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格子房”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区“格子房”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7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XX区“格子房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房屋安全工作的部署,根据XX市XX区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同步开展XX区“格子房”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XX省物业管理条例XX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即日起至8月20日,不分农村和城市、不分商业和住宅、不分自建房和商品房,全面整治将成套房屋分隔为若干小间改造成“格子房”对外出租或者开展经营活动的问题,突出安置区、
2、学校和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等整治重点。全面消除违规改造“格子房”带来的消防、结构、治安等安全隐患,维护房屋使用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二、工作原则(一)明确责任、分类整治、注重长效,全面推进“格子房”专项整治,实现监管责任明确化、安全检查常态化。(二)坚持“零容忍”整治态度,对整改期限内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三、整治范围本次“格子房”安全整治范围包括全区行政区域内将自建房和非自建房改造成“格子房”对外出租或者开展经营活动的房屋。其中自建房“格子房”的底数前期已基本摸排清楚,要继续查缺补漏。下一步主要摸排非自建房“格子房”的底数,并对全区“格子房”按照本方案整治到位。四
3、、认定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格子房”:(一)将成套房内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分隔为若干小间出租的;(二)将成套房内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供人居住的;(三)出租的成套房内增设明显多于原设计数量的卫生间、电表、水表等设施的。五、责任分工各街道:承担专项行动的属地责任,负责“格子房”举报受理、线索收集、排查确认、督促整改和整改结果核实工作。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各街道、物业服务企业建立“格子房”排查台账,指导各街道依法查处“格子房”违法行为。区城管执法局:负责依法配合各街道开展联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拒不整改的“格子房”违法改建行为进行行政强制措施。区市场监督局:负
4、责依法查处“格子房”内从事一般经营事项的无照经营行为,加强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区公安局:负责加强出租住房治安管理和住房租赁当事人居住登记管理,依法查处暴力对抗排查整治的房屋产权人、转租人、承租人。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核实“格子房”消防安全并依法配合各街道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各司其职,承担专项行动相应的工作责任。六、排查认定(即日起至6月30日)属地街道负责“格子房”排查认定工作。(一)开展排查和受理举报各街道组织排查,社区(村)具体落实。其中有物业服务的非自建房“格子房”排查,由物业服务企业协助街道社区排查并上报;没有物业服务的非自建房“格子房”,由街道社区组织排查并上报
5、;房屋租赁公司、中介机构进行自查,并将有关情况报属地街道社区;同时可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并受理群众举报,原则上可依托拆控违、房屋安全专项整治举报电话一并受理相关举报,群众还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进行举报。(二)复查核实搜集“格子房”出租或开展经营性活动线索后5个工作日内,由街道负责召集辖区内派出所、行政执法队、村(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深入现场核实,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七、分类整治(即日起至8月20日)(一)自行整改由属地街道责令停业,并下达自行整改通知书,房屋产权人、转租人、承租人必须在15日内整改,恢复原状消除安全隐患。自行整改完成后,由房屋所有权人向属地街道申请核实。属地街
6、道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实。现场核实整改到位的,报区专项行动指挥部销号。(二)督促整改属地街道核实未自行整改的,将联合公安、消防和执法等部门联合执法,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格子房”内承租人员必须5日内全部清退搬离并封房,房屋产权人、转租人、承租人必须在5日内整改,恢复原状消除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由房屋产权人向属地街道申请核实,属地街道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实。现场核实整改到位的,报区专项行动指挥部销号。(三)强制整改对整改期限内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属地街道联合公安、消防和执法等部门联合执法,函告自来水、电力部门、燃气公司停水、停电、停气,之后还拒不整改的,由属地街道联合公安和执法等
7、部门进行强制拆除,强制拆除所产生的费用由房屋产权人承担。同时函告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交易中心冻结产权,限制办理产权登记、转让、继承、抵押登记手续。八、依法处理对整改期限内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房屋产权人、转租人、承租人,属地街道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一)相关责任人1.由于“格子房”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出租标准,经查实认定的,由属地街道告知产权人、转租人、承租人自行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及时退还租金。2 .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房屋产权人、转租人、承租人进行曝光,纳入个人诚信档案,依照个人信用相关规定予以惩处。整改期限内拒不搬离的承租人,由公安部门注销其居住证,未办理居住证的,不予办
8、理。3 .涉及违规改建“格子房”的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通报其工作单位督促整改,仍不整改的,通报纪检部门依法依规处理。4 .对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危害公共安全且拒不配合整改的房屋产权人,涉嫌非法经营获利数额较大且拒不配合整改的转租人,以及整改后实施二次违规装修群租情节恶劣的房屋产权人和转租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二)相关企业住建部门负责对为“格子房”租赁提供服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租赁公司、不履行职责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违规装修的施工单位依法予以相应行政处罚,列入企业信用“黑名单”。九、工作保障(一)严格督查督导。“格子房”排查整治专
9、项行动纳入全县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督导范围,由各督导组进行专项督导。(二)发挥带头作用。全区党员、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严守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对有以上情形的党员、干部更要主动配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一律按要求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先改一步。(三)加强舆论宣传。利用报纸、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提高群众遵守社会公德的自觉性,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配合“格子房”排查整治工作。加强舆论监督,对反面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形成有利于“格子房”排查整治的舆论氛围。(四)加强配套保障。按照规定期限搬离的群租房承租人,属地街道以及住建部门应主动帮助引导其对接XX区住房保障体系。符合公共租赁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帮助指导办理申请程序并优先安排。(五)建立长效机制。“格子房”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结束后,由区住建局按照本方案形成的工作机制,开展常态化、制度化群租房排查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