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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G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DG33/Z0142022手持式电动除草锄2023-2-1实施2023T-18发布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型号命名规则25基本要求25.1申请方需补充提供的材料25. 2样机确定26. 3生产量和销售量25.4参数准确度与仪器设备36鉴定内容和方法37. 1一致性检查38. 2创新性评价39. 3安全性检查46.4适用地区性能试验46.5综合判定规则5附录A(规范性附录)产品规格表7附录B(规范性附录)创新性材料核查表9附录C(规范性附录)用户名单10附录D(规范性附录)用户调查记录表11,1Z.1刖S本大纲依据TZ6-
2、2021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编写规则编制。.本大纲为首次制定。本大纲由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提出。本大纲由浙江省畜牧技术推广与种畜禽监测总站(浙江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推广总站)技术归口。本大纲起草单位: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装备研究所、浙江省畜牧技术推广与种畜禽监测总站(浙江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推广总站)。本大纲主要起草人:武萌、索利利、程舟琦、石晓燕、应博凡、蒋深、董玉玲、黄伟、任宁、徐青。手持式电动除草锄1范围本大纲规定了手持式电动除草锄的术语和定义、型号命名规则、基本要求、鉴定内容和方法。本大纲适用于标称电压不大于直流75V的可充电式电池包(电池组)供电,适用于果、茶、桑园等除草作业的手持式电动除草
3、锄(以下简称“除草锄”)的专项鉴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5262农业机械试验条件测定方法的一般规定GB10395.1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第1部分总则GB10396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总则JB/T8574农机具产品型号编制规则LY/T3021以锂离子电池为动力源的便携式打草割灌机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手持式电动除草锄用手握持,以电池为动力,以伸
4、缩或插拔杆为操纵杆,通过刀片旋转可深入泥土层连根清除杂草的机器。标引序号说明:1动力电池;2电机及控制器腔室;3一控制手柄;4操纵杆;5辅助手柄;6防护罩;7锄草头。图1除草锄示意图3. 2标称电压单节电芯的标称电压与电芯串联数的乘积。注:单位为伏特。4. 3整机净质量除草机在工作状态下、安装说明书规定的切割附件以及可插拔式适配电池包(通过软线连接到整机的分体式电池包则不考虑电池包)、不包含背带时的质量。4型号命名规则按照JB/T8574规定命名:3CS口一口改进代号:用A,B,C表示,基本型不标注主参数1:标称电压,单位V;主参数2:工作幅宽,单位mm1 结构代号:S一手持式I小类分类号:c
5、_除草锄I大类分类代号:田园管理机械类示例:3CS40T70A表示标称电压为40V,工作幅宽为170Inm的手持式电动除草锄。5基本要求1.1 申请方需补充提供的材料除申请时提交的材料之外,申请方需补充提供的文件资料:a)产品规格表(见附录A);b)样机照片(左前方45、右前方45,正后方,产品铭牌各1张);c)执行标准复印件;d)创新性证明材料(整机或部件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科技成果评价证书、科技成果查新报告之一或创新性评价意见)。e)用户名单(内容至少包括购买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产品型号名称、购买时间等,使用一个作业季以上,不少于10户),提供的用户应为产品定型后使用的用户,
6、格式见附录C。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制造商公章。5.2样机确定样机由制造商无偿提供且应是12个月以内生产的合格产品。样机由鉴定机构在制造商明示的合格品存放处随机抽取,抽样基数不少于10台,抽样数量为2台,其中1台用于试验鉴定,另1台备用。试验样机由制造商按约定的时间送达指定地点。试验鉴定完成且制造商对鉴定结果无异议时,样机由制造商自行处理。在试验过程中,由于非样机质量原因造成试验无法继续进行时,可以启动备用样机重新试验。5.3生产量和销售量鉴定产品的累计生产量不少于20台,销售量不少于20台。5. 4参数准确度与仪器设备被测参数准确度要求见表1。选用仪器设备的量程和准确度应与表1的要求相匹配。试验用
7、仪器设备应经过计量检定或校准且在有效期内。表1被测参数准确度要求序号参数名称测量范围准确度要求1长度0m-5mImm25m10mm2噪声35dB()-130dB(A)2级3时间0h24hlsd4温度0C-50Crc5湿度0%100%5%6质量0200kg50g6鉴定内容和方法5.1 一致性检查5.1.1 检查内容和方法一致性检查的项目、限制范围及检查方法见表1。生产者填报的产品规格表的设计值应与其提供的产品执行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所描述的产品技术规格值相一致。对照产品规格表的设计值对样机的相应项目进行一致性检查。表2一致性检查项目、限制范围及检查方法序号检查项目单位限制范围检查方法1型号名称/
