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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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市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7年修

2、订)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1.3 事故分级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H【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13.1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者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2)国务院认定的其他I级食品安全事故。13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1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地级市,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

3、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3)1起食品安全事故受害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者出现10人以上死亡的。(4)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H级食品安全事故。13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n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县(市、区),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1起食品安全事故受害人数在1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3)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HI级食品安全事故。13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1越食品

4、安全事故受害人数在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IV级食品安全事故。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统一领导,属地管理。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属地管理、专业处置,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应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信息畅通,应对及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信息发布以及群众举报制度,保证信息的准确、及时、畅通。各级各相关部门应当对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迅速做出反应,在

5、按规定报送、移转的同时,立即采取紧急救治、现场控制等措施。科学决策,依法处置。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手段,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科学决策能力。依法采取调查、检验检测、控制等应急处置措施。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把应急管理工作融入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各个环节,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坚持群防群控,加强宣传培训,鼓励社会广泛参与和支持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1.5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

6、级)应对工作,指导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对于已获知的外地食品安全重大问题涉及我区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食安办)应当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开展监测、分析、评估工作,并根据调查核实和监测、分析、评估情况,确定事故等级,采取相关措施,有效应对。对于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级),依照国务院发布的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对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依照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对于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n级),依照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规定执行。上级预案或者我区其他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需要同时启

7、动本预案进行配合的,按照本预案规定的程序启动。2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应急机制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食安办会同区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IV级食品安全事故,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食安委)及相关部门对我区的应急处置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I级、11级、Hl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别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规定组织实施。当实施I、II级、HI级应急响应行动时,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配合市人民政

8、府启动应急响应,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2.2 区指挥部设置区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区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区食安办主任及区政府授权指定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负责同志担任,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由区食安委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组成,包括:区食安办、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街道办事处、丽君街道办事处、甲山街道办事处

9、、市公安局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分局、生态环境局。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食安办。2.3 区指挥部职责区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区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组织应急处置其他工作。2.4 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区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区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区人民政府、区指挥部、区应急管理局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负责信息管理,组织信息发布

10、。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2.5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规定的工作职责,加强对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2.6 区指挥部工作组设置及职责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区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在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并随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1)综合协调组由区食安办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汇集、上报事故信息,提供后勤保障。完成区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2)事故调查组由区食安办牵头,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分局、区纪委监委机关及相关监管部门

11、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区卫生健康局协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涉案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由区纪委监委负责组织调查。根据实际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设置在事发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3)危害控制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监督、指导职能部门依法封存、查封、扣押或者责令召回、停止经营有关食品及其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追溯可疑食品,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12、4)医疗救治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组织制定救治方案,建立救治绿色通道,开展医疗救治,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并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发病及死亡人数。(5)检测评估组由区食安办牵头,会同区卫生健康局等相关部门协调疾病预防控制和相关检测机构实施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从技术角度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区卫生健康局及时协调疾病侦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检测,尽快查找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6)维护稳定组由市公安局分局牵头,加强治安管理,迅速组织警

13、力保护现场、维持秩序和交通疏导等,以保障事件调查与医疗救治工作的顺利进行,积极化解因事件造成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7)新闻宣传组由区食安办、区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分局和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等制订新闻发布和信息发布方案,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受理记者到事故现场采访的申请和管理,做好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舆论引导,并指导相关部门开展信息管理和信息发布工作。(8)专家组由区食安办协助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咨询委员会,为事故核实、级别核定、事故隐患预警及应急响应等相关工作提供技术咨询保障。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由专家咨询委员会视事故性质确定相关专业专家,成立事故应急专家组,

14、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协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控制和防范措施提供技术咨询,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9)善后组为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经济赔偿问题,可增设善后组,负责指导相关善后工作。由区指挥部根据职责确定牵头单位,负责做好食品安全事故中死亡、伤病人员善后及其家属的安抚和经济赔偿等工作。保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资金、生活物资及时到位。2.7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医疗、疾病预防控制、检验检测以及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在区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技术

15、工作。2.8 、预警、报告与评估3.1 监测3.1.1 区卫生健康局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做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向市疾控部门报告,并协助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同时报告区食安办,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对可能造成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区食安办应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3.1.2 建立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件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为。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相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举报信息报送区食安办。3.2 预警3.2.1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警制度区食安办负责全区食品安全预警的综合管理工作,各街道食安办负责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预警综合管理工作。322预警发布和解除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根据风险监测结果和综合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区人民政府根据相关规定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1)对于可能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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