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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峭曲骏靖人意螂的!理维斯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震和地质灾害人员搜救现场管理,确保搜救工作有序高效组织,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2018年以来组织开展的地震和地质灾害人员搜救实例经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启动国家响应后的地震和地质灾害人员搜救、排危除险等搜救现场的队伍组织和相关工作管理。搜救队伍主要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以及安全生产、工程抢险、航空救援、社会应急和军队应急等力量。第三条人员搜救现场分为区域和关键点位两个层面:地震导致大面积人员伤亡、压埋的区域(以下简称区域);
2、地震灾害核心区,重大地质灾害点,堰塞湖,以及其他类型人员搜救的重点部位(以下简称关键点位).第四条人员搜救工作按照生命至上、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施救、协同高效的原则实施,坚持救援救灾指挥与现场人员搜救专业指挥相结合,坚持搜索营救行动队伍与相关辅助支撑队伍相结合,坚持搜救行动组织与环境管控、安全监护、条件保障相结合。第五条灾害发生后,属地搜救队伍第一时间进入灾区开展人员搜救,坚持边搜救、边摸排,迅速判明埋压、被困人员情况,一旦发现发生大面积建筑物坍塌、人员埋压和存在重大、高风险情况的应立即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第六条地方根据启动响应的等级成立相应指挥机构,建立现场
3、指挥部,明确指挥编组和人员分工,统筹协调现场应急救援行动,可以施行省、市、县扁平化联合指挥。第七条国家工作组(国家消防救援局,应急管理部救援协调局、地震地质司、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等)、军队工作组抵达灾区后,应派员参加现场指挥部人员搜救工作组,指导、协调、支持地方开展救援工作。第八条搜救队伍在现场指挥部领导下,分区分类开展人员搜救。各搜救队伍必须月纵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动、部署。军队应急力量结合相关规定,在现场指挥部协调安排下部署工作。第二章跨省搜救队伍调动第九条跨省调动搜救队伍需求,原则上由受灾省份向国家主管部门提出。按照需求提报、一体统筹、分类实施、有序投入的原则,由国家主管部门会同
4、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受灾省份请求,以及灾害严重程度,安排相关搜救队伍跨省支援。第十条各类跨省搜救队伍按程序由国家主管部门或者单位负责调动。军队应急力量按相关规定调动。社会应急力量按相关管理办法组织调动。第十一条各类跨省救援队伍应具备不少于3天的自我保障能力,确保在72小时黄金救援期间持续救援。第十二条各类跨省救援队伍进入受灾省份后,在国家主管部门或者单位协调下,统一由省级现场指挥部安排搜救任务及其任务目标区域。第十三条受灾省份指挥机构做好跨省救援队伍进入本省后的相关协助工作,包括接送站引导、交通通行、运输车辆、油料,以及可能需要的通信、野营住宿、饮食等基本保障。第三章区域现场人员搜救组织第十四
5、条省级或者市县级现场指挥部应对本辖区内的受灾区域划分搜救单元。针对不同种类的搜救队伍按搜救单元划分具体任务区,并明确各支队伍协同配属关系。第十五条到达受灾区域的队伍,及时向负责本受灾区域的现场指挥部报到,并接受该指挥部的统一调配。未受领任务的队伍,在受灾区域周边或指定地点集结待命,接到命令后立即前往任务区开展人员搜救。第十六条负责受灾区域的现场指挥部根据救援需求、救援进展,及时调整部署现场队伍作业任务。现场救援结束后,及时安排队伍回撤。各队伍根据现场指挥部安排,依令而动。第十七条现场搜救队的部署组织,按照力量精锐、管用实用原则,优先调用合适的救援队伍及装备、设备,发挥联动联战优势,科学高效开展
6、现场人员搜救。第十八条根据现场指挥吾暖求及其所在部门、单位安排,各类搜救队伍在现场救援期间,及时向现场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单位报送灾情、险情、救援行动进展等相关信息。第四章关键点位现场人员搜救组织第十九条对关键点位的现场人员搜救工作,要单独成立专门现场指挥机构,统筹现场搜救行动组织,包括相关的环境管控、安全监护、条件保障等工作。专门现场指挥机构应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筹下成立,成员可以包括当地干部、搜救队伍负责人、大型机械装备单位负责人、有关专家、监测预警人员、熟悉环境的群众等。明确人员搜救行动现场牵头单位和负责人。第二十条在关键点位一定范围内实行菅控,对关键点位的场地条件、风险情况等进行评估,必要
7、时封控管理。按现场指挥机构的安排,各类人员、车辆、装备等进入现场,合理使用场地空间,确保人员搜救效率,减轻后勤保障负担/勤氐搜救人员受到伤害的风险。第二十一条关键点位的现场人员搜救行动在现场负责人组织下开展,要制定详细救援实施方案等,明确人员搜救与营救、工程开挖、周边排查、监测预警等各项措施任务、救援施工方式等。第二十二条现场指挥机构根据作业面大小、救援需求、交通条件、后勤保障等因素,制定每日搜救计划,合理确定投入的队伍、工程机械数量,采取分片展开、混合编组、轮流交替等方式,确保救援有序有效。第二十三条有关单位安排专业人员开展监测预警、危险性评估等。提前制定预警撤离方案,设定作业人员撤离路线,