8、一致核对2结构型式/一致核对3电池型式/一致核对4电池标称电压V一致核对5电池额定容量Ah一致核对6刀盘数量个一致核对7刀盘直径mm允许偏差为5%测量8工作幅宽nun允许偏差为5%测量9整机净质量kg允许偏差为5%测量6.1.2判定规则一致性检查的全部项目的结果均满足表1要求时,一致性检查结论为符合大纲要求;否则,一致性检查结论为不符合大纲要求.6. 2创新性评价7. 2.1评价方法创新性评价依据创新产品应用领域,材料评审方式按照附录B创新性材料核查表进行评价。8. 2.2判定规则依据材料评审的,经评价该产品具有创新性,结论为符合要求;否则,结论为不符合要求。6.3安全性检查安全性检查可采信生
9、产者提供的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出具的符合本大纲要求的安全性检查报告。6.3.1安全防护6.3.1.1对操作及相关人员可能触及到的外露旋转、传动部件,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6.3.1.2锄草头应有防护罩,应被永久地固定,且借助工具才可拆卸维护。防护罩宽度应大于除草锄的工作幅宽,应成扇形并罩住锄草头后部,其遮盖角度应不小于90,其配置位置应给操作者以最大范围的保护。6.3.1.3除草锄操作杆控制手柄最末端至刀盘回转中心点的长度应不小于1200mm。6.3.1.4电机高温部位应有有效热防护装置,以防止操作人员无意中触及高温表面而受到伤害。6.3.1.5电机应有过
10、流保护装置,动力导线应有绝缘防护措施。6.3.2安全信息6.3.2.1在锄草头、电动机等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志应符合GB10396的规定。6.3.2.2使用说明书中应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在使用说明书中复现。6.3.3安全装备6.3.3.1除草锄应有防止意外起动的装置。6.3.3.2除草锄应至少有一只手柄,手柄握持面长度应不小于IOOmnU质量大于3.5kg的除草锄应有两个手柄,并且两手柄中心距离应至少为250mm。6.3.3.3质量大于6.0kg的除草锄应有背带,背带要求应符合LY/T30212018中6.4.2的规定。6.3.4安全性能操作员耳位噪声
11、测试场地应为平坦的土地,在测试场地中心周围半径25In范围内,不得有建筑物、围墙和机器设备等大的噪声反射物体。测试期间,天气良好,风速不大于5ms,背景噪声应比测量噪声级至少低10dB(A)测试时,除草锄在额定工况下连续空载运行,用声级计的“A”计权慢档测量,将声级计传声器面向噪声源,置于操作者噪声较大的一侧,与眉眼等高,距离操作者耳旁25Omm20mm处,测3次取最大值为测量结果,噪声应符合表3的要求。6.3.5判定规则安全性检查满足以上内容要求时,安全性检查结论为符合大纲要求;否则,安全性检查结论为不符合大纲要求。6.4适用地区性能试验适用地区性能试验可采信县级以上农机主管部门、鉴定、推广
12、、科研等单位开展的实地试验验证报告,或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相关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报告或实地试验验证报告中至少应包括本大纲所规定的性能试验项目。6.4.1试验内容采用产品作业性能试验与用户(使用1个作业季以上)调查意见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作业性能试验内容包括起动性能、除草率等作业性能指标,用户调查重点考核产品满足当地农艺情况、除草作业效果、使用方便情况的适用能力。具体要求见表3。6.4.2试验方法6.4.2.1试验条件a)试验地应具有代表性、地势应平坦,无障碍物,除草锄在含水率为15%25%的壤土、轻黏土上工作,测区的长度应不小于50m,测区宽度应不少于5个作业幅宽。b)田间调
13、查记录果树、茶树或桑树栽植模式、土壤质地;分别选取5点按GB/T5262规定测定行距、株距,作业前杂草质量(每点取0.5/)、土壤绝对含水率、土壤坚实度,取平均值。在整个试验过程中测定环境温度、湿度各3次,取范围值。c)试验样机试验样机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者应技术熟练。6.4.2.2起动性能将除草锄在常温下连续起动10次,且相邻两次起动的间隔时间不大于10S,记录是否每次均能起动成功。6.4.2.3除草率除草锄按照正常作业速度开始作业,达到稳定作业状态后进入测区。在测区内,沿机具前进方向选5个点,每点取0.5m2,往返各1次。测定作业后未被切除杂草质量,取平均值,并按公式(1
14、)计算除草率。N-NC=100%(1)NC式中:C除草率;NC作业前杂草质量平均值,单位为克(g);Nw作业后未被割除杂草质量平均值,单位为克(g)。6.5适用性用户意见6.5.1调查方式从制造商提供的全部用户名单中抽取10户进行调查。调查可采取实地、信函、电话之一或组合的方式进行。调查内容见附录C。6.5.2调查结果要求适用性用户意见调查包括土壤适应情况、满足当地农艺情况、除草情况等,评价为“好”和”中”两项合计应不小于调查总数的80%。6.5.3判定规则适用性评价的全部项目结果均满足表3要求时,适用性评价结论为符合要求;否则,结论为不符合要求。6.6综合判定规则6.6.1产品一致性检查、创新性评价、安全性检查、适用地区性能试验为一级指标,其包含的各检查项目为二级指标。指标分级与要求见表3。表3综合判定表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序号项目单位要求一致性检查1见表2符合本大纲表2要求创新性评价1见附录B/符合本大纲附录B要求安全性检查1安全防护/符合本大纲6.3.1要求2安全信息/符合本大纲6.3.2要求3安装装备/符合本大纲6.3.3要求4安全性能操作者耳位噪声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