求,做好山东省省级 科技担保(以下简称鲁科担)保费补贴及风睑辛喉工作,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自科担是指山东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成员(以下简称担保 体系成员)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提供的融资担保、履约担保等科技担保 服务.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保费补贴,是指对开展“鲁科担”业务的担保机构给
16、予 一定比例的担保费补贴.第四条本细则所称风险补偿,是指对开展鲁科担业务产生代偿资金的 担保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第五条风险未唯和保费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安排,从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 金中列支,实行总额控制。二、职责分工第六条省科技厅负责提供科技型企业名单,开展鲁科担备案业务匏 核,以及风睑辛M爱和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箕编制、审核、执行和绩效管理。第七条省财政厅负责风险辛槌和保费补贴资金预算保障,批匏下达资金, 牵头资金预箕绩效管理.第八条省级融资担保机构(以下简称受托担保机构)受省科技厅委 托,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备案”要求,组织告科担”备案审直、风睑*M尝 和保费补贴资金申报和初审工作.第九条担保体系成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