8、明确预警方式,作业人员收到预警信号后立即有序撤离,严防二次伤害。第二十四条现场指挥机构有序转移关键点位附近群众,特别是做好埋压人员亲属的疏导和管理,防止无关人员停留、私自进入造成伤害。同时,有组织地预留少量当地群众,以备了解情况、核对伤亡、联系亲属、看护住房等的需要。第二十五条在关键点位应严格管理媒体从业人员,原则上只允许少数主流媒体进入,有序组织宣传报道,尽量减少对现场救援工作的干扰。所有在关键点位工作的人员,不得私自通过微信、抖音等网络平台外传救援照片、影像等信息。第二十六条人员搜救支撑保障以地方为主、进场专业队伍为辅,提供必要的电力、照明、通信、油料、物资等保障,准备必要的紧急医疗人员和
9、救护车。进场队伍的宿营和饮食尽量采取联勤联保方式,在场地极为有限的情况下,安排在管控区以外。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2地意t质格人同螂的!理组织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为深入贯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地震和地质灾害人员搜救现场的组织管理,提升合力救援、有序救援、有效救援的能力和水平,应急管理部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司起草了地震和地质灾害人员搜救的管理与组织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筒称办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起草过程2023年以来,甘肃积石山6.2级地震、云南镇雄“122”山体滑坡、新疆乌什7.1级地震等重特大地震和地质
10、灾害发生后,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国务院抗宸救灾指挥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抢救生命作为首要任务,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全力组织抗震救灾,最大限度减轻了灾害损失,取得了抗震救灾的胜利。抗震救灾结束后,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认真组织了总结复盘,发现在现场救援的组织与管理效能上,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根据工作安排,我们认真梳理总结了2018年以来组织开展的地震和地质灾害人员搜救实例经脸,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起草了办法
11、。2024年2月-5月,办法初稿完成后,向国家消防救援局、中国地震局,应急管理部指挥中心、队伍建设局、救援协调局、救灾司、新闻司、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等8个司局、单位征求意见,形成了征求意见稿,送自然资源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等3家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福生产建设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66条,采纳50条,未采纳意见均沟通一致;后又开展了合法性审查工作,对办法的法规依据、规范性表述等方面进行了研讨和修改完善,收到反馈意见7条,均采纳。共收到反馈意见73条,采纳57条,占比为78机二、主要考虑办法充分考虑机构改革以来重特大地震和
12、地质灾害救援实际经睑教训,围绕救援现场需求、组织、管理等要求,突出救援实战,细化明确现场救援工作落实措施。主要有以下考虑:一是细化落实“合力救援、有序救援、有效救援”要求。近年来,重特大灾害的现场救援呈现出救援区域、关键点任务重,救援力量参与种类多,现场搜救组织难度大等特点。办法着重考虑跨省队伍调动程序与审批、队伍到达后的任务调配、搜救组织实施等方面,形成现场人员搜救组织管理的具体措施。二是着眼解决关键点位现场救援混乱问题。办法对关键点位现场救援的组织实施方法进行提炼杭理,从关键点位现场指挥机构如何建立、哪些情况需要封控管控、现场搜救如何组织实施、现场救援媒体宣传如何把控、救援现场如何支撑保障
13、等多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办法,突出关键点位的现场组织管理,确保省、市、县各级指挥部能够直接参照使用。办法中提出的措施,是对近年来重特大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过程中,成功组织人员搜救经验的总结提炼,是现场组织实施人员搜救时,实际可用、管用、好用的措施;同时也是针对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在指导地方开展人员搜救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分析梳理出可进一步调整改进的措施。因此,办法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行性。三、主要内容办法着眼提升地震和地质灾害人员搜救现场管理能力水平,提出了5个方面27条措施。第一条至第八条为总则,明确办法制定依据及适用的情况,提出组织人员搜救基本原则,规范现场救援第一时间响应动作及组织指挥事项。第九条至第十三条为跨省搜救队伍调动的组织,主要从跨省调动搜救队伍的条件、程序、时限、组织指挥及相关保障等方面进行规范。第十四条至第十八条为区域现场人员搜救组织,主要针对地震导致大面积人员伤亡、压埋的区域内,各现场搜救队伍的指挥运用方法、部署组织原则和信息报送要求等方面提出相应的措施。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六条为关键点位现场人员搜救组织,主要针对地震灾害核心区,重大地质灾害点,堰塞湖,以及其他类型人员搜救的重点部位,从现场指挥机构建立、救援现场管控要求、现场人员搜救实施的组织管理及关键点位的支撑保障等方面提出相应的措施。第二十七条为附则,明确办法施行开始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